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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古迷感兴趣的英文翻译问题上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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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古迷感兴趣的英文翻译问题上的争论   
所跟贴 pro bono -- Anonymous - (344 Byte) 2002-8-15 周四, 上午4:14 (9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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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没想到大懒使小懒,抓小贝的差没抓住,只好自己胡诌一番了。 (98 reads)      时间: 2002-8-15 周四, 上午5:2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先从语言的角度理解。PROBONO的中文直译是“为公众(做)好事”即“为公益”或“为公义”。

因此lawyer probono就是“义务律师”,小贺这点没错。后面那个not for money but for justice 其实也就是解释probono这个很多人都没听说过拉丁词的,“不为钱而为(公)义”。愿意为穷人打官司的lawyer probono不少(多半是初出茅庐),其中很多都是对官司的难度感兴趣。因此,这里的justice即公义,显然泛指社会公正或司法公正,而非特指当事人或案件的正义性,否则就该是for your/the justice. 如果律师已经声称要为当事人伸张正义,后面那句使他有平等机会的话就是不合逻辑的废话,莫非突然想起要背教科书。



再从律师行业的角度理解。律师职业的基本要求就是只为当事人打胜官司,而不把自己感情、道德甚至司法判断带入与当事人的关系或处理案件中去。连“司法公正”都是应付场面的套话,他又不是当法官。有一种lawyer probono确实只打“伸张正义”的案子,那就是有些专门赚犯罪富人大钱的律师,为了心理平衡去偶尔“行侠仗义”。初出茅庐的人,除了个把不计律师职业前途的理想主义傻瓜或野心家,谁也不会忘记对自己的职业要求。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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