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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一言请首先承认对总统候选人预设学历条件并没有冒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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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三一言请首先承认对总统候选人预设学历条件并没有冒犯权利,
所跟贴
插嘴说两句
--
Anonymous
- (322 Byte) 2001-11-20 周二, 下午6:57
(467 reads)
和合
[
个人文集
]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标题:
这种说法已经被我反驳过了。再贴一遍。
(497 reads)
时间:
2001-11-20 周二, 下午10:47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就知道你会这么说,所以已经备好了答案
送交者: 和合 于 November 16, 2001:
按照你的说法,美国定32岁为总统候选人年龄下限没有冒犯任何人的政治权利。
那么,假如我们把年龄下限提高一点,例如,定为70岁,就也没有冒犯任何人
的政治权利了。因为,这70岁和32岁仅仅是量的不同而已。没有质的不同。
但是,这么一来每个人都能看出来,大部份人就都已经被剥夺了当总统候选人的
机会。也就是说,那些活不到70岁的人都被剥夺了当总统候选人的权利。
再来看看32岁的年龄下限。这句话不过是被改成了:
凡是活不到32岁的公民,都被剥夺了当总统候选人的权利。这和以70岁为下限
的情况仅仅是被剥夺了这种权利的人数的百分比不同而已。
从本质来看,二者都是一部份人的权利被剥夺了。
证明完毕。
所以,下面二种说法之一才是正确的:
说法一。总统候选人并不是每一个人的权利。
说法二。当总统候选人是每一个人的权利。但是,首先需要符合某种条件才
能达到总统候选人的资格。
二者请您任选其一。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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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基本上是一种诡辩。
--
张三一言
- (922 Byte) 2001-11-21 周三, 上午12:04
(505 reads)
诡辩的是你自己。
--
和合
- (750 Byte) 2001-11-21 周三, 上午12:21
(46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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