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是否有选择自由(freedom of choice),乃以竞选人的得票率来推断。如果接近49%对51%的得票率,我们推断,选民有选择自由。如这几次美国的初选中的竞选人,他们的得票率是否接近49%对51%?或将来的总统终选,得票率是否会接近49%对51%?如果是,我们认为,选民有选择自由---这乃是民主。
如果[大众判断是有方向性的,而且是能够受操控的],操控的结果遂是,全部大众都走到一个[方向],都投票给某一人,他得票100%。我们推断,选民没选择自由---不是民主。中共人民代表大会3000个会员,他们有选择自由(freedom of choice)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