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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二法相抵,所以只能理解为“由于删贴而引起的封名案”以跟陪审团规则相符 -- 狼协 - (139 Byte) 2004-11-20 周六, 上午12:36 (201 reads) |
weizhi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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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陪审团规则是关于陪审团方面的法律条例.
官司首先应该依据本坛的宪法考量.
而在论坛规则里,
“
网友对于版主执法有意见的,请通过版主信箱或直接贴众议院投诉。严重分歧可提请海川大法官召开海川虚拟法庭。大法官按《海纳百川论坛陪审团规则》所规定之程序,在网友中随机抽取陪审团,庭辩及投票表决。陪审团的判决对版主执法具有最终裁决权。”
并没有具体指明封名还是什么别的纠纷, 只是说,
“网友对于版主执法有意见的”, 可以怎么做.
这显然可以应用在目前的纠纷当中,
您所指出的是<<海纳百川论坛陪审团规则>>存在问题, 应当修改.
就是说目前情形没法选陪审员, 但可以有当事人或代理人与法官解决问题.
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我也看见这件事不是简单的事, 因为涉及到封名这样的惩罚.
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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