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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坛规应该有所修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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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坛规应该有所修正了。
所跟贴
个人认为坛规应该有所修正了。
--
越南人
- (264 Byte) 2007-10-25 周四, 下午2:40
(804 reads)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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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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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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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7/06/27
文章: 1578
经验值: 16928
标题:
建议同时修改虚拟法庭规则,删去[坛方人员(斑竹及董事)及其笔名]这部分
(220 reads)
时间:
2007-10-25 周四, 下午3:54
作者:
路过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将
(四)申请成立陪审团的网友及其他笔名不得进入此次陪审团,坛方人员(斑竹及董事)及其笔名、法官不得进入陪审团。
改成:
(四)原被告及原被告的其他笔名不得进入此次陪审团,法官不得进入陪审团。
理由:
按常理推测,斑竹及董事是关心网站的群体。没有必要把这个群体排除在外。随机排序时当然与普通网友一样碰运气。
而且,应该允许鼓励原被告在陪审团成立之前呼吁关心的网友报名参加陪审团。舆论是民主的基本。
之外,如果现有规则中没有的话,应该加一条:拥有多个网名的网友,只能使用其中一个报名,不能一人多报。
作者:
路过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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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苟同。
--
邋遢道士
- (71 Byte) 2007-10-25 周四, 下午10:50
(202 reads)
道长,商榷。做实验需要有效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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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 (129 Byte) 2007-10-26 周五, 上午8:51
(172 reads)
是啊,本论坛现在人数有限,全面理解坛规的也少,考虑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不妨如此
--
越南人
- (0 Byte) 2007-10-25 周四, 下午4:15
(18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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