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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张三一言请首先承认对总统候选人预设学历条件并没有冒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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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三一言请首先承认对总统候选人预设学历条件并没有冒犯权利,   
所跟贴 这种说法已经被我反驳过了。再贴一遍。 -- 和合 - (960 Byte) 2001-11-20 周二, 下午10:47 (497 reads)
张三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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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经验值: 56583


文章标题: 这基本上是一种诡辩。 (504 reads)      时间: 2001-11-21 周三, 上午12:04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基本上是一种诡辩。

(一)「按照你的说法,美国定32岁为总统候选人年龄下限没有冒犯任何人的政治权利。那么,假如我们把年龄下限提高一点,例如,定为70岁,就也没有冒犯任何人的政治权利了。因为,这70岁和32岁仅仅是量的不同而已。没有质的不同。」



假如有人这样说:「按照你的说法,报社定320元为千字稿费的上限,没有冒犯任何人的版权。那么,假如我们把稿费上限降低一点,例如,定为0.0001元千字,就也没有冒犯任何人的版权了。因为,这320元和0.0001元仅仅是量的不同而已。没有质的不同。」你认为如何?这思路和逻辑可完全一样的啊!

(二)即使和合的(一)说法成立。但它还是和立法夺剥没有规定学历者不能当候选人不同。因为即使你规定是100岁,对所有人都是一样自然地必然地要由0岁向一百岁之路走去。至于能走多长是由每一个人自己自愿或不自愿决定的。但学历并不是自然地人人都会有此经历的,有人能有,有人不能有。

我不相信和合这样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如果还以为这样的理论已经把人驳倒了,是不是合当?



张三一言。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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