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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原创]科学辩论的对话基础----标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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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原创]科学辩论的对话基础----标准(三)   
所跟贴 窃书非偷也,容忍的观点再去反对--细扣字而已,大的逻辑不通. -- 越南人 - (0 Byte) 2010-7-14 周三, 上午8:52 (79 reads)
史蒂芬






加入时间: 2004/09/22
文章: 104

经验值: 3468


文章标题: 我的“容忍”原意文是:"可以宣扬自己的主张,(但不能)......强求他人的皈依"。“窃书非偷”是 (100 reads)      时间: 2010-7-14 周三, 上午9:11

个人的看法,只要没有损害他人,当然可以容忍。况且不容忍也仍不能制裁。但“窃书”的念头付诸行动则不仅是观点了,而是强求他人被迫接收的行为,已经损及他人,再把它视为“观点”纳入容忍范畴,就太牵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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