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这次本人认同樊弓。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这次本人认同樊弓。
所跟贴
不是这么简单
--
Anonymous
- (240 Byte) 2002-2-19 周二, 下午12:29
(279 reads)
安魂曲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标题:
并列冠军在上次裁判按错按钮时已经是这么处理的了,这叫判例,也是规则
(285 reads)
时间:
2002-2-19 周二, 下午12:59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理论上说只能有一个冠军,但却没有把因错判得到冠军的选手金牌收回的道理---这既是人之常情,其实也是体育竞赛的一个惯例,我们大家都听说过几起给选手补发奖牌的例子,但樊教授可曾见过一例国际体育比赛并非因运动员本身错误(兴奋剂什么的)而要求选手退回奖牌的事情?!
我看樊教授这次是钻了“规则”的牛角尖,但要自圆其说,还得先回答老安以下这三个问题:
1)92年奥运会花样游泳裁判按错按钮,最后就是补发加拿大选手金牌---请问这算不算判例?!
2)假如您坚持那一次补发金牌也属错误,那么请问,您如何能确定当时的规则已经覆盖了“裁判按错按钮”这种极特殊的情况呢?!
3)您怎么知道ISU,IOC裁定“裁判放水”没有“依程序确认呢”?!您了解相关程序么?(有的体育组织程序很复杂,但有的体育组织调查程序也许就真的很简单,您可以批评这个程序本身,但却不能主观判断人家违反程序)
说来说去,指责国际冰联这样处理“违反规则”或者“违反程序”的举证责任还只能在樊教授,请拿出相关的规则或者判例来,而不能凭您自己的印象或者其他什么人的提醒,就断定人家违反人家自己的规矩,否则您这就是空穴来风,首先就不符合法律精神。
我觉得,这件事情值得我们思考之处在于:对一件自己无法判断是非的事情,我们又根本不清楚是否“程序公正”的情况下,是不是自己心里还是要暂时按“结果公正”(其实是陪审团自由心证)的原则去判断(或者干脆不判断)呢?----不然的话,就“善”,“美”既没有了,“真”也是想象的。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判例不等于规则。
--
无名
- (272 Byte) 2002-2-20 周三, 上午8:54
(240 reads)
回答你的问题
--
樊弓
- (1458 Byte) 2002-2-19 周二, 下午1:32
(307 reads)
对樊教授回答的回答(黑体字是安魂曲的回答)----
--
安魂曲
- (2972 Byte) 2002-2-19 周二, 下午2:36
(281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56127 seconds ] :: [ 27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