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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中国人大应该把释宪权委托给最高法院,而不是修改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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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人大应该把释宪权委托给最高法院,而不是修改宪法   
所跟贴 The job of the court -- 唐好色 - (655 Byte) 2006-4-13 周四, 上午9:35 (273 reads)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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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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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看,你对美国的宪政理解的还是相当肤浅的 (254 reads)      时间: 2006-4-13 周四, 下午12:42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是延伸了英式法制的司法制度。
法庭是用来判断的。也就是说,根据法律,判断案例中的事实
与法律的比较。

而宪政,则涉及到对宪法的理解。宪法是最初和最高的契约。

宪法并不是由法庭制造出来的。而是由整个社会契约出来的。

如果宪法出现了冲突之处,完全可以由最高立法机构通过某种机制,
进行重新契约,或者修正契约。

所以,如果由最高立法机构委托一个专门的委员会,专门用于
释宪,甚至在一定范围对宪法的修正,也是完全符合宪政原理的。

美国的最高法庭只不过是主动夺取了这个释宪的权力。

由最高立法机构主动委托最高法院进行释宪,也完全是有意义的。

我建议你首先理解一下,司法判断,和释宪,可以是二个不同的概念。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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