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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辩证”,“辨症”是通的,“辨证”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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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辩证”,“辨症”是通的,“辨证”不通。   
所跟贴 “辩证”,“辨症”是通的,“辨证”不通。 -- 资料 - (237 Byte) 2010-8-05 周四, 下午7:42 (856 reads)
dawang






加入时间: 2004/11/18
文章: 1406

经验值: 40719


文章标题: 要[辨证]通,将其中的证字,写成症字 (238 reads)      时间: 2010-8-05 周四, 下午10:20

作者:dawang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引用:
。“辨症”是辨认症状。“辨证”是什么?辨认证明?通过辨认来证明?不通啊。



要[辨证]通,如陈皮兄的说法(见下),将其中的[证]字,写成[症]字。即:写成[六经辨症、卫气营血辨症,三焦辨症]。这也符合你的认识。但请注意这问题:为什么古书没用症而用了[证]字?陈皮兄等人解释道:古人用证,代表多数的[症s]。

我的看法是,中国语文绝没这种表示法。譬如[病,人,树。。],都能表示单数复数。绝不需要另外用个同音字[丙,仁,梳。。]来表示多数。我认为,[六经辨证。。。]等处的[辨证],乃是两个动词,辨别、区别之外,再论证、证明。辨认什么是六经?辨别证明什么是卫气营血,辨别论证什么是三焦。六经,卫气营血,三焦,都可以是复数单数的病名。这两个动词的受词,是六经等等。

我认为,中国语绝不会用[证]来表示[症]的复数[症s]。两个动词连用,却司空见惯。
陈皮的话:
[证字古代中医一直在用,如六经辨证、卫气营血辨证与三焦辨证等,此处没写成症字。]

作者:dawang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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