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黄苗子告密案”与全民和解的两难 |
 |
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gif)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经验值: 519217
|
|
|
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黄苗子告密案”与全民和解的两难
芦笛
最近章诒和女士言之凿凿,指黄苗子为把至交聂绀弩送进监狱的告密者,证据是两条:一是谢泳私下对她说的话,二是寓真著《聂绀弩刑事档案》。此文在《南方周末》发表后,引起轩然大波。王容芬女士在网上发表《黄苗子告密辨析》一文,指出从《聂绀弩刑事档案》中并不能得出“黄苗子告密”的结论。李大均先生接着在《南方周末》上发表了《黄苗子告密,还是章诒和诬陷?》一文,重复了王女士的质疑,并要求章诒和客观面对公众质疑,拿出真凭实据来。作为回应,章诒和发表了《我没错》一文,顾左右而言他,写了篇毫无实质内容、信息含量约等于零的抒情散文,规避了出示证据的道德和法律责任。
寓真所著《聂绀弩刑事档案》的全文就放在网上,任何人都可以去调出来。敝人从头细看了一遍,不能不同意王容芬女士的质疑:那根本就不能当成“黄苗子告密”的证据。章诒和女士实际上是使用了文革冤狱手段,牵强附会,指鹿为马,一举诬陷了黄苗子和寓真。这并非厚诬之词,任何一个文明人都该知道,无证指控就是诽谤。在旁人提出质疑,要求她出示证据之后还要坚持指控,那就是择恶固执,坚持诽谤。这种烂事竟然是一个文革冤狱受害者干出来的,不能不让人扼腕长叹,更不能不让人想到,如果天翻地覆,共党暴政的受害者如章诒和辈“翻身作主”,当了中国的家,中国会不会就此有个光明的前途。
还不止此,如果黄苗子老先生真是告密者,章诒和并没有诬陷他,那又便如何?是否就可以 “有冤报冤,有仇报仇”,让所有的受害人都出来揭发过去迫害过他们的大大小小的刽子手与告密者,让正义得到伸张,恶人得到惩罚?这是不是中国民主化后要干的第一件事?
芦某迟钝,虽然早就在想这问题,却一直想不出答案来,觉得这是个不可解的两难:一方面,只要是个心智正常的文明人都能理解,仇恨与民主不兼容,毛共“人民民主”与西式民主的根本区别,就是前者基于仇恨,坚持“民主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剥夺一部分公民的基本人权,并以自己感受到的公民对政权的忠诚来任意划定“人民”和“敌人”,使得全民都以“避免堕为敌人”为生存前提,让持续恐惧成了全民生活方式,而后者基于博爱与宽容,强调所有的人都享有均等的人权。很明显,如果要坚持“有冤报冤,有仇报仇”,伸张正义,则势必无从实现全民和解,而离开全民和解,根本就无从想象民主社会的正常运作。这种“民主社会”就算是建立起来了,无非又是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的“翻烧饼”——“媳妇”与“婆婆”的无穷翻转。总是有一部分人愤愤不平,刻骨铭心想变天,冤冤相报,不知伊于胡底。在这种充满深仇大恨的社会中要进行基于阶级调和与族群调和的民主常规运作,何啻痴人说梦?
