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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论社会设计的基本原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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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论社会设计的基本原理(四)   
所跟贴 论社会设计的基本原理(四) -- 芦笛 - (7081 Byte) 2008-9-12 周五, 下午10:12 (106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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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一点读后感: “民智” 与 “官智” (276 reads)      时间: 2008-9-12 周五, 下午11:42

作者:路过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芦这篇太精彩了。对最后一部分的一点感想。

老芦写到:
“产物偏离原设计的程度通常是由民智水平(特别是公民的权利意识,守法意识,契约精神等对“普世价值观”的理解认同程度)决定的。民智水平越低,则偏离程度越大。”

这里的“民智”,如果再细分一下,可以分解成平民百姓的“智”和官僚阶层的“智”,姑且称之为 “民智” 与 “官智”。

对于平民百姓的“民智” ,到是不非常难。
比如按老芦说的“权利意识,守法意识,契约精神”来说,“权利意识”很容易产生。那可以说是由人欲自然而来的。“守法意识,契约精神”,可以通过政府来强制控制。

可官僚阶层的那个 “官智”,就很难很难。用权吸钱的惰性如何打破?

更要命的是,如果是处在吴思先生在《潜规则》与《血酬律》中阐述的那种“反抗成本远远高于顺从成本”的状态,也就是说“为了维护自己权利要付出的费用,要远远高于忍气吞声由他吸一点的损失”的时候,对平民百姓的来说,顺从是合理的选择,也是符合其人欲的选择。

这时,即使平民百姓的“民智”开化了,认同“权利意识,守法意识,契约精神”了,又有什么用?

这么看来,“官智”更重要。可对“官智”该如何办?

像是个悖论了。

作者:路过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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