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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No. 7. 八九年的《总理戒严令》与《五一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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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o. 7. 八九年的《总理戒严令》与《五一六通知》   
所跟贴 No. 7. 八九年的《总理戒严令》与《五一六通知》 -- 马悲鸣 - (3026 Byte) 2002-6-07 周五, 下午9:09 (553 reads)
马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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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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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认罚第六篇∶不承认法律者意味着认罚无怨 (181 reads)      时间: 2002-6-07 周五, 下午9:17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认罚第六篇∶不承认法律者意味着认罚无怨



马悲鸣





我因写了《杨建利的案子应该走正规的司法程序》,引起很大争议。王丹认为对恶法进行「公民抗命」合理合法。中共的立法过程不民主,所以中共的法是恶法,所以不予承认,所以就可以不理会。



这话逻辑上也是讲得通的。但有一点,既然民运若是认为中共的法是恶法,不予承认,也不予理会,那么一旦在中国的司法管辖范围之内因为违法而被逮捕,也得认罚无怨。



民运既然不承认中共的法律,就不要再指望中共遵照法律程序来公平地审判公然违法的民运分子。民运不能在自己犯法时不承认中共的法律,在遭受惩罚时却又承认中共的法律要求中共遵守司法程序。



民运分子就是这般无赖。他们一边长期非法割据天安门广场,阻拦国家军事行动,一边却给《戒严令》扣上“违宪”之名。他们在割据之时拒绝承认中共法律的合法性,却在戒严到来之时又承认中共法律的合法性,转而强求中共遵守。其实李鹏的《总理戒严令》完全是按照宪法明载的戒严程序下达的,一点都不违宪。



使用假护照闯关的民运分子也是如此。你说他违法时,他说中共的立法程序不民主,是恶法,故没必要承认,更没必要遵守。可是一旦被捕,却又大哭小叫地指责中共没有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行事。



当年徐锡麟、秋瑾就不承认《大清律》,刺杀了浙江巡抚恩铭;案发后授首轩亭口,认罚无怨。无数中共烈士拒不承认国民政府的法统,大搞革命,一旦被捕,从容就义,认罚无怨。从没听说过哪个共产党烈士抱怨国民政府审判自己时不遵守司法程序的。



海外民运分子有权拒绝承认中共法律,可一旦被捕,也得认罚无怨。这司法程序是你所不承认的,你也得逻辑一致地别抱怨中国政府不遵守司法程序的严惩。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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