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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北京小左《现代化的常识》:三种国家;三种制度:兼论人治、法治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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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京小左《现代化的常识》:三种国家;三种制度:兼论人治、法治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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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北京小左《现代化的常识》:三种国家;三种制度:兼论人治、法治和法制 (230 reads)      时间: 2002-4-29 周一, 上午2:5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北京小左《现代化的常识》:三种国家;三种制度:兼论人治、法治和法制

06/20/00 定稿



(上)

近几百年欧美社会主要有三种国家形态--封建国家,官僚国家和民主国家。欧洲中世纪偶尔

有大帝国出现,如查理曼帝国,但在封建诸侯和罗马教会的两面夹击下都很短命,--这和中

国中古时代的"大一统"很不一样。寿命较长的是王国,规模较小,主要国家大体和当代国家

的版图相当。国王下面是封建小诸侯--大公爵,侯爵,伯爵,爵士之类,各有采邑。诸侯对

国王有纳贡和支持对外军事的义务,但国王也不能干涉诸侯领地内的事务。这就是所谓的封

建(Feul)国家。



十五世纪中,葡萄牙王国和西班牙王国先後强大起来,国王势力压倒了诸侯势力,率先成为

政治上统一的封建官僚国家和文化意义上的独立的民族国家--於是那个时代就产生了讽刺和

嘲讽骑士文化的小说<<唐。吉柯德>>。其後法国波旁王朝也成为官僚国家--直到一八八九年

被推翻。因为教会和诸侯势力太强大,意大利和德国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才统一成功,建立

民族国家和官僚体制。俄国虽然是白种国家,但在十九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还被认为是东方

野蛮民族,尽管大帝和女皇们大多锐意改革,无奈封建贵族势力强大,遂演变为一种很不稳

定地贵族和官僚的混合体制。



英国是现代社会的发源地,先是百年战争消弱了诸侯,国王得以联合独立的自由城邦势力--

即所谓自由民或者资产阶级,压倒了罗马教会,建立民族国家,又经过近百年的反复,遂由

光荣革命而成立君主立宪体制,即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国家。十八世纪的法国启蒙学者总结

了现代社会的基本观念,为美国独立革命和稍後的法国大革命建立了思想根据。美国最先是

由受英国国教迫害的清教徒贫民所组成,更为鄙视欧洲的封建贵族传统,经独立战争成为世

界上第一个民主国家。法国大革命後,经历了八十年革命和复辟的反复,在一八七一年巴黎

公社後成为民主国家。英,法,美三国都在二十世纪前独立地建成了自由民主制度,於是也

就成为整个二十世纪发展最稳定的国家。(注:十九世纪的民主还是资产阶级民主,它的选

举权不是普遍的而和财产的数量或纳税的数量相联系,另外妇女也没有选举权。)



政治意义上的国家不是抽象的,必定由政治和法律制度规范。所以当我们说到“国家”这个

概念,它是一系列相关的政治法律制度的总合。由此而言,所有的国家都是“法制”国家。

三种国家--封建国家,官僚国家和民主国家,它们彼此的差别,不在有无成文或不成文的法

律,而是它们的政治法律制度所规范得不同的社会关系。差别的核心是“谁拥有国家主权”

和“谁拥有国家治权”这两个问题。



封建国家由封建领主拥有并直接管理,实在不能算是国家--因为所谓“国”,总是含有一种

“公”的概念,而世界各地的封建制度都是起源于野蛮民族对相对先进文明区域的成功的军

事占领--封建诸侯虽然自认是天潢贵胄,实际上却是“占山为王”的路数--路易十四说“朕

既国家”,就是这种封建家天下思想的话头。中国西周时代也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

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话。封建国王和诸侯对他们采邑内的土地和人民拥有全权--他的“国

家”只是他自己的家,是他的一己之私,他的人民只是他的臣民--没有现代人所公认的民权

和人权,所以封建领主们可以在他的土地上为所欲为,不需要任何制约。狄更斯<<双城记>>

中的侯爵对他的子民又奸又杀,医生也只能悲忿--指责侯爵没有人性,违反自然秩序之类,

但侯爷并不犯法--候爷在自家玩儿,当然和别人不相干。封建领主的行动只凭了他一时一地

的兴趣,别人没办法事先预测--在国家治理上也用这随意的法子,就是人治。



(下)

