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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昭昭若昏vs斑竹15公告(七)虚拟法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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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昭昭若昏vs斑竹15公告(七)虚拟法庭开庭   
所跟贴 昭昭若昏vs斑竹15公告(七)虚拟法庭开庭 -- 消极 - (248 Byte) 2007-10-21 周日, 上午6:04 (4111 reads)
昭昭若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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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5/03/30
文章: 5677

经验值: 2610


文章标题: 庭辩之一 (2284 reads)      时间: 2007-10-21 周日, 上午7:58

作者:昭昭若昏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尊敬的海纳百川虚拟法庭大法官阁下,尊敬的陪审团各位成员:

首先请充许我向法官先生表示由衷的敬意!虽然本网平日里不拘小节,嘻嘻哈哈,但是,只要是在法庭上的发言,我郑重地向法官先生保证要强忍笑容,严肃行事。如果本人在无意之间潇洒狂妄起来,希望大法官能够谅解并及时监督提醒为盼。谢谢!

另外,请容许本网向诸位陪审员们表达自己由衷的感谢,平日我是喜欢哈哈惯了,但是心里清楚诸位都是人中豪杰,智力超群,身怀绝技。各位在千忙万忙之中腾出时间来审定这个案件,本人能有机会接受高智商,高水平的陪审团的裁决,不但使本网三生有幸,也使海纳百川虚拟法庭顿生光辉。为此,请陪审团的先生们和女士们再次接受本网的真诚谢意。

最后,衷心祝福被告能够心胸宽大,接受法官的指令和陪审团的神圣裁判,实话实说,避免谎言和误导,正确地看待原告的起诉和要求。

同时,本人再次郑重表示,完全无条件地尊重并接受虚拟法庭大法官和陪审团的工作和裁决。

下面请容许原告谈谈昭昭若昏被封名案的简略经过。

10月4日,本人访问海纳百川网站,并在若干有兴趣的帖子下面跟了几条零字帖。大概没有很久,被告发贴说我已经有了三条必删贴,要给我“一周的度假”。本人随即去《论坛规则》一看,果然已经得到了7天的封名。本网不知道在哪里,在什么地方发出了必删贴而被封名,但是,由于一些私人原因并没有细想就走了。

若干小时之后,本网再次造访海纳百川网站,发现本网的7天封名已经被解除,于是就发出了一条跟贴。待到想再次发贴的时候,才发现昭昭若昏的网名又被莫名其妙地封杀了,这次被告恩赐我的度假时间共计5天。

对于被告无端封名的举动,原告只有忍耐。但是,等坐够了五天的监牢,我依然不能发贴。去《论坛规则》查看了一下,我的网名处于负数封名状态。大家知道,处于负数封名状态下的网名同样是没有发贴权利的,也是一种被告恩赐于我的一种变相的持续惩罚。

一直到了-2天或者-3天的时候(具体时间已经记不清了)。昭昭若昏的网名才被从封名的状态下解除出来。

被告对于封名案的简单经过一如上述。

问题是,在被告封杀我网名的前前后后,他或她并没有出示任何说明和法理依据。所以,本网至今也不清楚昭昭若昏的网名为何缘故被封杀。

我清楚地记得在10月4日的时候,并没有任何长篇帖子发布在海纳百川网站,只有零星跟贴在坛。我要说明的是,我对于零字帖从来是信手拈来,随发随忘,从来没有当一件太大的事情。

所以,现在我根本就不能回想出来在10月4日那一天里究竟发出来什么内容的跟贴惹恼了被告。被告自称他或她亲手删掉了本网违反坛规的帖子,那么,我想他/她也一定有能耐恢复本网所谓的“犯规”跟贴的。

我在论坛绝对不发违犯坛规的跟贴,但是却有一个特点,就是爱笑,很多持有不同政治观点的网友可能受不了我的笑声而对我出言不逊。比如我的对头芦笛在本人的笑声中,经常将我的网名倒过来称之为“昏昏若昭”以达到攻击我的目的。其实那也是攻击我的没办法的办法。跟随着芦笛网友将我的网名称为昏昏若昭的网友有很多,能排列出很长的一个名单来。

在这里试举几位比较典型的网友如下:娇喘如兰网友,芦笛网友,老道网友,朴成兴网友,张朴网友,虚怀若谷网友等等。

不过,由于我和持有不同政见网友之间经常处于碰撞状态,所以并不在乎别人如何称呼自己。但是,如果斑竹也混在网友的中间以改变我的网名来达到侮辱我的效果,那就有明显的官报私仇之嫌疑了,就不合适了。

我不是圣人,却是个会使用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常人。因此,我怀疑被告是上述经常使用谩骂手段攻击本人众多网友中间的一个。

