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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昭昭若昏vs斑竹15公告(七)虚拟法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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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昭昭若昏vs斑竹15公告(七)虚拟法庭开庭   
所跟贴 庭辩之一 -- 昭昭若昏 - (3341 Byte) 2007-10-21 周日, 上午7:58 (2284 reads)
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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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9097

经验值: 14803


文章标题: 原被告请进 (2136 reads)      时间: 2007-10-21 周日, 上午8:08

作者:消极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首先感谢两位按时到来,这里提请两位注意,双方答辩内容直接在公告七下面跟贴,不要重开新贴,谢谢合作。

对于原告两条要求和被告的澄清内容,现答复如下:
原告要求二予以驳回,因为法官没有权力要求版主公开马甲和自己的网名.根据我对法庭规则五(五) “法官无权对虚拟法庭以外的其它论坛发布指令或对斑竹管理进行干涉。法官只能就网友的申述在虚拟法庭内按程序组织陪审团裁决。”的理解,实际上规则禁止了法官这么做。如果您能在原来的虚拟法庭案件中找到先例,我可以重新考虑这条要求。

原告第一条要求“请求是请法官下令被告提供本网的“必删贴”的上下文内容和封杀网名的规则条款的理解和解释。”,和被告澄清内容,我是越来越不明白,你们两位有合伙把法官往沟里带的嫌疑(我容易吗?)。

请被告注意,您在我的信中已经附上了至少一部分已删贴内容,此信内容已经招贴在法庭,原告可以前去公告4查看作为参考http://www.hjclub.com/showtopic.asp?ID=2660222

所以,我希望您能在您的下次答辩中明确给出封名前的若干删贴,以及他们的连接,法官有权限看到回收站中的内容。

其次,请您明确须要请哪位证人?

作者:消极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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