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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以为胡平先生“高高在上”的人请看看胡平对黄叶网友的公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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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以为胡平先生“高高在上”的人请看看胡平对黄叶网友的公开回应
所跟贴
那些以为胡平先生“高高在上”的人请看看胡平对黄叶网友的公开回应
--
安魂曲
- (2368 Byte) 2002-3-24 周日, 上午2:12
(434 reads)
安魂曲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标题:
转贴黄叶:胡平在《再谈双核心之争》中的常识错误
(139 reads)
时间:
2002-3-24 周日, 上午2:18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安魂曲按:黄叶此文是不是对胡平批评得很不客气?但胡平对此来自普通网友的批评很快做出公开回应,请问这是“高高在上”么?
请不要把胡平先生当成一个谁叫板都得配他玩的“陪辩”文人,人家也有人家自己的言论自由,当然有权利只回答那些值得回答的问题,不理睬那些找人吵架的圈套。
胡平在《再谈双核心之争》中的常识错误
----黄叶
以前很少看胡平的文章,我对纯民运的文章兴趣不大。曾读过胡平的《中国宜采用内阁
制──论未来民主中国的制度选择》。该文给我的印象就是胡平对美国宪法缺乏足够的了解。
当时准备写文反驳,因故没有动笔。现在看见转贴过来的胡平近作《再谈双核心之争》,粗
粗一看,发现还是老毛病,另外还有些常识错误。
【上面讲到废除最高领导职务终身制,其实,严格地说,在共产党那里,并没有什
么最高领导职务终身制。只不过在过去,最高领导职务都没有明确的任期限制。这
样,掌权者就有可能在权力的宝座上一直坐下去。毛泽东当主席至死方休,周恩来
当总理也是死而后已。但这并不叫终身制,没有任期限制不等于终身制,因为在名
义上,主席的职位,总理的职位,都还是要定期改选的,也是可以撤换的;他们无
非是连“选”连任、再连“选”再连任而已。】
事实上的终身制还要怎么【严格地说】?如果每次选举都是唯一候选人,那么最高领导
还有可能不是【不准改选和不准撤换】的终身职务吗?毛时代最高领导职务是党主席,邓时
代以来是军委主席,所以江三世总想赖在这个位置上不走。伟光正所说的“终身制”指的是
一种不成文的制度,胡平去追究字面的“制度”,未免跑到小巷子里去了。况且现在的总书
记、国家主席、总理都不是事实上的“最高领导职务”,都可以被军委主席废掉。
接着胡平用美国大法官和教授的终身制来说明【终身制并非总是坏事】,这跟【废除最
高领导职务终身制】没有逻辑上的关联。而这两种职位是美国仅有的终身职务,并不能说明
【终身制并非总是坏事】,而且这些职务并非【不准撤换】,大法官可以被弹劾,教授也会
由于行为不当被开除,他们都可以退休,根本就不符合胡平对“终身制”的定义。这里的另
一个常识错误是联邦法官都是终身制,并不限于大法官。独裁国家的“最高领导人”除非由
于政变,不会被改选或者撤换,也不会退休,还有比这更“终身”的吗?
接着胡平将【众所周知,中国古代也有过终身制】的立论,建立在【中国传统小说和戏
剧中】,未免“一点正经也没有”。【常有一些王公贵族,仗着有终身制保障的权位,敢于
当面批评皇帝,多少构成对皇权的一点制约;皇帝拿着他们无可奈何】不是事实。皇帝随时
可以剥夺任何一个【王公贵族】的爵位和身家性命,又有几个【王公贵族】【敢于当面批评
皇帝】而【皇帝拿着他们无可奈何】的例子?即使有,又怎见得是【仗着有终身制保障的权
位】?大概胡平的这些印象来自于《说唐》《杨家将》之类的演义,比如八王爷的金锏“上
打天子下打臣”。如果这种逻辑成立,是否【中国传统小说和戏剧中】“王子犯法与庶民同
罪”的说法,就可以证明中国古代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呢?即使不看历史书里面连篇
累牍的皇帝大杀【王公贵族】的记载,【中国传统小说和戏剧中】皇帝将【敢于当面批评皇
帝】的【王公贵族】“金瓜击顶”“推出午门”或者“满门抄斩”的例子要多得多。
【另外,在中国古代,皇帝的权力是终身的,因此,当皇帝的对自己的权力比较有自信,
多少还能容忍大臣的批评,不至于动辄给批评者扣上“篡党夺权”的罪名;如果皇帝自
己意识到自己做了蠢事,由于皇帝不大担心被别人赶下宝座,犯了错还比较认得起错,
所以还可能自己改正,甚至颁布罪己诏。如此说来,要是中共那里真有什么终身制,说
不定倒是利多于弊呢。】
这一段的逻辑和事实惨不忍睹。胡平以为【当皇帝的对自己的权力比较有自信】是由于
【皇帝的权力是终身的】。这既不是事实,又属胡乱推理。皇帝的自信来自于对权力的控制
程度,而不是“终身制”,况且【比较有自信】的皇帝也实在数不出几个,绝大多数皇帝并
没有胡平给予的这种【自信】,因此并不怎么【多少还能容忍大臣的批评】。这里的“批评”
有程度不同的区别,因此不能混在一起。比如“主席,我对您有意见,您太不爱惜自己的身
体”也是“批评”。
从这段看来胡平不记得“文字狱”的例子了。绝大部分案子都不过是被歪曲成影射朝廷
或者用了禁词,甚至包括“为民作则”这样马屁。“文字狱”让许多人被凌迟、斩首、灭门、
家族流放、女眷为娼等等,数不胜数。这时候皇帝怎么就不【多少还能容忍】这种并不存在
的批评呢?大臣由于直言进谏被砍掉脑袋的史书记载的还少吗?侥幸碰上个【多少还能容忍】
的皇帝,没有掉脑袋却被流放的如韩愈、苏东坡之流,或者受宫刑的司马迁,到底又怎样证
明了【权力是终身的】可以让皇帝【比较有自信】而【多少还能容忍大臣的批评】?就算最
能【多少还能容忍大臣的批评】的李世民还曾经气得要杀掉魏徵那个老农夫,他的【比较有
自信】又到哪里去了?
