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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原创]杂谈二杆子(28):旧世界打个落花流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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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原创]杂谈二杆子(28):旧世界打个落花流水(上)   
所跟贴 转帖:过去皇权不下县乡村谁管?——从士绅看朝野分治 -- 金唢呐 - (5522 Byte) 2008-11-13 周四, 上午8:39 (281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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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传统社会结构是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 (425 reads)      时间: 2008-11-13 周四, 下午9:44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历来中外有识学者都认为传统中国实行的是地方自治,马士甚至认为是“民主的地方自治”,他认为政府只是浮在表面的象征性统治,费正清也认为皇帝的统治主要靠士绅集团维持。当初梁漱溟反对用马列阶级论解释中国社会结构,理由也是中国主要是靠宗法自治,不存在西式阶级。这些人都是深知中国历史的,例如马士曾在中国生活了几十年,又具有西式分析思维,应该是可靠的。

然而黄仁宇却标新立异,认为中国和西方的区别是少了一个封建领主这个中间阶级,于是官僚集团就直接压在无数自耕农头上。他认为,秦始皇废除了类似西方的封建制度,建立郡县制,实际上是建立了超前的现代极权制度模型。据他说,这就是中国无法自发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原因。吴思其实也是按他这个思路剖析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

我原来接受费正清的剖析,因为这与我个人的见闻一致,但黄仁宇与吴思之说也打动了我,特别是吴思说的那些现象确实存在,而且未必是个例。我现在的看法是,传统社会结构是皇帝——官——绅——民,其中绅是统治的最后一环,既是官的敲诈对象,也是官的依赖对象,同时也是官员的候补池。绅以下的社会的确可以视为自治,不过那自治的主要内容就是执行官僚集团的敲诈。官僚集团的统治只有两个内容:钱粮与刑名,县官的责任就是这两条:代皇家征收赋税,裁决绅士自治无法裁决的人命官司和其他刑事案件。两者都构成了地方官的收入,刑名更是官吏创收机会。

当然这只是一般而言,虽然基层自治靠绅士,但绅士的能量也不一样。如退休的林则徐那种巨绅,非但不是地方官的敲诈对象,还成了地方官的太上皇。谁要是得罪了他,即连官位都保不住,连巡抚徐继畲都让他搞下了台,区区知县又何足道哉?当然那种巨绅也不是处处都有。一般而言,绅权不会大于官权。绅权的膨胀还是清末民初的事。据冯友兰的看法,辛亥革命就是绅权与官权的争夺。我同意这种看法,并认为那是晚清试行地方自治引出来的连锁反应。

士绅集团推行的宗法统治,乃是强大的民间社会,构成了民主社会的发展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可以先实行精英民主,再过渡到全民民主。这其实也就是晚清开始的改革方向,可惜被打断了。如今这社会结构是永远丧失了。毛共统治造的最大的孽,就是实行社会“原子化”,彻底扫荡了一切民间社会,去除了社会的自治能力,打破了所有的“水密舱”,使得党成了唯一隔开全民与大海的船板,这船壳一旦破裂,立即就是灭顶之灾,其混乱不可设想。

此文的论据主要引用民初的事实,而如上所述,民初是绅权膨胀的特殊时代,如此立论恐怕有失偏颇。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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