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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科学辩论的对话基础----标准(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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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芬
加入时间: 2004/09/22 文章: 104
经验值: 3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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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蒂芬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科学辩论的对话基础----标准(三)
标准一:范畴
4. 对于不同范畴的论题和依据----不能作有意无意的混淆
有些人在辩论中不能分清论题的范畴,常常把不同范畴的论题、依据混淆阐述和证明,虽然他们不尽是有意为之,但这种范围混淆的辩论太浪费时间和精力,交流变成隔空喊话,讨论如同问道于盲,太累,也太不值。
例如,关于“随机调查”的争论,就是由于范围不明确造成的。把一个狭小范围内的调查结果引伸为具有广大范围的证明意义。无心者,属思维迷糊;有意者,属为辩而论,没有提升知识水平的正面效应。(未完)
(随笔抒怀,谬误难免,虚左以待,静候批驳。近日要出国公干三个月,暂别论坛。如来不及,后文:标准二论题、标准三依据,容再续。《高中生》留言)
作者:史蒂芬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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