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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向陪审团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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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陪审团告诉   
所跟贴 向陪审团告诉 -- 芦笛 - (920 Byte) 2002-10-29 周二, 上午3:01 (428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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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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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斑竹14的解释我根本无法接受 (241 reads)      时间: 2002-10-29 周二, 上午3:11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首先,谢谢斑竹14出来承认。



第二,所谓“广告帖”之说根本无法服人,你自己就说可删可不删。

我那个主帖当然无足轻重,但重要的是老明的赠诗,主帖中既然

毫无攻击网友的文字,老明和老道的跟帖更没有犯禁之处,却有

极大的感情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跟帖已经使得那一系列帖子成

了文学作品,再不是什么单纯的“广告帖”。你本应该根据跟帖

的重要性保留主帖。就算要删那所谓“广告帖”,也该将老明和

老道的帖子妥善移植后再行删除。根本没有理由因为有人在后面

跟骂帖就借机将无辜者一律斩首,这算是什么葫芦僧判的葫芦案?



我要求陪审团审理此案,要求斑竹14向我和老明沉痛道歉,我保留

向斑竹14经济索赔的权利。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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