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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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双方在下面几点是否可以达成共识:
1.论坛产业所有权在坛方,法律上拥有全部管理权.
2.网友和论坛双方是共生关系,论坛的兴旺发达,有赖网友的合作,参与,
支持.网友发表论点,打架,显示学问,扬名立万等,有赖论坛之存在.
3.双方对于民主法制的探讨和试验,有共同的兴趣.
4.基于2,3,的共识,双方在自愿情况下,在互联网上,首次试行陪审制度.
目的是使双方获利.
如果有上面几点共识,则陪审制即有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如果谈判失败,
只能说咱们还没学会如何用妥协来协调一个对大家都有利的项目.一些
不同看法的存在不可避免,但都是一些次级问题.应当可以妥善解决.
个人以为,项目参与双方在道义,事实,和法律上都是平等的.平等性体
现在陪审决议对坛方既有道义制约,也有实际制约.网友可以用全员抵
制的方法将论坛的价值极小化.但坛方法律上可以不接受任何建议,或
者陪审判决,但是,网人集体逃亡,亦为合法行为.这决定定约双方地位
对等.因此,高编可以解除政协的顾虑.
高编作为一位理论家,提出理论问题,可以理解.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把这
件好事给办利落了,使双方进一步获利.这就出现具体项目的讨价还价,
让步,坚持,和妥协等常见的谈判行为.
最后,俺必须再次肯定事实已经表明了该项目对于改良论坛质量,起到了
相当的作用.在澄清了一些概念之后,下面要做的,是巩固和扩大战果.
作者: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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