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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撕狼协一回,再谈反对网规第二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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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撕狼协一回,再谈反对网规第二修正案。   
北京小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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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撕狼协一回,再谈反对网规第二修正案。 (346 reads)      时间: 2002-4-17 周三, 上午10:5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撕狼协一回,再谈反对网规第二修正案。

北京小左

04/16/02



狼协先生一再要我回答他的问题,否则我差不多就是“自说自话”的无聊。

我为什么一直没回答他的问题呢?实在觉得他的问题和我的问题无关,所以

我只好自说自话了。总之,我还是高估了狼协先生的交流能力。



他的第一、第二条都是关于“版主有权要求被告举证”的。试问,我何时反

对过这个问题?我在“网站和网友打架怎么办”里面就肯定了版主(OWNER

的代理)的权利。第三贴也明确提了网站私有。这就是说版主有权当法官。

法官当然有权要求被告或原告举证。这有法律常识!狼先生问这样问题

是什么意思?我想和芦笛元帅请高寒证明“革命导致核战可能性为零”的手

法一样,就是利用人们排中律的心理,提出一个绝对“真”的命题,要求对

方证明这个命题是假。否则对方就输了。但真正问题是:无论我所反对的或

我所支持的命题都和狼先生这个命题无关。



我反对的东西是什么,先从简单的讲起:

1、第二修正案中有“版主自行提出请求···”的话。这点不能接受。结果

是版主即是警察(抓人者和最后执法者)、检察院(公诉人)、法官(裁决者)

还是立法者(议会)。这种制度正是扫荡派深恶痛绝的法国大革命的制度。在

现代这种制度叫警察国家。这种制度的后果我也不必多嘴了。如果狼先生认为

人性善,版主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我只能说我们的“宗教”信仰不同,

我宁愿相信制度。相信权力带来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的道理。所以我的看

法是在这种案件里,版主只当法官和立法者。不要当警察、公诉人━━就是

“民不举、官不纠”。



2、“故意”和如何判断“捏造和歪曲。”事实上自然语文有多样性,引用别人

的话往往根据自己的想法或者为了某种原因(如强调重点不同)有所节略或增

加。一句话拿过来,法官们如何判断他是“捏造、歪曲”还是正常的改动,是

误解别人还是真得有意歪曲,这都是很主观的事。所以我的意见还是慎重从事。

与其相信带偏见的版主的个人感觉,不如相信大多数人的一般感觉,所以我主

张网友公投。版主或法官的责任只是维持“法庭”秩序就好。说道具体操作,

就是建一个专版,谁有意见就到那里去投诉,又关心的网人公投。任赌服输。

这个比由版主决定更有权威性,更能服众。所以更有“可操作性”━━尤其是

现在版主经常参加讨论,更无法让人心服。明白的例子安魂曲、小左一群人就

不服气狼主的判决。



3、这第二修正案其实根本用不着,因为根本没有多少纠纷,只要个案处理就够

了,何必费事。长远看无为而治总比有为好。少一事总比多一事好。而这个修

正案出现之后未见其利,先见其害,可见没有更好。用自己手中权力威胁顾客

和消费者,决不是聪明的做法。



这个修正案出现,本身就不公平,就是版主们和网东们滥用权力,程序不正义。

之所以这个立法过程不公平,我说是因为狼协又做球员,又做裁判。最初安魂

曲是曲解我和引小路之意。但我和引小路都没有在意。是狼协先生以一个普通

网人的身份出来帮说话。并且先用了“迹近下流”的话。再多说一句,如果狼一

上来就把他后来讲的道理说出来,安魂曲也未必听不进去,但先说“迹近下流”

那就没办法了。还是需要多学点“SOCIAL SKILLS”吧。



于是狼、安双方热血沸腾,双方都到了发昏二十一章,这事情就变成狼安之争,

双方到底说了什么,我也没细看,但双方都说要去论坛见个高低,而且似乎各

有地盘。结果是那里也没去,互相口水白热化。这时候无疑安狼两位都是平等

的球员,结果是不分胜负,我现在知道了,狼先生不是版主,是版主的老板,

所以狼先生不是裁判,而是裁判的老板。本来双方斗嘴,您说服不了对方,只

能说自己无能。可狼先生一怒糊涂,回头把手下的裁判叫来就给了安一个红牌

出场,而且更授意裁判立刻改规则,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这就是我说狼先生

又当裁判又当球员的源由。我说狼先生以暴压人,也是这个意思。你把官府都

把持了。就可能看谁不顺眼就整谁。人家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刀砍顺了手,

就不愿意再动嘴了。



狼先生即使觉得这里有问题,善意的要有所改进,也该等等,下一次再来,这

叫避嫌。别那么赤裸裸的。



4、网友反对网规的权利。我在“网站和网友打架怎么办”给了版主两种合法的

解决矛盾的办法。那下面的跟贴都差不多够“捏造和歪曲”的资格。网东要说

“老子不侍候”,你绝对有这个权利,可以“恭送”如芦笛元帅对高寒同志,

也可以如狼主对安魂曲同志的强解出境。这我都没有异议!!只是第一,在没有

被递解出境前,俺还是可以胡说八道,而不必如某网人所云必须要有组织纪律

性。第二,如果这样,如狼网东所云,版主们认为“删就删了”,我对此也无异

议,你有这个权利,只是把海纳百川论坛改名为狼主专政论坛才名实相符。也可

以把方舟子论坛的网规直接移植,免得以后在修正费事。“海纳百川”这几个字

是安魂曲乱讲心得的根据,也是我在这里乱讲话的根据。这就是版主给的特许权。

要收回这个特许权,先把这个名字改了。再重复一次,自由的表达比正确的表达

更重要。不要叶公好龙。



5、解决办法。第二案取消或修改。明确除非一方投诉,版主不能主动介入这类

纠纷,这是必须的,其余还可商量。另外,狼协应先向安魂曲就封网名事“无条

件”道歉。之后才是安魂曲为他要炸网的话道歉。

狼安口水纠纷另案解决。



另、俺一直没有“义愤”,只觉得滑稽。气愤、气馁的话都是说狼先生和安同志

的。所以对我来说确实如狼网东所言是“莫名其妙的义愤”。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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