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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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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顷接网友来信,以秦晖教授的已有论述指点了迷津 (255 reads) 时间: 2008-11-14 周五, 上午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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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据他转述,秦教授认为,所谓“皇权不下县”,其实是“皇责”不下县,也就是皇帝的权力照样无远弗届,所有的人都得完粮纳税,却把必须由国家承担的公益事业诸如造桥修路,救灾赈荒等等,基本推给了地方,由乡里发挥“地方积极性”去解决。
我觉得此说正中窍要。其实绅权自治也就表现兴办公益活动、调解民事纠纷(诸如鲁迅小说的《离婚》),宣传孔孟之道,维护世道人心,通过宗族大会、匿名大字报乃至沉塘处死等方式,以民间羞辱法惩办奸夫淫妇,维护道统,在战乱时则负责维护治安,兴办民团,等等。
但与此同时,地方绅权也是君王实施统治的终端,传统帝王统治也就是一个内容:搜刮百姓,而这任务还是胥吏通过士绅集团完成的。因此,无论是费正清还是吴思的观察都是正确的,只是视角不同而已。
之所以出现权责分离,我看认识论上的原因还是传统文化从未能产生“权利”观念,只要求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因此自然责任也就只能是向上的:各级官员层层向上负责,辜负了皇帝的期待就得杀头充军,却从来没有向下负责的意识,于是所谓地方自治也就成了皇家和官府推卸责任的绝佳方式,这也就是为何它能持续存在——对于专制统治而言,它既起到了职能机构的终端作用,又能与官府起到互补,负责料理那些本该是官府料理的事。
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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