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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就陪审团问题再答狼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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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寒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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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移帖只属有待讨论的次级性技术问题,与“政协”判断无关;“政协”在此的含义是、也仅仅是“表面独立而实际受控”。
我们须讨论的问题的焦点是:
一、是否因为所有权在坛方,坛方即可为所欲为,包括组建一个表面独立、表面中立而实际受老板控制的网友仲裁机构”(名字怎样定另议)?
我的看法为:否!
如果您的看法为:是,那么我们免谈,各自回家喝茶。
二、如果您的看法也为:否,那么我们便可进入“如何组建一个对老板有着实际约束力的中立机构”之讨论上来。
我的意见是用合约的形式来规范关系、组建机构。
如果您不同意我的意见,那就请提出您的方案。也请所有对此有兴趣的网友提出方案。
但得注意,任何方案都必须以满足如下两项最起码条件为可讨论方案:
1、对坛方具100%所有权的肯定;
2、对表面独立实际受控案的否定
否则,就又回到上述第一条的争论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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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基本思路,供各方参考之用:
一、不要以为一谈到真正的名副其实的对老板的制约,就必然只能导向老板所有权之被侵害。譬如说,工会与老板的关系就是既实际制约又毫不侵害老板所有权的实例。当然,中共的那种“名义独立而实际受控”的工会不在此讨论范围(顺便一提,这正是我们需要避免的)。
二、请所有当老板的人都可想一想(随便说一说,我也快要当老板了),你的生意如果您自己能够干,您就不会去请人,而当您要找人帮您干活您就得以利益去吸引、去交换。这个利益可以是工钱,但也可以是其它。退一万步,姑且就视“这个网友仲裁机构”为奸坛的下属职能部门(请不要忘了这个“姑且”二字),那么您以什么来吸引人干活呢?如果不是物质利益,总应当有精神利益吧。而“公正”就恰属于对网友有着巨大吸引力的精神利益之一。既然如此,那么如何才能做到“公正”呢,只有名副其实的、不是屁股决定脑袋的中立机构才能够做到这一点,于是,这就殊途同归地又回到我们上面需要讨论的第二点问题上了。
******************
附:
狼协 说要点吧!--你我的“分歧焦点”是什么?你指的“政协阴影”又到底是什么? 11/9/2002 12:29 [Click:19]
移贴不在陪审团审议范围就是“政协”?你是这个意思吗?如果不是,那么请明确你到底是是什么意思。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100429.asp >高寒 就“陪审团”问题答狼协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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