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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没缠清,还说什么“适用哪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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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基本事实没缠清,还说什么“适用哪条法律”
所跟贴
对不起,如果比喻不是你打的,那就诚恳道歉
--
Anonymous
- (112 Byte) 2003-11-19 周三, 上午9:18
(291 reads)
醉汉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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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和醉汉谈酒后驾车的法律问题?醉汉说:赖警察非要抓我!
(300 reads)
时间:
2003-11-19 周三, 上午9:27
我根本就不赞同用比喻来说明问题,因为比喻只能相近似而不能保证完全一至。
作秀问题根本不涉及法律问题,常常是道德问题。
返回顶端
作秀常常是道德问题,我赞成.因为道德问题判断是非的标准很模糊
--
越南人
- (60 Byte) 2003-11-19 周三, 上午9:45
(289 reads)
还是那句话,作秀尽管作,但别坑国内人。
--
醉汉
- (0 Byte) 2003-11-19 周三, 上午9:53
(294 reads)
大灰狼可能会说,下游的小羊把上游的水弄脏了,要为民除害吃掉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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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人
- (52 Byte) 2003-11-19 周三, 上午10:02
(307 reads)
我不反对作秀,但反对坑人的作秀。这样的一般原则和大灰狼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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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
- (82 Byte) 2003-11-19 周三, 上午10:11
(284 reads)
坑不坑人,事先无法判断;违不法,事先不难知道--我们的判据,第一是法律,第二还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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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人
- (54 Byte) 2003-11-19 周三, 上午10:17
(306 reads)
没人在这里判断违法问题,这里也无人有权来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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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
- (70 Byte) 2003-11-19 周三, 上午10:27
(297 reads)
我对作秀持中性态度,但反对以作秀为由指责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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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人
- (0 Byte) 2003-11-19 周三, 上午10:44
(300 reads)
教授的判断是支持所有“作秀”行为。醉汉的判断是支持不坑人的“作秀”,反对坑人的“作秀”。
--
醉汉
- (0 Byte) 2003-11-19 周三, 上午10:32
(27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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