更何况我党执政已经60年,光是党团员的人数就超过一亿,与共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的人就更多。共党留下来的政治文化负遗产,构成了中国社会文明化与人道化(还不说民主化)的最大障碍。社会进步本来就已经够步履维艰的了,“民主”垃圾们还要让几亿人生活在“变天”的恐惧下,这不是为中国的文明演进人为制造障碍又是什么?早就说过了,如果不是冯玉祥那烂仔撕毁了民国与逊清缔结的“国际条约”,废除优待条件,把溥仪小王朝赶出紫禁城,民国政府拒绝保护东陵,纵容高级军事首长孙殿英扒人家的祖坟,溥仪也未必会去当“满洲国皇帝”,而后世政权也不至于把“千百万人头就要落地”与“和平放弃政权”联系在一起。
说到底,这种烂事总得在某个时刻停止下来,中国人也才能从此生活在一个比较健康正常的环境中,是不是?总得有一部分受害人为了全民的光明的未来,咽下个人和家庭的不幸和冤屈,为冤冤相报的无限循环打上个永久的休止符吧?复仇心态只能让中国永久陷在黑暗里逃不出来,绝非和平演变的起点。
更何况作为过来人,我实在看不出章诒和女士的道德立场何在。须知告密曾是中国人的生活方式,这有如说是个人的丧德失节,不如说是全民的悲剧。告密的动机形形色色,根本就不是“无耻”二字可以一网打尽的。就连“右派”作家邓友梅也曾是这种告密者,他曾自承:
“在一九五七年的那场误会不久,我的亲弟弟和堂弟弟竟‘盲目流入’到东北大森林里去了。他们到北京来求我帮助路费,诉说困难。我拍着桌子怒斥他们‘攻击三面红旗’。后来,他们流落在一个小车站上衣食无着,来信叫我寄点钱去帮助他们继续赶路。我为‘划清思想界限’不予理睬,反把信交到一个组织部门里去……从此兄弟间断了关系。我以为我是对的。”
我看到这段忏悔时,禁不住热泪横流。我曾经耳闻目睹许多非常正派的好人举报过他们的亲友,坚信自己是对的。我的一位族兄曾在“土改”期间起来揭发他父母,带着工作组挖出了他家私埋的金银,参加了他父母的批斗会,害得他爹被处决,从此和我党有了“杀父之仇”,被我党视为另类,终生备受歧视,最后英年早卒,死在良心折磨中。就连正直如我者,当年也曾有过两次告密行为:一次是在会上揭发我的好友老扁说“青训班”(“青年训练班”,共青团的外围组织)是“亲信班”,另一次是在文革初期写大字报揭发语文教师“丑化革干子弟”的言论。
此类告密行为还不限于我辈芸芸众生小萝卜头,党国领袖的衙内们诸如刘涛、贺捷生、林豆豆都干过。从刘涛那儿流传出来的“金鞋拔”我至今难忘,贺捷生痛斥她爹是“大土匪”的怒喝至今萦回耳际,而最令人触目惊心的,还是林豆豆的告密一举害死了她爹娘和弟弟……
这种告密行为的动因是受骗。我认为,在心理上,它与文明社会公民举报犯罪行为并无区别。我党犯下的滔天大罪,就是玩弄利用人类天生的“正义感”,使得整整几代青年将亲友的正当言行看成是邪恶的犯罪,将告密看成是义不容辞的道德责任。吊诡的是,由于奉行了几千年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大义灭亲”竟然能让告密者心头洋溢着一种与痛苦难分难解的崇高感:关系越亲密,感情折磨也就越大,“我为正义事业付出惨痛牺牲”的崇高感也就越强烈。该是何等邪恶的制度才能造出这种可怕的吊诡现象!在我看来,此类告密者和他们的告发对象一样,都是受害人,都值得同情而非谴责。
告密当然不限于受骗,也可以出于万般无奈。在文革“清队”运动中,我要好的同学老巫先是揭发他人,导致逃亡中的战友被抓捕,后又被人揭发,最后惨死在私刑之下。他之所以要揭发战友,乃是因为他出身太“黑”,以为若不立功赎罪,则将步其父后尘,永久沦为“反革命”。我挂名的那个造反兵团的铁哥们在70年代中被悉数抓进“五一六学习班”,在里面丑态百出,背靠背揭发,面对面批斗,甚至还一拥而上,乱拳齐下,痛打从监狱里押来出席批斗会的兵团司令老闷。
他们那时都早就过了被蒙蔽阶段,之所以争相告密,揭发彼此私下说过的“反动言论”,无非是为了自保。但我觉得还是能够理解的。尽管他们出的丑我都听说了,但他们被放出来后我照样如常对待他们,非但不因此鄙视他们,而且从不问起那事,以免触痛人家的创伤。这原因我早就说过了:中共治下无傲骨,谁也挺不下去,谁也充不了好汉烈女。我之所以没干出他们干的事,不是我比他们更正直,更坚强,而是我早就知道我挺不下去,充不了英雄,所以一定要避免让自己陷入不玷污自己的良心就无法获救的困境。