至于皇帝【不至于动辄给批评者扣上“篡党夺权”的罪名】更是离谱。“诬以谋反”的
罪名从春秋时起就屡试不爽,成为最有力的武器,只不过到党国时期换成“篡党夺权”罢了。
不知道胡平如何将这些血淋淋的历史忽略不记的呢?有了这个罪名,别说是【王公贵族】,
就是太子也死定了。随手举出朱元璋时期的“胡惟庸案”“李善长案”“蓝玉案”,每次都
大量屠杀,共计五万多人。这时候,皇帝怎么就不【多少还能容忍】而【不至于动辄】屠杀
了呢?何况连丝毫的批评都没有,【皇帝的权力是终身的】怎么就不让【当皇帝的对自己的
权力比较有自信】,以至于大臣上朝要跟家人决别,退朝回家则合家庆祝?
两千多年历史上有那么几次皇帝下罪己诏,如何可以得出【皇帝自己意识到自己做了蠢
事】【还比较认得起错】【还可能自己改正】的普遍结论呢?又如何将这一“结论”跟【不
大担心被别人赶下宝座】挂上因果联系的呢?又如何得出【要是中共那里真有什么终身制,
说不定倒是利多于弊呢】的推论呢?尤其是这里的【多于】这种定量关系又有什么事实依据?
如此多的谏官人头落地、屁股开花、死于监狱或者流放的实例,如何支持这种【自信】?如
果不翻历史书,至少眼下流行的清朝“历史正剧”恰好在歌颂雍正大杀言官清流。莫非如此
多的冤魂就被几贴“罪己诏”给【多于】下去了吗?
正是以为帝制下【当皇帝的对自己的权力比较有自信】,才会得出恢复帝制更有利于民
主转型的荒谬结论。权力有自我扩张的天然本能,极权制是专制制度发展的最高阶段,它控
制了人们从生活到精神的所有范围。这种制度又如何会倒退到控制力弱得多的帝制?即使江
核心当上了皇帝,他又如何免于对“彼可取而代之”的恐惧而【对自己的权力比较有自信】?
对于权力的贪欲又岂是用【自己和自己的子孙永享尊荣】的【虚君】可以满足的?帝制之不
可行又怎么仅仅是人们不再相信的问题?独裁者“哪管身后洪水涛天”的普遍特性,又怎能
用几个名君的开明粉饰得了?一些民运人士将权力的运行看作小孩子“过家家”一样,进而
大做其“终身制”导致民主的清秋大梦,实在让人就算有十个脑袋也要摇掉九个半。
胡平讲到美国总统的权力时说:【例如总统就某事提案,若遭到国会三分之二的反对则
无效,若反对票不到三分之二则生效。对于国会通过的决议,如果通过票数不足三分之二,
总统可以否决,否则他必须接受】。既然搞民运鼓吹民主,却连美国宪法都没弄熟悉,犯这
种常识错误,让人连剩下对半个脑袋也摇没了。
美国宪法说:
〖总统有权缔订条约,但须争取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并须出席的参议员中叁分之二的
人赞成;总统应提出人选,并于取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大使、公使及领事、
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他在本宪法中未经明定、但以后将依法律的规定而设置之
合众国官员。国会可以制定法律,酌情把这些下级官员的任命权,授予总统本人,或授
予法院,或授予各部部长。〗
〖合众国副总统应为参议院议长,但除非出现该院全体参议员的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的
情况,无表决权。〗
〖众议院或参议院通过的每一议案,均应在成为法律之前送交合众国总统;总统如批准
该议案,即应签署;如不批准,则应附上异议书将议案退还给提出该项议案的议院,该
院应将总统异议详细载入本院会议记录,并进行复议。如复议后,该院2/3议员同意通
过,即应将该议案连同异议书送交另一院,另一院亦应加以复议,如经该院2/3议员认
可,该项议案即成为法律。但在这种情况下,两院的表决应以投赞成票和反对票决定,
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议员的姓名应分别载入各该院的会议记录。如议案在送交总统后
10日内(星期日除外)未经退还,即视为业经总统签署,该项议案即成为法律;但如
因国会休会而阻碍该议案退还,则该项议案不能成为法律。
凡须经参议院和众议院一致同意的命令、决议或表决(有关休会问题者除外)均应送交
合众国总统,以上命令、决议或表决须经总统批准始能生效。如总统不予批准,则应按
照对于议案所规定的规则与限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2/3议员再行通过。〗
对比之下,错误很明显。总统的提案如条约是要有三分之二出席的参议员同意才有效,
一般提案则是以国会半数以上的票通过,并不是只要国会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就生效。国会的
决议没有两院各半数以上的票,根本就通不过,就轮不到总统来否决;国会通过的决议,无
论是否有三分之二的票,总统都可以否决,而不是【必须接受】;总统否决的决议,国会还
能以两院各三分之二的票数强行通过。
一篇文章看下来,如此多的错误实在是让人难以置信。看来民运人士还要狠练基本功。
否则,说的话不是不符合事实,就是逻辑不通,再不就是白日做梦。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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