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lawyer probono就是“义务律师”,小贺这点没错。后面那个not for money but for justice 其实也就是解释probono这个很多人都没听说过拉丁词的,“不为钱而为(公)义”。愿意为穷人打官司的lawyer probono不少(多半是初出茅庐),其中很多都是对官司的难度感兴趣。因此,这里的justice即公义,显然泛指社会公正或司法公正,而非特指当事人或案件的正义性,否则就该是for your/the justice. 如果律师已经声称要为当事人伸张正义,后面那句使他有平等机会的话就是不合逻辑的废话,莫非突然想起要背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