告密者的第三种类型则是天生的小人。这种人我也见过。我当年挂名参加的那个“造反兵团”中有位仁兄,他和我一样,觉醒得比较早,不免与密友抒发自己的政见,被那密友一条条记录下来,并详细注明时间地点,在清队运动中将那记录交给工宣队,使得那仁兄为此吃尽苦头。举报的一条反动言论我至今记忆犹新:“什么‘还我长城’(注:那是毛当时的“最新指示”)?找林彪要去!我这儿没有!”此外,据我所知,电影《牧马人》上说的借抓“右派”把情敌送进大牢去的事在57年很常见,大学生里的右派都是成绩优秀,引人嫉妒者。
在上述三类告密者中,我觉得唯一可谴责的就是第三类人。国内现在的情况我不知道,吊诡的是,据我个人经验,在国外的所谓“民主阵营”里反而富集了此类垃圾:RR向高寒泄露本网站某网友的IP信息和患病隐私以及本人的隐私,高寒随之在网上公开泄露这些信息,企图借国安之手除去我这眼中钉;樊弓向安魂曲泄露海纳百川俱乐部隐私;老格将海纳百川俱乐部内部通讯贴到《说东道西》论坛上去;胡安宁在进入海纳百川俱乐部后即深谋远虑地下载内坛的所有帖子,在与狼协翻脸后就把这些帖子贴到《矛盾江湖》上去。这些人的行为,在在令我想起那位向工宣队举报“向林彪去要长城”的壮士。
然而这里有个技术难题:如何将第三类小人与前两类受害人分开来?您有何证据证明他们不是如同第一类受骗者一样,作案是出于充沛的正义感?这根本就是无法查明的事。当然,这只适用于国内同胞,不适于海外的“民运”垃圾——他们生活在文明人道的海外,根本没有理由把自己的下作赖到共产党头上去。
因此,在我看来,在国内唯一可以谴责的,就是那种“化人为妖”的邪恶制度,这种制度把邪恶当成正义,把正义当成邪恶,彻底颠倒了人类的价值观,并动用无比强大的奖惩措施来赏恶罚善,使得整整几代人成了基督教所谓“反基督”,在内心深处竖立了牢不可破的彻底反文明反人道的价值观。
因此,这种罪恶制度下的受害者,关心的不该是去谴责形形色色的告密者,而是详细检讨全民性告密的发生机制,全面总结出沉痛教训来晓谕后人,将这一全民耻辱刻石立碑,告子告孙,告诫后人永远不要再让这种全民性犯罪复现于神州。即使要谴责个人,也只能限于谴责海外的无耻告密者和栽赃者,例如高寒那种配合中共为异议人士罗织罪名,将之一网打尽的事实共特(这不是效法民运垃圾根据政治观点“划线站队”,将异议者打成“网特”,而是根据高寒的现行特务犯罪事实作出的事实陈述。他是不是组织上的共特,我不知道,也无从知道,但不容否认的则是他协助我党将杨天水等异议人士一网打尽、判以重刑的犯罪事实。这犯罪事实与他公开的政治观点立场毫不相干)。
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不容忽视的另一方面是:如果不谴责助纣为虐者,中国是否有可能和平长入文明、人道与民主?不清算惩罚大大小小的刽子手与帮凶们,何以惩前毖后,震慑效尤,杜绝未来的类似悲剧丑剧?如所周知,抓替罪羊从来中国的一个重大国术。文革制造出来的堆积如珠穆朗玛峰的冤案案宗,最后只赖在林彪四人帮头上便了事。这且不论,我早在旧作中反复指出了,如果不效法以色列几十年如一日追缉纳粹凶手,世世代代记住中共欠下的六四血债,并在未来彻底清算之,以此震慑未来的统治者,彻底破除“屠民治国论”,则未来的无辜的中国人还要被丧心病狂的统治者当成“维护稳定谋取繁荣的合理人命支出”慷慨挥霍,中国人就永远只能是被权势者以“富强”的名义任意屠宰的鸡犬。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自由主义(这儿说的是西方左派“政治自由主义”,不是右派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亦即“经济自由主义”)的限度在哪里?如SHWJ网友指出的,王容芬本人在文革初因为行使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上书毛泽东而系狱20年,去年年初却上书胡锦涛,将“兴师动众纪念毛泽东逝世30周年,铺天盖地为文革祸首歌功颂德,把文化舆论拉回红太阳的中世纪”悍然定为“顶风作案复辟文革的现行反人类罪”,要求政府尽快成立反人类罪法庭,将这些“罪犯”与文革罪犯一道押上法庭。这种事竟然发生在一位我党“以言治罪”的受害人身上,岂非最大的讽刺?