封建领主的土地都不大,除了领地中的农产品没有大出产,庄园的出产也满足不了他们的奢

侈需要,而诸侯们除了找弱者干仗外一无所长,於是采取"此山是我开"的强盗法,自设卡子

乱收税都是必然。这对自由城邦的工商业者很不利,做为那个时代最有创意的人群当然不满

於此,於是联络大权旁落的国王们,共同收拾在下为非做歹的小土霸和高高在上,做“天堂

入场券”之无本生意的罗马教皇。结果封建的金字塔式的社会秩序就被打破,混而一统的官

僚国家出现。



近代欧洲的官僚国家只是封建国家到民主国家的一种过渡形态,在中国却源远流长,春秋战

国时期,儒者所谓“礼乐崩坏”就是指西周人的封建领主制度崩溃,又因为市民社会还没有

发生,所以从秦代大一统开始了近两千年的封建官僚社会。



官僚国家的主权还是国王或皇帝所有,它的人民也即臣民按着社会地位分了三六九等。在中

国古代是士农工商,在欧洲是三个等级,即教士,贵族和平民。国家大了,国王没有能力一

手包天,最高的社会等级就成为社会的实际管理者和统治者--在中国是士大夫阶级,在欧洲

是手抱圣经的教士和腰悬宝剑的骑士。国王只是一个人,又是顺位继承制,继承人贤与不肖

都可能,又尤以不肖为最可能,管理者做为社会上最有势力的一群人要求稳定的社会秩序--

在现存的社会秩序下,他们已经能获得最大利益。所以国王一个人的乱搅绝对不符合管理者

阶级的意愿要求--在欧洲就有限制君权的要求,在中国从诸子末期的韩非子到清出黄宗羲都

宣扬虚君政治,岂是偶然。他们的根本要求是封建君王在其位而不谋其政,搞无为而治,把

国家交由宰相和他属下的贤人来治理,这是精英主义的理想。所谓“依法治国”,“法治”

(rule by the law) 就是精英用“法”来管理国家事务和统治人民。然而国家主权是国王

们的,他自己的东西自然不甘心被别人操纵,对贤人们的功高震主更是上火,所以官僚国家

里皇帝捣乱总是免不了,结果中国历史上最多得是昏君宰忠臣的故事--因为这“法”归结到

最后是韩非子所说的“王者之具”,君主的个人意愿总能压倒贤人的努力--宰相若要维持秩

序,首先就要维护君主的权威,而君主最大的权威就是改变秩序的捣乱之权,这明摆着是自

相矛盾--“依法治国”永远只是古代圣贤和当代精英的梦想罢了。“依法治国”的国家能够

做到“一治一乱”的穷折腾已经是很幸运了。



“谁拥有国家主权”是政治问题,更是很具体地经济问题。简而言之,谁有收税权,谁就有

国家主权。英,法,美三国的资产阶级革命的直接缘起都是代表第三等级(平民)的议会和

国王争夺税收权。第三等级的要求很简单,就是国王不能在未得议会同意下增税。关系到所

有权(即who's the boss)的问题,难怪国王们都要拼命!拼命的结果,是一无所能的寄生

虫们真丢了命,两个龙头落了地,国家换了主人,所谓“主权在民”,成为民主国家。



民主国家的主权属於全体人民,它的治权由人民授权下的行政机构执行。行政官员或由定期

选举产生,或凭法定的资格任命。官僚就是官僚,本性不会变,所以民主社会中职业道德教

育之外,人民对政府的监督一时也不能少。立法机构的议会不但以法律限制政府行为,也透

过预算税收的审查批准限制政府的经济行为。独立的司法检查调查政府官员的非法行为,自

由的新闻媒体报道揭发官员们的秘密,公民直接的政治行动(集会游行之类)都限制了官僚

机构的权力。民主国家的人民共同建立法律系统,规定和保护彼此权利--通过普适的法律制

度管理社会和国家的公务就是法制 (rule of the law)。



要言之,一个国家的政治性质和它的法律制度必定一致或同一。人治是封建诸侯的强盗法,

自立规矩自当家,讲究随心所欲。平民百姓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毫无权利可言。法治

是官僚体制的特色--皇上是立法的行为主体,大臣执行,百姓遭管--被管制的结果是老百姓

没有自觉意识遵守法律。事实上往往是皇上乱搅,大臣难当,百姓遭殃,所以社会总是动乱

。法制社会立法的行为主体是全体人民,共同制定的法律才可以自觉遵守。所以民主社会最

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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