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你入宝山,空手而回,绝没说错。不是蠢到了顶的人,怎么会活在民主制度下却连半点民主制度都没学到?现在来谈谈你的第三点。
你说:[就是选总统或议员这件事也不能反映多数人作主]。你这句话的幼稚所在,是,你不能举出数字来证明,为甚么[不能反映多数人作主]。多数少数,是比较而得。甲得100票,乙得99票,甲就当选。请问,你能举出某总统或议员,他不是如此
当选的吗?此其一。其二是,你指出,[投票率很低],不错,有时的确很低。但这个低投票率却不影响[胜负决]的原则。如果人口数是1000,而投票人数仅才199,余下的801人当然是人口中的多数,这些没投票的多数人,他们自动弃权,自动服从选举结果(100对99票的结果)。他们这个服从,就[能反映多数人作主]。难道你在美国没体会到这个服从现象吗?即,凡是没投票的人,都心安理得的活着,一致支持新当选的总统或议员。目前的奥巴马,就是你学习的机会,你可体会体会这个弃权服从现象。不但是弃权的人,连投反对票的人,也都改而一致支持奥巴马了。这个现象,而且是世间所以民主国家都如此。如隔壁的加拿大,今(2008)年也改选政府,投票率低于40%。投票完毕,失败的一方,改而支持胜利的一方。说成英文,遂是:This speaks to a fundamental recognition that here in America we can
compete vigorously in elections and challenge each other's ideas, yet come together in service of a common purpose once the voting is done。
回头看看你支持的中共一党专政,有没有这个一致现象?不但没有,反而是,常常有人煽动推翻国家政权。
你又说:[选举并没给人民选择的机会。只有两个可能当选的人,没什么可选的]。那么,你要几个人才满意?而且,你这话还表示你不但幼稚,而且无知。最后竞选总统的人,不是[只有两个],而是四个(Ralph Nader and Bob Barr)。最初开始时,甚至有二十个。难道你身在美国却没学到?连1、2、3、4你也弄不清楚,还想做人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