不幸的是,正如章诒和诽谤案表明的,王女士在所谓“民主阵营” 中还算是比较理性、心态比较健康的同志了。任何一个光顾过那家“民运之友”论坛的正常人,都能感受到扑面而来的邪气与怨毒。和其他发言者比起来,王女士堪称白乌鸦。似乎可以说,报复心态已经成了倒共阵营的主要行为动机。倒共壮士们最触目的特点,就是只能接受一个一元化世界,天生与自由世界的多元化水火不容,这是他们饮食的党妈妈的狼奶留下的终身效应。惟其如此,倒共壮士云集的海外论坛反而还比国内论坛缺乏包容性与多元性。我党尽管厉行网络管制,但毕竟还是留下了几家自由度相当大的网站作招牌。可叹的是,“民运阵营”就连这种招牌都拿不出来。指望这些人能推动中国的民主化,还不如寄望于我党。
很明显,即使温和理性如王女士,她提出的“审判顶风作案复辟文革的现行反人类罪”也是与建立文明多元社会背道而驰的。然而我们在这儿又遇到了一个两难:毛主义本身是反文明反人道反多元化的,它的昌行必然要结束文明,结束人道主义,结束多元化,不把它outlawed,禁止一切宣传毛主义的言行(不是说将毛主义化为实践,而是王女士指的颂毛言论、庆典等等),只是机械效法欧美的宽容,我们又该如何摆脱那沉重的负遗产,使得社会进入文明与人道?
总而言之,中国具体的难题,是曾被一种邪恶的政治文化主张蹂躏了几十年,人民的心术与情怀都被极大地甚至是不可逆地败坏了,以致政治上的两极都同样邪气十足。如果让毛左复辟毛主义,势必将中国再度沉入血海,但若支持倒共分子去发泄怨毒,有冤报冤,有仇报仇,则中国就算是推倒了共党统治,也只会换来“形‘民’而实毛”的“民主毛共”统治。
综上所述,这两难可以归结于以下三个问题:
1)若不效法德国在战后的“去纳粹化”,在中国进行“去毛共化”,那么,一个文明、人道、多元的自由社会能否在已被毛共党文化彻底败坏的土壤上建立起来?
2)若要效法德国,准备在中共垮台后进行“去毛共化”,那会不会因此吓阻了中共以及与之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几亿公民进行政治改革,妨碍中国文明化?
3)假定中共垮台,“民主”人士们当了家,有冤报冤,有仇报仇,动用国家权力将形形色色的文革罪犯、告密者、合作者以及“顶风作案复辟文革的现行反人类罪犯”押上“反人类罪法庭”,并严禁共产党的存在以及一切共产主义宣传,即使不因此触发大规模内战或动乱,这种完全彻底的“去毛共化”会不会本身就是一种“毛共化”,使得中国在好不容易逃脱了红色恐怖之后,又陷入货真价实的白色恐怖?倘若此,则中国还不如停留在现代中共的统治下算了,盖受过我党严格训练的“民运”人士可不比读《四书五经》长大的老蒋,会对异议人士玩什么“温良恭俭让”。人家来的可是真格的,不是共党诬蔑的20-30年代的“白色恐怖”。
老芦才疏学浅,秉性迟钝,自发动扫荡伪民运来,这些年一直在想这些问题,至今尚找不到答案,还请看官各抒己见,不吝赐教,谢谢!
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芦笛于2009-4-30 周四, 上午6:42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
|
|
返回顶端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可以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