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就斑竹04辱骂网友““我说我说我说说” ”一事请求陪审团裁决 |
 |
所跟贴 |
答 -- Anonymous - (430 Byte) 2002-10-12 周六, 下午10:51 (138 reads) |
Novell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
|
|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你的逻辑真是好笑!
1.好,姑且承认你的身份是警察,并且有认定该人涉嫌强奸妇女的便利。那么请问警察在抓了人以后,也就是送交拘留所的时候,会有一纸书面通知通知其家属,这个通知该怎么写?按你那种格式写还是按这种格式写:
某人,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因为强奸妇女而被捕,请家属见通知后,与某某联系。
2.有流氓罪不假,问题是那是法官判的。问题你现在是警察,不是法官,你可以把它当流氓抓起来,但你凭什么判决他犯了流氓罪。那是陪审团和法官的事情啊!难道你身兼二职?作为警察,只需要向检察院和法院陈述该人犯罪事实,不需要给该人冠以任何道德意义上的帽子,在陪审团面前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懂吗?另外,以警察名义发公告说人是流氓(“你是....流氓之一”),和以涉嫌流氓罪把人抓起来,以及法官判决某人流氓罪是三回事,懂吗?
不懂的话就去看下王炳章的小册子里面关于法治程序的阐述,最低幼级别的。
行了,不想就此和你浪费时间了!我相信网友的判断。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再答 -- 斑竹04 - (1214 Byte) 2002-10-12 周六, 下午11:36 (123 reads)
- 不再回答下看来对不起你 -- Novell - (882 Byte) 2002-10-12 周六, 下午11:55 (116 reads)
- 你在偷换 -- 斑竹04 - (536 Byte) 2002-10-13 周日, 上午12:07 (115 reads)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