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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中国宏观经济与改革走势座谈会纪录(笔记稿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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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中国宏观经济与改革走势座谈会纪录(笔记稿1) -- 安魂曲 - (16000 Byte) 2006-4-08 周六, 上午9:26 (716 reads) |
安魂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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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张晓山:会议之前,小敏跟我说的是一个命题作文,就是农村土地问题和农民工问题。当然,因为原来看材料讲,2005年改革年最后变成了改革反思年,2005年整个的改革一些大的举动恐怕是乏善可陈的。但是,2005年在农村这方面的改革步伐比较大,关键的是取消农业税。取消农业税这个改革应该说是一个很大的改革,关于取消农业税我个人以前也讲过,取消农业税所解决的问题没有它引发和凸显的问题多,但是这是一个好事。取消农业税,一下子把很多的问题暴露出来,而且摆到议事日程上来,逼着在农村和各方面改革是势在必行的。所以,现在中央讲进一步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深化改革,“十一五”提出来的是巩固农村的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该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管理体制改革。这不是我今天说的范围。但是,无论是乡镇机构的改革和县乡管理体制的改革,都涉及到宏观的改革、宏观经济政治和宏观改革,涉及到整个格局问题,涉及到政府的职能定位问题。这方面农村的深化入改革又遇到和整个的宏观改革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是下一步农村改革能否进一步发展和深入的一个基本的前途和制约因素。 我下面用十几分钟时间讲一下关于农村的土地问题。去年的改革论坛有过专门的论题,我今天不讲了。通过税费改革之后,尤其在地方财政,以中西部地区、落后地区,农业大省和农业集中的产区,农业税取消之后,相应的财力的使各方更把目光集中在农村的土地上,无论是农户、村、社、地方政府,各方面都把眼光盯着老百姓的地,改变土地应用以及借地生财,这是很多的地方困境。这些行为对农村带来很大的隐患。2005年很多的地方的农民群体的冲突部分,60%集中在土地问题,关键是征地的分剖问题、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这些造成了恶性的事件,这样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动荡和不安。2005年引起政策关注的问题是广东省的举措,2005连11月发布了广东省使用权流转的办法,这个办法我们原来介绍过,这方面不再多说。实际上是对现行的1998年实行的《土地管理法》的很多方面的突破。《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当然说,兴办的乡镇企业,村民住宅经依法使用,经济体制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等等除外,土地法的管理有些东西是有一定的弹性,但是怎么理解,我们现在讲广东的出台的东西和以前的国土资源部搞的芜湖的试点等等,实际上农村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对土地的使用,使用权的实现形式做了一些探索。 另外,关于土地出让金的这方面也在进行一些探索。包括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农村集体非切实用地的市场扭转问题。一号文件讲的土地出让金一部分用于农村农业土地的开发和监督,另外加快征地制度的改革,这是2006年的1号文件都讲了。文件方面都有一些探索,实践中也有一些探索,包括广东的南海以及芜湖等等其他的一些地方。但是有两个问题,前一段包括学界比较多的就是农地转成非农用地争夺比较多,这块的收益基本由政府和企业各方面的地方政府企业瓜分,政府作为第二部分生财。然后农村在转值用地的过程中没有得到收益,这是比较突出的观点。包括在改革这么多年,我们有几万亿的收益,从农民那里拿去的。这部分,国土资源部的领导有一些不同的意见,认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归于国家不用于社会,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原则,包括提到当前国腹孙中山的建国大纲,土地收为国家所有。这里包括国家为了公共意义就是把土地收为国家所有。 但是,国家社会本身是一个比较虚的,就是说增值税到底归谁?现在实际上很大程度上,包括公共利益怎么界定,公共利益背后谁是代表公共利益,这里面往往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原来我看老孙写了一篇,现在进入了利益博弈的时代,现在属于国家和社会,最后落实到部门和集团。