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提上来答老越:你没在NJ考过驾照吧?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提上来答老越:你没在NJ考过驾照吧?
所跟贴
是这么回事。不过醉汉和姥姥有点故意误导和混淆是非
--
Anonymous
- (976 Byte) 2003-11-19 周三, 上午7:25
(64 reads)
醉汉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对不起,您指责错人了。
(66 reads)
时间:
2003-11-19 周三, 上午8:47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 比喻是越兄打的,不是我,误导与否与我无关,我只是对越兄的说法指出一个不同的事实。
2)“高寒作秀就可能导致了杜的系狱”,是我对事实的判断。但是,由于杜案没有结案,我不能给出证明,否则可能给中共提供加害杜的证据,你的知情权没有杜的案情重要,这一点我在楼下回老胡的帖中已讲。因此,我无“义务”提供证明,你也无权要求。
3) 我的原帖子在下面,你可以再读,我的中心意思是有的作秀可以损害到别人的安危和利益,这样的作秀,我要反对,而不损害别人的安危和利益的作秀,我不反对。如果你能针对我的这个观点进行驳斥,才可称你为不“混淆是非”。
否则,你的指责只能留给自己。
作者: 醉汉 作秀要按其对别人的效果来区分, 11/17/2003 23:59 [Click:50]
不损害别人的作秀,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是,损害了别人的利益,甚至导致别人
系狱的作秀,则需要坚决反对。这样的观点,我想,樊教授不会反对吧?
作者: 越南人 作秀致别人系狱,那是什么法律?酒后撞车怨酒家呀---欲加之罪何患
无辞,你没听说过? 11/18/2003 00:27 [Click:3]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82552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