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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来钻钻牛角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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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来钻钻牛角尖 -- 芦笛 - (3372 Byte) 2009-12-04 周五, 上午12:17 (932 reads) |
钟会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6/05 文章: 2149
经验值: 6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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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会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嗯,纯属个人看法。
老芦有一点说得没错,无论劫机案还是探险吃人案,都不过是一个发生概率微乎其微的极端例子。但我觉得这类讨论,还不至于会导出一种对您所提出的“文明国家赖以立国的基本原则”构成挑战的结论。尤以后者为例,这不过是纸上的假想公案,从事件起因到过程和结果,完全是人为设计出来的“理想”事件,缺乏对现实的考量。谁要是能从这个虚拟的假想公案里,让您的担忧化作现实,那此人的脑袋当真是“出类拔萃、无与伦比、登峰造极”(马季名言)了。
昨天我跟老越讨论的时候就指出了,所谓的囚徒困境实验的最大问题,就是无法演绎多方的博弈。而且忘记提到的一点,就是同样以Cooperation的态度,采取不同的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值也不同,至少“无罪”比“有罪”的利益值大。
因此我们来看这个探险家例子,如果在现实中,这些幸存者可以采取合作的态度,以撒谎的行为,去获得合作所能达到的最大利益。这些人完全可以毁尸灭迹,声称另一位探险家失踪,至少最坏的撒谎理由也可以编成,同伴死后吃尸或是在抽签结果宣布以后,此人反悔。至少没有这5人外的任何人亲临事件,我想这些探险家为了生存可以采取如此极端的保命行为作为合作手段,没理由不再合作去共同逃避法律,相反用将事情的原委毫无保留地供出,去换取“死刑”这个最大的利益损失。
一言以蔽之,这种四人在获救前的行为可以抛弃一定道义去获取利益,获救后却可以将获取的利益再次抛弃的事件,本身在现实上就说不过去,更何况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极低。因此这个事件只有理论价值,却没有完全建立在一个事实判断的基础上。
但如若就题论题,我对老芦的观点就不敢苟同,我赞成“击落绑架客机的美国政府没有犯罪”的观点,但我反对“吃掉同伴的四名探险家犯了杀人罪”的判定。用死亡的概率大小作为理由太牵强,至少在那种情形下,这些人确实面对着巨大的死亡威胁。谁都不可能对自己的死亡概率作出精确的判断。通俗点来说,谁都不可能预估到自己能否在死亡前获救,毕竟死亡的威胁是实实在在的,“一丝希望”的可能性发生,只是相对于咱们这些旁观者而言。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这5人为了“以牺牲少数换取多数”,便在小范围内,制定了一个行为过程,违反世俗价值观标准的规则。首先这个规则不是任何一方强加,也不是直接宣判任何一人必须受到死亡的“利益损失”,而是建立在各方达成了共识的基础上。在这个规则下,谁都可能成为“获得利益”的大多数,或是“损失利益”的那一个。
但在规则达成共识后,忽然有一人出于某种动机反悔,在客观效果上,使得这个规则便不再成为一种共识。在世俗的规则下来看,他当然有权捍卫自己的生存权,但是在这个小范围内的规则下,我认为他的此举就是对可能获救的四人(可能包括他本人)的生命权的一种侵犯。至少为了保证规则不受到破坏,他应该主动退出这次抽签,仍旧抱着他的一丝希望去。
可最终他参加了这次抽签,假设最后的抽签结果,他是“获得利益”者中的一人,那他是否有权获得利益?而在那个根本没有被达成共识的规则下,必须去死的探险家,是不是也有权去不接受这一结果?
所以我认为,他的参加这一抽签的行为,我们就可以把他当作了接受这一规则来看待。因而最终的问题,就是这一规则本身。用世俗的道德和法律标准去看待,这一规则下所发生的行为过程,当然违反了现实下的基本原则。但我不觉得这一规则是对世俗价值观标准的一种挑战,也无人是试图将这规则世俗化,只是在一个特殊的环境下,为争取最大数量的人员获救的一种特殊规则。
然后离开这个虚拟案件来看,比如战争有战争的规则,任何一方不能到战争后,对在战场交锋中(当然只有在这一情况下)杀人的敌国士兵,再作出谋杀罪名的指控。也不能因为因为实行轰炸的战机误伤平民,便对飞行员提出指控吧?
因此我觉得关键,不是某种规则的出现,是否形成了“我们的规则”或是“他们的规则”,而是恰恰不能将这种特殊情况下的特殊规则,提高至与世俗基本价值观原则等高的地步,使之成为放诸四海皆准的规则,指挥常态社会下的一切事务。但也不能用基本原则去穿凿衡量特殊情况下的规则,以及规则下的行为。
总而言之,我认为只要这一特殊情况下的规则,产生动机与达到的客观效果,符合一定的世俗的道义与功利原则,所采取的行为就算有违常理,也应该降低世俗道德或法律标准,特别对待。但也不能拿这种个例去挑战世俗的价值观标准。
当然这只是个人的价值判断,可能毫无半点道理。不过我在想,如若被劫持的飞机上,有一乘客大叫“我反对击落本机,我仍对自己的生存抱有一丝希望。”,或是恐怖分子只是想劫持飞机去别处,并无采取与911相同的行为的目的......
作者:钟会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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