所谓的公共利益,我们原来讲过,所谓的公共利益的土地开发很多最后真正收益的是各个不同的利益集团。所以,农民讲的很清楚,国家为了要征地,建高速公路,我们好像很低价的把土地给你们,开发之后最后给公司手里,公司拿到土地是作为公司的自己的利益。所以,农民就不干了,觉得在这方面吃亏了。所以,这里面有一个利益问题。所以,以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为名,实际上使用的是既得利益的集团之实,这个问题导致了我们现在很多的冲突。这是第一。 第二,增值收益。目前看到的很多这方面的观点,没有说所有的增值收益都归农民,只是在增值收益中给农民补偿,包括土地保障,没有土地给新的生产饲料和就业机会这方面谈的比较多。包括土地换社保,给失地农民生存权、发展权,这块谈的比较多。并不是说把土地的增值收益给留给农民,而且留给哪一部分,不可能说把土地增值留给成交的农民,使他们暴富生活,这也不符合社会的公共原则。关于土地增值收益和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一些观点。 第三,就是集体建设用地进入一级市场,这是很多的学者呼吁的无问题。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能够进入土地市场使农民分享工业化、城市化的土地的收益。实际上也是修改土地管理法中禁止农民的建设用地出租转让的条款,制订规范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这是一种学界的观点。当然,另外一种观点国土资源部讲的,应该由政府垄断城镇土地一级市场,认为有它的合理性如果没有垄断,既不可能控制投放数量就不可能产生租金,就不可能有偿使用。单个农户不可能垄断土地市场,如果政府不能严格控制进入建设用地市场的数量,土地势必贱买,不仅不能筹集城市建设的资金,而且会严重损害农民的利益,所以这是比较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垄断是为了产生租金,有偿使用,最后能够保证土地增值收益。如果不垄断的话,就会严重损害人们的利益。所以,我想,政府的垄断最后实际上垄断的收益到底归谁?这还是刚才讲的问题,这是一个问题。 另外,农民的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谁来代替集体?显然不是一个单个的农民进入,而是一个集体的问题。所以,涉及到理论和现实的问题,宪法讲的土地归集体所有,谁是集体,谁代表集体行使权利,集体对土地所有权的实现行使怎么体现。我们现在讲集体,都是讲干部,温家宝讲,集体经济之所以溃败,就是集体经济沦为干部经济,谁是集体的代表,这是一个问题。包括现在,有一次一个领导提出问题,就是说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一个是集体转为非农业用地,还有就是农民种地的时候,这个集体的所有权怎么行使?怎么体现?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很尖锐的问题。如果我们承认集体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在经济权的实现形式就是地租,就是集体向农民收地租,但是集体由农民组成,农民就是向自己收地租,或者作为集体的代表,把一部分地租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提到这个问题,就是现在没有承包费了,村里的运作靠谁?怎么搞?是不是收取地租了?有这么一个理论实践问题。这里我们考虑,因为现在中国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在世界上应该是相对来讲比较独特,或者是国有或者是私有,对集体所有怎么实现,这里设计到很多理论实践的操作问题,包括农地专为非农用地,是不是能够进入一级市场?谁来运作,我们讲很多的土地股份合作制等等,这是一个。另外,农民自己种地的时候,这个集体的所有权怎么体现,我们现在讲的更多的是保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但是集体的所有权怎么体现,这是不能回避的问题。这是第一点,关于农村土地的问题。 第二,关于城市化和农民工的问题。刚才前面讲了,实际上罗力也好、老孙也好,讲到农民工的问题,讲到城市这块已经到了谷底,下面可以往上走,但是农民工尽力了,这是一个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又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联系在一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各方面的热点,但是有不同的意见,典型的意见认为新农村建设的反映的思路是城乡割裂,城市人率先现代化,农村人就地城市化,所以,有的观点认为是不是从农村做起,而是从城市做起。头二十年要解决农民工在城市中不再回去的问题,所以,建设新农村的问题的主战场在城市,先要城市是的空间改造为开放的结果,门槛降低,让农民浸得来,住得来,再来谈农民工的问题,这个新农村建设是随着城市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福利等等形成的。2005年出来的政策,1号文件我不多讲了。 这里有一个问题,我们原来讲注重二次分配、三次分配,但是有一种观点,初次分配如果扭曲比较高的话,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也不可能从根本解决问题。