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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换子疑云(Changeling)”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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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换子疑云(Changeling)”观后感   
所跟贴 哈,恶搞功夫一级棒 -- 陈皮 - (447 Byte) 2010-4-28 周三, 上午3:22 (222 reads)
若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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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性别:男

加入时间: 2008/05/16
文章: 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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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不只是前后两个说法矛盾 (206 reads)      时间: 2010-4-28 周三, 上午5:42

作者:若迷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看到这里,才了解到原来现在看上去那么“民主自由”的米国,在上个世纪20-30年代的加利福尼亚州居然会有那样无耻厚黑不堪的警察存在,可以说不比大陆的警察差,甚至更胜一筹,因为他们有冠冕堂皇的法律保护自己。】 ——陈皮

【米国当时的警察是通过法律来干坏事、是依法办事,而中国的情况不同在于:缺乏甚至没有法律,或者是有法不依。

“甚至更胜一筹”,是说冠冕堂皇的法律下,那些米国警察做出匪夷所思的事情来。我想在法治相对健全的环境下,中国警察不一定会把张三的孩子强加给李四当儿子、还把不服的李四给关精神病院去 。 】——陈皮

1)你用的是“大陆”,而20-30年代没有大陆这个名称。所以你要类比的只能是当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

2)既然是做比较,那么从你上面的这些话中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就是那时的美国比当今的中国法制环境更差。注意,你用的多为泛指[那么“民主自由”的米国]、[米国当时的警察]、[大陆的警察]、[中国的情况]、[中国警察].

3)“缺乏甚至没有法律,或者是有法不依”都不是中国法制不良的借口。要比较就必须面对任何情况,当然也必须包括“缺乏甚至没有法律,或者是有法不依”的情况,不能因为这因为那就改变比较的结果。

4)基于以上各项,将你例举的美国执法者犯法的例子与中国执法者犯法的例子闽清“严晓玲”案进行比较——“把别人的儿子强加给人认可和抚养,这种事情在中国确实也没有发生过嘛”,不对,中国发生的事情比强加给人认养儿子更残酷得多。估计我前面的贴你没看仔细,这就请你再和你看到的美国电影里面的情节比较一下,到底哪个更恶劣:

————————
位于闽清县医院对面的县文化馆里的“丽歌”KTV,系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兼梅城刑警队队长林宗颖与治安科科长卢贤丁和县检察院涂检察官伙同一个多次犯案且多次逃脱打击的黑社会头目聂志雄合伙开办的。这家娱乐场所以贩卖K粉、介绍卖淫、胁迫卖淫、收取提成等为手段牟取暴利。在“丽歌”KTV不远处的广播电视中心右边的地下室,是这家娱乐场所的“配套设施”,具体地说,是一些丧尽天良的不法之徒尽情渲泄兽欲的极乐世界。不知是巧合,还是必然,自从这家KTV创办以来,这个县城就时常出现无名女尸……

今年49岁的访民林秀英,家住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梅溪东路563号,讲述自己唯一的年仅25岁女儿严晓玲惨遭警匪轮奸之死的悲惨经历,流泪不止,痛苦难当。以下就是笔者根据林秀英的讲述和相关材料,真实的记录这段惨绝人寰而又诉告无门的经历——

一、案发前挣扎的母女

案发前的2007年农历腊月28日晚,严晓玲被聂志雄等10多个同伙带到一个名叫“台山”的别墅“过年”。回家之后就像变了个人似的,整日坐卧不安,还不时的向母亲林秀英蹦这样一些话来:“为了两个弟弟的命,我不能离开他们。”“如果我不去,他们就会追到我们家。”等等等等,这使没有文化丈夫又早死的村妇林秀英听得毛骨悚然,束手无策,唯一能够做的就是阻止女儿外出。

2008年2月10日下午2点左右,聂志雄再次打电话叫严晓玲去,这个早已没有父亲的女孩顿时表现出惊恐万状的神情,母亲林秀英更是惊恐不安,说什么也不让女儿出门,但这个时候的严晓玲早已被有执法权利背景的聂志雄等所控制。对“报警”两个字想都不敢想,一心只想到家人的安危。

当晚10点多钟,聂志雄又一次打电话来催促,这一次,严晓玲趁母亲稍不留神便溜了出去,当林秀英反应过来时,立刻连续拨打女儿手机20多次,但均处于关机状态,林秀英整夜未眠。

二、严晓玲之死

第二天,即2008年2月11日晚10点多钟,聂志雄一伙连同两名警察突然出现在昼夜不安的林秀英面前,并将林秀英从家中拉进一辆黑色轿车,直奔县医院。下车后,林秀英又看见另外两名警察,见此情形,林秀英恐惧到了极点!就在这时,两名护士指着一具女尸冲她说:“这是不是你女儿?”

