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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狼和淮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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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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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请狼先生不要太过在意我下面的跟贴。虽然是对你的名字说的,其实是对管理方面的不满。请狼先生站在我的位置上想一想。对坛方本来就不是很信任,在全版多次上贴协商,没有任何回应,连个知道了都没有,然后就是你突然跳出来说不能成立,要撤销。而且内容和事实不够相符。怎么不让我疑虑重重?
我对于论坛的猜测是在以小人之心揣测。但是你论述中完全忽视我在全班的贴子,时间方面也是有疑点,所以也不能怪我从坏处设想。而且当时我的估计是坛方可能会对我在全班的名单提出看法,完全没有估计到跳出来一个没有看全版贴的作决定者,还说是已经为我不惜枉法了,怎么不让我怀疑你的目的呢?当然我承认法律就是法律,一分钟过了也是不对的。不过你的回答文不对题。因为安我的设想,如果你有异议的话,焦点就是通信是否可以附议的争议。
你对时间上忽略和没看全贴就发言我是可以理解的,也能原谅的。我虽然对你印象不好,但是错误每个人都会犯。不是某些自大的眼高手低者,犯了错还不认。不过想提醒一句,社稷,公器也,论坛,也不是私物,所以在代表论坛的时候要慎之又慎。因为你不仅是自己的代表了。如果认为无所谓,错了就任个错呗,有什么大不了的。那么如何要求网上的诸位也对于规则,尤其合作和妥协方面的要求也尊重呢?
论坛后面的说法我还是能搞接受的。现在看下一步怎么发展。
给淮夷
首先,如果陪审团成立,我愿意遵照成规,认真履行适当的克制。并服从最终的决定。
我认为版主们可以用斑竹的名义和自己的原来笔名发表附议意见。把坛方排除出陪审团的甄选范围是为了保持公正,所以把斑竹门包括在附议名单中也是为了保持公正,因为他们没有反对的权力,却有赞同的权力。斑竹意见也不需相同。只要不是多马甲,够十贴。
另外你作为法官,我要求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在现有规定没有确定的地方,再不很清楚的地方,你应该在公平的原则下,把这样的优势偏向我这一方。因为虽然是对着斑竹14 一人,其实他们是个机构,而我是个人,他们对资源占有想对我而言要充分,所以我认为我应该得到在规则不清的条件下,在不影响公正的条件下,有利归我。
例如,原规定中,没有规定在陪审团成立之前,双方是否可以就问题交换意见。我现在就提出要求,本次裁决只能针对我和斑竹14 的冲突。即不管在辩论时提到任何人和事,最后的决定只能是关乎我和斑竹14 的。不能涉及决定干扰我与其他人事。例如我和低手的问题。(在现在就提出,是因为刚刚有法官,这正是法官干的事,而且可以节省我在申诉贴中的理论此事字数,你可以看作是非正式意见,但是是个意见)
也再次提醒,请不要用新的解释来约束现在的问题,所有新的解释都应该只对下一个案件适用,与本案无关。例如你的信不能作为附议文证明的建议。其实不是这许多人都爱撒谎的。不是写信的就不能确认了,坛方可以写信确认的。有时他们有这样或那样的理由不愿意在论坛出现。或是无法出现,例如在国内,只能查信,不能上贴。现在逼着我把所有的附意者全面透露,是不公正的。对于将来挑选陪审员也有很大影响。
谢谢
作者:RE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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