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IOC 的责任。只要他们没有作出合理解释,就说明没有履行程序错。ISU和IOC没有向公众做出合理解释的责任和义务,除非当事人把他们告上法庭,对任何社会组织违反“程序公正”的指责要么必须有相关条文作基础,要么必须通过法庭裁决,这也是“程序公正”的要求;(III)ISU 事先决定,调查从星期一开始,但上星期六 IOC 抢先决定,哪有程序可言调查提前得出结论甚至提前开始调查,属于ISU内部事务,人家对外宣布的时间表没有道理反过来约束人家自己,不能因为人家今天说了要明天做这件事情,今天下午做完了就一定是“违反程序”(我相信决定提前拿出调查结论也一定遵循了ISU的决策程序)。另外,所谓IOC“抢先宣布”没有得到ISU的认可是不可想象的,否则ISU为什么不出来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