由于“昏昏若昭”是我的网路敌人的文字“指纹”之一,所以,谁使用了“昏昏若昭”指纹经常谩骂作案,我就有权利怀疑他/她是被告的马甲。

在这个坛子上,和我冲突最多的是芦笛,是不是就可以说被告的马甲就是芦笛呢?从被告的文字水平来看,其文字缺乏芦笛的指纹,所以,芦笛的嫌疑可以排除。

被告的马甲是娇喘如兰,老道,虚怀若谷,常委等网友吗?也不是,他们中间各有各的文字风格和文字DNA,经过比对,也可以排除。

但是,有一个网友不能排除,那就是朴成兴网友。现在列举几例朴成兴网友的谩骂我的零字帖如下:

请昏昏若昭进来学习自动控制
学家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张钟俊先进事迹

昏昏若昭居然还有FANS,这篇文章
拿到日本去一定会让小日本笑掉大牙

不难看出,朴成兴网友是经常使用“昏昏若昭”一词的网友。

更有意思的是,在10月4日,被告非常严肃地将原告也称为“昏昏若昭”!下面是当时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对话内容的一部分。

昏昏若昭——斑竹15

? 谁是昏昏若昭?您老放敬重点!!!!! -- 昭昭若昏 - (0 字) 2007-10-4 13:06:54 (10 reads)
? 老昏主动对号入座了?很有自知之明嘛 -- 朴成兴 - (0 字) 2007-10-6 19:15:50 (6 reads)
? 对不起,写错了,已经改正。 --斑竹15



请陪审团先生门和女士们注意,上述除了被告的道歉的道歉之外,还有间隔了两天之久才出现的朴成兴网友的挖苦跟贴。

朴成兴网友是一个很有天赋的歪才,他的出现基本上是不学无术的典型,也是公认的网路下流语言的业余爱好者之一。他除了经常跟在本人的帖子后面一而再,再而三地将我称为“昏昏若昭”之外,就没有发过什么像样的帖子了。最让原告吃惊的是,他的文字指纹显示了朴成兴网友本来就是被告!

无论是“昭昭若昏”还是“昏昏若昭”,在电脑键盘上要打出来都比较别扭费劲。被告只有在自己的电脑里,将“昏昏若昭”四个字设定为hhrz样的罗马字,才能快速打字出来并省了不少的时间。根据被告使用hhrz来打出“昏昏若昭”四个字已经成为习惯这一点来看,被告和朴成兴网友使用的手段简直是如出一辙!在被告的电脑里,凡是涉及到“昭昭若昏”的文字一律自动变成了“昏昏若昭”。除此之外无法解释身为斑竹的被告竟然会把我的网名相当自然地搞成“昏昏若昭”的奇怪现象。


但是,这不过是被告的逻辑推论。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被告这次对于我的无端封杀,就是官报私仇了!

被告放下斑竹的身段,跳下斑竹的位子,以朴成兴网友的名义无端骚扰本网,由于我不太答理这样人,被告即老羞成怒,进而采用了极其下流的手段封杀了我的网名。当然,这些仅仅是我从逻辑上推导出来的结论,尚待原告的合作和认罪才能真正成立和被证明。

如果被告咬紧了牙关来他/她不认账,我也没有什么好办法来治理他/她。而只能怀疑和推论。

但是,至少,被告是有使用马甲轮番攻击昭昭若昏之嫌疑的!请陪审员先生和女士们在讨论案情的时候将我的推理予以特别的考虑为盼。

因此,我除了要求大法官下令被告公布本网在10月4日所发出来的全部跟贴,并要求被告出示具体的《论坛规则》条款来说明被告的删得有理,进而也说明封杀昭昭若昏网名也具有法理性之外。也特别希望被告在公布本网10月4日所有跟贴的时候,也能同时公布所有被跟贴的标题,网名和前文后语,如果在本网的帖子下面还有其他网友的再次跟贴的话,也请公布标题,网名和前言后语。这样才可以避免被告不必要的误导或者断章取义。

同时,为了使我对于被告使用马甲谩骂原告的推论不能成立,换句话说,为了洗清被告官报私仇的嫌疑,也为了证实被告的清白,原告郑重要求法官命令被告将他/她自己在海纳百川出没的,所有使用过的所有马甲网名也公布出来。或者,请法官先生传讯朴成兴到法庭作证。

上述是本网所经历的案情经过和要求。



简单地说来,本网除了叙述了案情的经过之外,还提出了两个合理的基本要求。

第一:请求是请法官下令被告提供本网的“必删贴”的上下文内容和封杀网名的规则条款的理解和解释。

第二:请求是请法官下令被告公开自己的马甲和网名,以消除被告公报私仇之嫌疑。

再次谢谢法官先生和陪审团阅读本人的陈述。

昭昭若昏
10/20/07

作者:昭昭若昏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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