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向陪审团告诉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向陪审团告诉
所跟贴
向陪审团告诉
--
芦笛
- (920 Byte) 2002-10-29 周二, 上午3:01
(428 reads)
芦笛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标题:
斑竹14的解释我根本无法接受
(241 reads)
时间:
2002-10-29 周二, 上午3:11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首先,谢谢斑竹14出来承认。
第二,所谓“广告帖”之说根本无法服人,你自己就说可删可不删。
我那个主帖当然无足轻重,但重要的是老明的赠诗,主帖中既然
毫无攻击网友的文字,老明和老道的跟帖更没有犯禁之处,却有
极大的感情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跟帖已经使得那一系列帖子成
了文学作品,再不是什么单纯的“广告帖”。你本应该根据跟帖
的重要性保留主帖。就算要删那所谓“广告帖”,也该将老明和
老道的帖子妥善移植后再行删除。根本没有理由因为有人在后面
跟骂帖就借机将无辜者一律斩首,这算是什么葫芦僧判的葫芦案?
我要求陪审团审理此案,要求斑竹14向我和老明沉痛道歉,我保留
向斑竹14经济索赔的权利。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老芦稍安勿躁
--
斑竹10
- (58 Byte) 2002-10-29 周二, 上午4:16
(177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309899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