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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提上来】就“陪审团”问题答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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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就“陪审团”问题答狼协   
高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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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提上来】就“陪审团”问题答狼协 (445 reads)      时间: 2002-11-09 周六, 下午2:1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您完全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搅在一锅煮。这是与您讨论问题的困难之处!



首先,我们在讨论某物是否是A时,应当将这个A是好是坏的价值判断先放在一边,尽管对此我们最终不可回避。试问,如果连该物究竟是A还是B都没有讨论清楚,去判断它是好是坏、是对是错、是合适还是不合适,又有什么意义呢?



其次,应当专注于双方的分歧之点,而不是不断地去强调对方并不反对、且不言而喻地承认之点。您在讨论中,一在分歧焦点上讲不出理由了,就又返回去强调这个奸坛的所有权,请问,整个有关奸坛陪审团的讨论中,有谁在否认您和您的伙伴们的论坛所有权?您跟我来大谈所有权,这不是无的放矢又是什么?我说您“通篇无的放矢,狼先生真会搞笑!”您还不知道我在说什么?如果您一在分歧处讲不清道理,就去东拉西扯一些我们并无分歧处来搪塞,那是不是我也可以去说一些我们并无分歧的东西,譬如太阳是从东边出来的,来开开心呢?



总之,我希望您先把我们的分歧点弄清楚,然后才谈得上讨论。如果您连这点都做不到,这种讨论还有什么意义呢?



*****************



//高寒先生的贴子我看了,主要的意思是如果“这‘陪审团’最终无论如何都走不出‘政协型’的阴影,那么,还不如我们大伙儿现在就停摆,免得空耗精力、浪费表情”。//



请您注意:这句话也等于是高寒在说:“如果对这‘陪审团’,我们有可能找出办法最终能走出“政协型”的阴影,那么,我们大伙儿的一切努力就都没有白费!”



以上两段话说的是同一个意思,同一码事情,只是一个从正面阐述;一个从反面阐述罢了。请注意假言判断之正负表述的等值性。



//关于奸坛陪审团是不是“政协”性质,老狼与高先生已经进行过非常透彻的对话(见所附链接),//



“透彻”?!还“非常透彻”?!看来对此次对话我的感觉没有先生您那么良好,我的感觉是,与狼先生讨论问题,太累!



//首先,实验就是实验,模拟就是模拟,奸坛从法理上根本无法比拟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道理很简单,国家是公民所有,而论坛是俱乐部所有。即使是在民主法制的美国,法律上仍然拥有论坛管理的全部权利。//



请问:谁在将“奸坛从法理上比拟(作)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谁在否定“国家是公民所有,而论坛是俱乐部所有”?不过是侃了一大段无的放矢的“太阳东边出、河水流入海、马儿跑、羊吃草”这类不言而喻的共识而已。



本人说到“政协型”,是指,也仅指“表面独立而实际受控”这种意义而已。如果您认为陪审团不是“表面独立而实际受控”类型,那您就陈述您的道理,这就是从事实上在反驳我;如果您认为是“表面独立而实际受控”型,但这样做却是必要的、正确的,那您也可以据此说明您的道理,这即是从价值判断上在反驳我(不过当您这样作时,您也就等于实际承认了陪审团的“政协型”性质,也就是说,我们在事实判断上并无分歧,我们的分歧在于价值判断上)。而我所期待的,恰恰正是这种针锋相对的讨论或辩论。可您却不是这样,而是去反复强调一些我们并无分歧之处,您说这种讨论累不累呀?



//你如果想达到致坛方于死命,……//



这就是芦笛先生长常常嘴上不齿的“诛心之论”啰!



//……坛方也无能为力的“合约”,劝你先通过另外一个“付出”的合约(非文人先生的建议)。//



这又回到“所有权”问题上去了。我再重复第100遍:我知道,我(或任何其他人)若要获得奸坛的所有权,那么我(或任何其他人)就得参加到奸坛所有者的集体中去,并履行相应的手续、承担相应的义务。对此,我们双方并无分歧(同时顺便强调一下也许并不多余:我们双方也并无此意愿!)。既然我们的分歧是在承认奸坛俱乐部具有100%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发生的,那么您用别人承认的东西来反驳别人这不纯属无的放矢又是什么!



//试问你的“中国之路”,所刊载的文章有没有选择性?//



有。



//如果你刊载甲的文章而不登乙的,这是否“不公平执法”?//



如果我公布“本刊登文来者不拒”,那么我刊载甲的文章而不登乙的,就不公平。



//如果坛方承诺陪审团可以推翻自己的删贴决定,这还跟“政协”有什么一致的地方吗?//



如果是它是“表面独立而实际受控”的,那么它们在本质上就是一致的;而其它差别则属鸡毛蒜皮。



//当然,坛方可以不遵守这种承诺--因为法律上奸坛可以这么做。//



这才是全部问题之症结所在。



//但是这样坛方会付出信誉上的巨大代价,这种代价,无疑要比网友被删一个什么贴要沉重得多。所以,只要脑子稍微清醒的人,都应该知道孰轻孰重,孰取孰舍。//



在今天,只有脑袋有病者才会把自己合作之全部家当建立在合作对方之信誓旦旦基础上!而到这个坛子里来的人又都不是这样的人!!



//高先生对此视而不见,非要说这是“政协”,那高先生的胃口大概是太大了些。而且如果不按高先生的意思办,高先生便会觉得自己是当了人家一回道具,“浪费精力和表情”,索性停摆算了。高先生如果要拿这一套去对付共产党,会有什么结果,不得而知。我到现在才明白,以高先生为代表的一派民运人士为什么对改革总是嗤之以鼻,非要以推翻共产党为唯一途径了--因为确实,与虎谋皮是行不通的。但是台湾的国民党和苏联的共产党为什么就能行得通呢?//



又是一番“诛心之论”!



何况我对改革一点不嗤之以鼻,能用十二分的耐心,耐着性子来与您讨论奸坛的“改革”就是眼前活生生的例证。至于您竟然一讨论不通(说不出道理)就要上纲上线往“篡坛夺权”方面去引伸(“胃口大概是太大了些,”、“与虎谋皮”),那么,这只不过是您的自作多情而已。您也该先掂掂您手里究竟有多大一点鸡毛权;再访一访高寒手中曾有过多大的权;又想一想高寒的胃口究竟该有多大,再去张开您那丰富的想象力翅膀不成!说实话,我要不是作为“民运人士”从而对任何细小的民主改革试验和对任何打着民主改革旗号的欺骗统统都感兴趣,我恐怕多说一个字的兴趣都没有!



//高先生的这套理念,建议先在自己的“民主中国”杂志先实行一下,给我们作个表率。//



此话你去说给苏晓康听吧,与我何干?



最后我想说一句,如果您老是热衷于您的“诛心之论”,那么这个讨论就没有再继续下去的必要了。您说呢?



谢谢!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100167.asp?od=1 >高寒 远虑不彰,近忧必来――对“陪审团”前景的忧虑、思考与建议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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