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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撕狼协一回,再谈反对网规第二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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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撕狼协一回,再谈反对网规第二修正案。   
所跟贴 撕狼协一回,再谈反对网规第二修正案。 -- Anonymous - (4662 Byte) 2002-4-17 周三, 上午10:54 (347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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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文章标题: 你仍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174 reads)      时间: 2002-4-17 周三, 下午12:06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 你说“第二修正案中有“版主自行提出请求···”的话。这点不能接受”。为什么斑竹有权删贴,却无权要求举证?你上面不是刚刚强调了你并不反对斑竹的这个权利吗?你的类比依据从何而来?为什么斑竹要求举证就是当警察,删贴就不是当警察?斑竹如果不当警察,那么谁当警察?



2) 如何认定“故意”?你的意思是说靠多数网友来判定?不管这个规定是否合理,逻辑上首先就不合理,就比现在的新坛规更加有争议性。多数就可以认定“故意”了?多数可以判定“guilty”或者“not guilty”, 但是无法确定“故意”。所以增加“故意”字眼就能是此坛规合理化,我表示怀疑。



3) 要求举证怎么就是“用自己手中权力威胁顾客和消费者”了?请解释。另外请说明一下新坛规的“利”“害”为何。然后再谈必要性。



4) 你描述事情的过程与事实严重不符。我上贴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我是旁观者,只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我因此推动立法,提出修改坛规检建议,是在我对安魂曲提出批评,要求他举证别人什么地方说过那话,安魂曲拒绝举证,同时继续捏造别人的观点后的即刻进行的。你描述的程序于事实不符。安魂曲后来矛头转向了我,这不能成为我是“球员”的证据。至于说我是“裁判的老板”,更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说法,是对斑竹和我的侮辱。你依据什么说我是“裁判的老板”?至于说“回头把手下的裁判叫来就给了安一个红牌出场,而且更授意裁判立刻改规则,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你说这些话时,有任何依据吗?你怎么能胡乱编造事实?事实是老狼推导立法的结果,必须通过内部同仁的投票过程。坛规通过后,并没有给安魂曲什么“红牌出场”,只是他反复就原问题在不举证的情形下纠缠不休时才删他的贴,灌水时间长时间持续时才封他的名,而且还没有全部封。就是说,当时并没有罚他“红牌出场”,只是公布了坛规,甚至都没有对他原贴进行删除和警告处理。处理是他在公布坛规后的反复冲杀至少4小时后发生的。我已经就此过程多次说明了,你却还假装不知道,做出这种严重歪曲事实的陈述,是何道理?



5) 这个我也说过很多遍了。请问“海纳百川”论坛有限制不同观点发表了吗?



6) “明确除非一方投诉,版主不能主动介入这类纠纷,这是必须的”, 依据何在?照你这么说,只要网友不投诉,斑竹甚至都不能删贴? 不管是谁没完没了的灌水轰炸,斑竹也不能封他笔名,否则就必须“无条件道歉”?对不起,这样的论坛,你自己去办一个办吧。祝你好运。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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