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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没缠清,还说什么“适用哪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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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基本事实没缠清,还说什么“适用哪条法律”
所跟贴
我不反对作秀,但反对坑人的作秀。这样的一般原则和大灰狼有什么关系?
--
Anonymous
- (82 Byte) 2003-11-19 周三, 上午10:11
(293 reads)
越南人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7096
经验值: 97883
标题:
坑不坑人,事先无法判断;违不法,事先不难知道--我们的判据,第一是法律,第二还是法律
(313 reads)
时间:
2003-11-19 周三, 上午10:17
有法律,法官,律师可以帮你裁定违法,没人帮你裁定作秀.
返回顶端
没人在这里判断违法问题,这里也无人有权来断案。
--
醉汉
- (70 Byte) 2003-11-19 周三, 上午10:27
(306 reads)
我对作秀持中性态度,但反对以作秀为由指责别人
--
越南人
- (0 Byte) 2003-11-19 周三, 上午10:44
(308 reads)
教授的判断是支持所有“作秀”行为。醉汉的判断是支持不坑人的“作秀”,反对坑人的“作秀”。
--
醉汉
- (0 Byte) 2003-11-19 周三, 上午10:32
(28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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