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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就礼节与规则的本末问题与老游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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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就礼节与规则的本末问题与老游商榷   
bysta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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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就礼节与规则的本末问题与老游商榷 (1306 reads)      时间: 2006-9-07 周四, 上午4:41

作者:bystander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就礼节与规则的本末问题与老游商榷


较早前有网友故意借用我的旧帖子作煽动性用途(注意:是那位网友自己亲口承认,不是我反应过敏)。我指出这种做法虽然没有违反论坛坛规,但明显对原作者极不尊重,有违“网络礼节”,不仅惹人反感,而且破坏讨论气氛,并呼吁其它网友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不要误会,我不是要求坛方进行干预,也不觉得有需要立例规范这种行为。记得约一年前,一篇刻意诬蔑我是“恐怖份子”的文章被提上导读;我不明白对方的幼稚行为是出于什么动机,所以只是致函斑竹表达不满了事,既没有作出反击谩骂,也没有要求坛方修改规则,要求加入“不可诬蔑网友是恐怖份子”之类的条文。试问,倘若“钻坛规空子”真的蔚然成风,即使坛方再添加新的规条,又有什么意义?

幸好当时还有网友和斑竹仗义执言,站出来谴责故意破坏讨论气氛的不正之风。可惜事隔一年,情况不见得有所改善。以往论坛上喜欢以理性和严肃态度讨论问题的名字,许多都已经销声匿迹,换来的是一群没有能力把想法组织成一篇文章,但是又要抢着发表意见的“新秀”。不少新秀们都喜欢自己的偏见得到附和、自尊心得到抚慰。可是,对于任何“不中听”的言论,他们的忍耐力和接受能力,却几乎是零。

像老游这种级数的思考高手,在这个论坛上己经所余无几。不过,对老游的赞赏,并不代表我完全赞同老游的想法。老游比较专注于搜寻蛛丝马迹,分析人们如何走入自我哄骗的陷阱;而我却是从犬儒主义的立场出发,提醒人们避免受面子、偏见和利益蒙蔽,因而失去自我。老游喜欢指出别人如何不自觉地作出前后矛盾的言论;我却认为这种做法完全是浪费时间。即便真的给您说中了又如何,对方会肯坦白承认吗?

不同的价值取向,也反映年龄及心态上的差异。老游是后起之秀,年龄和心境都比我年轻。老游可能认为,网络和论坛上越多不可理喻的人,越多千奇百怪的非理性现象,便可以发掘越多思考和批判的材料。我的想法刚好相反,网络和论坛越污烟瘴气,代表人们之间互相尊重的观念越来越薄弱;素不相识的人要建立互信基础,恐怕只会越来越困难。

十年文革不但把传统文化和价值观砸个稀烂,也把社会主义的革命热情一并长埋黄土;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所带来的,是争名逐利、崇尚物质的生活态度;一孩政策出台后,制造出来的是一批又一批自我中心的未来主人翁。有多少人会好好思考反省,究竟我们想下一代活在一个怎样的社会里?有多少人会扪心自问,我们有没有尝试为下一代树立一个良好榜样?

任何规则和法律,本身其实都包括“条文”(letters) 和“精神”(spirit)两个方面。两者之间是一体两面的关系;从立法的角度看,法治精神是“本”,法律条文是“末”;不能体现法治精神的条文,只是一纸空文。请恕我不厌其烦,再次覆述一遍我在《法治精神的没落?》一文提出的论点:

“如果人们都能安守本份,彼此互相尊重,根本就不用长篇累牍的法律文献去规范个人行为。很多备而不用的法律条文,根本上可以由约定俗成的‘礼仪’或‘常规’取而代之。若人人皆能自律,又何须他律?情况就好象学校一样,学生的自觉性愈强,所需的‘校规’就愈少;只有学生品格差劣的学校,才需要厚厚的校规和辛勤工作的训导主任。”

杰弗逊就曾经说过,人们遵守法律,不是出于对法律的畏惧,而是出于对法律的尊重;当人们不再尊重法律,法制便难免陷入崩溃。法律不可能涵盖全部人类行为,执法的时候也只能针对有犯罪意图的一小撮人。如果社会上大部份人都不肯守法,便会出现“法不治众”的乱象。归根究底,稳定的社会关系,主要是建立于互相尊重、彼此互信、自律自重的共同原则上。所谓“法律”,其实不过是这种“共识”的其中一种具体表现而已。

日常生活中体现这种社会共识的主要不是“法律”,而是人与人相处的“常规”和“礼仪”。企图以法律规范替代礼仪,完全是舍本逐末、不切实际的想法。大家都明白,前往演奏厅的目的是要欣赏音乐,即使没有明文规定,都不应该在演奏期间接听手机。但是,如果出现大量不守礼仪的人,在演奏会进行期间拿着手机高谈阔论,那些真正希望欣赏音乐的人,就只好另觅去处。经济学上这种现象称为“劣币驱逐良币”。

然而,我们是否应该好好想想,真正希望欣赏音乐的人是否就只能对这种现象缄口不言?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是否象征“欣赏演奏会”这种活动已经变质,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如果大部份人都不懂自律,即使要求立法管制“噪音”,又于事何补?

作者:bystander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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