听到这句话,林秀英顿时手脚瘫软,伏下一看:一具仅穿睡衣、头发散乱、面目狰狞、牙关紧咬的女尸直挺挺的横那里,两只手腕上几道黑色抓痕十分醒目。看到这,林秀英顿时晕了过去……

当林秀英醒来时陆续听到医护人员的议论:“这个女孩死的太惨太惨!”“连短裤、胸罩都没穿。”“阴道口张开很大,无法收缩。”“阴道内还有精液。”“至少五六个以上轮奸,甚至死后还奸尸。”

这无疑是一起极其特大的惨绝人寰的轮奸案!然而,公安部门却不这么认为。

三、公安说,抓人要有法医鉴定,而法医鉴定要交5千块钱,甚至要交五六万

案发第二天,即2008年2月12日,林秀英一大清早就赶到公安局请求将聂志雄等缉拿归案,请求将能够证明聂志雄等胁迫女儿卖淫的手机、通讯簿等要回。然而,令林秀英怎么也想不到的是,如此重大恶性案件,公安却说:“做法医鉴定才能抓捕他们。”紧接着又说:“要交5千块钱才能做法医鉴定。”随后甚至叫她“拿五六万来作法医鉴定。”

四、公安将严晓玲子宫等割下后告知其家人:死于宫外孕

2008年2月13日下午,林秀英请求经办人魏梦轩将其亲眼所见女儿会阴部撕裂状以及手腕上的抓痕写进笔录,但魏梦轩却以“这是检查拳打伤和刀砍伤的,不是检查阴道口和手指纹的”为由拒绝记录。随后,魏梦轩强行抓起林秀英的手在其编造的笔录上一阵乱按。林秀英知道魏梦轩的这种做法对查清女儿死亡真相极为不利,当场哭的死去活来。

2008年2月14日,林秀英与亲戚再次请求公安记录其女儿会阴部撕裂状以及手腕抓痕。公安人员写了一份申请,叫林秀英亲属抄写。

2008年2月16日,林秀英小儿子到公安再次要求法医鉴定未果,只好到县医院看望其姐姐尸体,一进太平间就惊讶的发现:其姐的子宫等下体被人割下,丢弃在一个红色塑料桶里。随后被告知:严晓玲死于宫外孕。

五、聂志雄父亲说:8人轮奸

案发第二天就有好心人前来偷偷告诉林秀英:严晓玲遭8人轮奸致死,而说出这句话的不是别人,正是聂志雄的父亲。

六、诉求无门

命案发生一年多来,林秀英不断向各级部门诉求,从县各有关部门,到市各有关部门,再到省各有关部门,甚至赴京上访。至今无人理睬,其残缺不全的女儿尸体也不得不冷藏至今。

七、紧急报告,拯救女孩

福建闽清“丽歌”KTV——这个以贩卖K粉、介绍卖淫,胁迫卖淫、渲泄兽欲、牟取暴利的娱乐场所,不知道残害了多少女孩,也不知是否还有像严晓玲甚至比其更为悲惨的女孩受害。为此,紧急报告国家有关部门,立刻组织专案组进行彻底,立刻拯救那些正于警匪手中残害的女孩,严惩这帮天良丧尽的警匪!

——————


再加上从重庆公安局副局长的自述来看,更能说明中国的执法犯法比美国的更恶劣,更能看出中国的司法界的黑暗。因此,你的上述说法“可以说不比大陆的警察差,甚至更胜一筹”是错误的。



如果你只有以上一个说法,而且是贯穿一致的话,那么只需要指出你的那些说法错误也就可以了。但问题是,你又似是而非地讲:

【即使在西方文化环境和民主制度下仍然一样会膨胀和向着恶。 与东方不同的,在于能够制衡权力膨胀和人性恶的另一方力量的存在和不可忽视。】——陈皮

你前面谈的是美国警察滥用权力,而之所以滥用权力必然是因为缺乏制衡权力;你现在也是在谈权力,说的是“能够制衡权力”,用的是“西方”,实际上指的还是美国。

那么,你到底是想比较出什么样的结果?前面你说的是美国的司法环境比中国的差——“可以说不比大陆的警察差,甚至更胜一筹”,而且你用的多为泛指——[那么“民主自由”的米国]、[米国当时的警察]、[大陆的警察]、[中国的情况]、[中国警察]。现在你说的是美国的总环境比中国好——“能够制衡权力膨胀和人性恶”,而且用的还是泛指[西方],实为美国。你这两个说法到底哪一个是你要坚持的,哪一个是你要放弃的?

作者:若迷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若迷于2010-4-28 周三, 上午7:23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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