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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坛规应该有所修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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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人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7096
经验值: 9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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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越南人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比如:
封名条件:(3)一日内上必删贴三次或三次以上者。
必删贴条件:(1.1)使用动物、亲属、排泄物和性词汇攻击本坛网友。
坛规条件太死,使得法官几乎失去了断案的必要,法官失去必要的裁量权。
好像一日内上三次必删贴就可封名,而每天上两次必删贴连续
上一年都“合法”似的;
不直接使用“动物、亲属、排泄物和性词汇攻击本坛网友”,
而变着法换着词长期地谩骂本坛网友就“合法”。
本来法律条文是不可能包罗全部“违法”条件的,在案例法
的海洋法系,法官才会有一定裁量权,陪审员才能有所判断。
作者:越南人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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