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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狼协所说的奸坛执法公平,深有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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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对狼协所说的奸坛执法公平,深有怀疑:
所跟贴
答
--
狼协
- (226 Byte) 2005-2-07 周一, 下午12:58
(161 reads)
余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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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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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老狼,今日是看你求法治心的诚意。兹批驳于下:
(70 reads)
时间:
2005-2-07 周一, 下午1:20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你可以说允许广告,或芦选等本坛写手的广告;
你不能矫饰说芦选不是商业行为。不是商业,是政治?
不是商业,是文艺?就是说,书籍出版非商业行为?
何为商业行为?是以(将?已?)营利与否为分野?还是意图为分野?
或是以运作方式、过程所涉为分野?请赐教。
还有,如你所说,咋芦笛楼下马上缩头?他对还是你对?
请对芦笛帮教。
2、我眼见你以为非而版主固执以为是的“案例”,例不胜举!
立法立法,抓而不紧;违法违法,违而不纠。长此以往,玩法
成习,网民心寒。何时样板能成真?说来还是执法水平、执法心态
问题。例子太昭著,网内外早有公议。会有时间讲!
3、可以起诉版主?是的!有随便为例!有我为例!
我要起诉那个“上海老倪”,那个“毛主席语录”。现在
没时间。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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