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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这次本人认同樊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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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这次本人认同樊弓。   
所跟贴 不是这么简单 -- Anonymous - (240 Byte) 2002-2-19 周二, 下午12:29 (279 reads)
安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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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文章标题: 并列冠军在上次裁判按错按钮时已经是这么处理的了,这叫判例,也是规则 (285 reads)      时间: 2002-2-19 周二, 下午12:59

作者:安魂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理论上说只能有一个冠军,但却没有把因错判得到冠军的选手金牌收回的道理---这既是人之常情,其实也是体育竞赛的一个惯例,我们大家都听说过几起给选手补发奖牌的例子,但樊教授可曾见过一例国际体育比赛并非因运动员本身错误(兴奋剂什么的)而要求选手退回奖牌的事情?!



我看樊教授这次是钻了“规则”的牛角尖,但要自圆其说,还得先回答老安以下这三个问题:



1)92年奥运会花样游泳裁判按错按钮,最后就是补发加拿大选手金牌---请问这算不算判例?!



2)假如您坚持那一次补发金牌也属错误,那么请问,您如何能确定当时的规则已经覆盖了“裁判按错按钮”这种极特殊的情况呢?!



3)您怎么知道ISU,IOC裁定“裁判放水”没有“依程序确认呢”?!您了解相关程序么?(有的体育组织程序很复杂,但有的体育组织调查程序也许就真的很简单,您可以批评这个程序本身,但却不能主观判断人家违反程序)



说来说去,指责国际冰联这样处理“违反规则”或者“违反程序”的举证责任还只能在樊教授,请拿出相关的规则或者判例来,而不能凭您自己的印象或者其他什么人的提醒,就断定人家违反人家自己的规矩,否则您这就是空穴来风,首先就不符合法律精神。



我觉得,这件事情值得我们思考之处在于:对一件自己无法判断是非的事情,我们又根本不清楚是否“程序公正”的情况下,是不是自己心里还是要暂时按“结果公正”(其实是陪审团自由心证)的原则去判断(或者干脆不判断)呢?----不然的话,就“善”,“美”既没有了,“真”也是想象的。





作者:安魂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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