初次分配是劳动者原始占的份额,农民工和城市的职工,在2004年之前,差别是将近一万块钱,78年到2004年城镇职工的货币工资是765元到16204多元,原来是五千到六千元,农民工经常说二十年前自己挣多少工资,现在还是挣这么多工资,城市的工人的工资上去了,但是农民工没有涨,所以,这样考虑一下,低价的农民工给城市补了5000多亿的资本,他们可以用这部分钱补充家庭的活动。所以,有初次分配扭曲的问题。这里有几个不同的观点,一个是劳动力价格扭曲,恐怕不能说,因为市场调节,工资由市场决定,这是公平。 第二,我们讲到很多的欠薪、讨薪,农民工跳楼的问题,这是法律供给不足,不能说市场扭曲。因为法律不执行,尽管有这么多的问题,还有这么多人来,农民工说我没有什么本事,只能干这个活,只能拿这么低的工资。 第三是国际竞争力,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和低工资有关,如果提高农民工的问题,势必削弱我国的国际竞争力,这是几方面的典型的观点。 这方面相应的一些分析我认为,一是初次分配的扭曲和市场的扭曲是两回事,因为在初次分配当中,劳动者的原始收入包括三部分,一个是劳动者收入,福利资金和津贴补贴其他收入。根据劳动法,根据参照比例是八千,企业社会责任,劳动争议,应该说收入,比如说工资按照市场决定,但是社会的福利,包括劳动条件待遇这些方面很多都是处于被积压的状态。所以初步分配的扭曲应该从这方面理解,等于农民工没有基本的保障,如果农民工断了胳膊就回家了,回到家就成为农村的负担,吃救济等等,这样农民工一生当中最好的几年,他的光阴、智慧都在城市里用完成了渣子或者半废,回到农村成了农村的包袱,所以,初次分配的扭曲从这个角度来讲。 第二,初步分配的扭曲来自于二元结构,和行政机构和干部考核机制的错误定位,这里是权力和基本的结盟,官商的结合,包括山西煤矿等等,看得很清楚。最终,社会政策把最底层的老百姓给惹了。上面的左的意识形态把精英给惹了,实际上把农民工给惹了,农民工一个是自行收入再分配,或者走入极端,有一些恶性的事件或者过激的抗争,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这是基本的一个问题。 另外一个问题,要解决农民工,所以说主战场在城市,解决农民工主战场在城市,这个观念我不赞同,因为农民工待遇的问题,两块政府要做的,社会福利的问题,劳动条件的问题,这都应该是怎样来做的。但是工资的问题,还是由供求决定的。供求决定的关键是劳动力的素质问题,农民工从无限供给到有限供给,有限供给的是哪部分,是素质比较高的,文化程度比较高的,这部分人是缺的,有一定的所谓的熟练工人。非熟练工人岁数大一点,识字比较少,只能写名字的工人,那部分的工人很多,但是,这部分的劳动力供给和需求不对称,原因就是劳动力素质低下,本身就在于农村没有提供一个劳动力素质提高,人力资本提升,本身的能力能够得到发展的机会。为什么?我们讲农村的整个的社会事业各方面的滞后。这又最终涉及到国民经济的收入分配的调整,公共事业、社会事业更多的向农村倾斜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农村解决,真正的使农民工本身的工资待遇提高,相应的支付在城市定居的成本,这样才是真正所说的04年43%的所谓城市化变成真正的城市化,使这部分的边缘性的亚城市人口变成真正的城市人口。所以,主战场在城市,而不在农村。应该是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农民工问题和农村的发展,应该是并行不悖的,彼此是良性的互动的关系。
迟福林:下面请谢平同志讲几句。
谢平:我现在忙于经商,不怎么搞学问了。我把最近的金融改革和大家讲一下,我不知道这个争论和刚才说的大的争论有没有关系,你们可以分析,有没有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可以分析。我感觉多少有点联系,因为最近一段时间对国有银行的改革争论比较大。 第一个争论,该不该把一部分的股权卖给外国人,听起来有点意识形态的味道。最后我们决定,还是把中行、建行,包括工商银行三家银行的10%到19%左右的股权让给外国战略投资者,银监会对外国战略投资者也有明确的界定,但是我们三家行都引入了外国战略投入者,这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但是,我们的前提是国家在很长时间内保持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卖一部分股权给外国的投资者。所谓的国家长期内绝对控股,我想在十年内,甚至十年以上,会国有控股在66%以上,就是三分之二,这个概念在这,不是51%,为什么一定给战略投资者?人民银行、银监会,正方的意见是老外,尽管我们缺的不是钱,但是外国人可以带来治理结构的改善,带来新的技术,带来管理和风险控制,而且不排除外国人直接参与大银行的副行长的级别的高管,名额都让给他们,董事会有他们的董事。反方认为这么做太过分,国有银行怎么能这么做?我们这么做的目的,尤其是建行已经上市,建行上市可以看出来,这么做从经济上是划算的,尽管我卖给美洲银行10%的股份,但是,建行上市以后现在的价格已经3.7元,1块钱1股,现在已经到3.7股,虽然我没有卖,但是市值涨得不得了,如果卖的话,可以把过去的不良贷款弥补掉,我付出的成本可以弥补掉。所以,从最终的上市价格看这一步走的对的。同样的案例发生在交通银行,交通银行正因为有汇丰的引入,所以,价格比较高,已经涨到4.7元,有一段时间涨到5.2。这是第一个争论按的问题。 第二个争论的问题是卖给外国人的价格是不是太低了,所谓的贱卖,这也有点意识形态的味道。我们卖给外国人,当时的情况,卖给美洲银行是每股净资产1.15倍,不到1.2,后来卖给大马西是1.18,很多人认为价格太低。他们认为IPO的价格达到了2.35元,而卖给美洲和大马西的价格折成现金绝对额是1.2元,认为这些差价被老外白白的赚去,但是,老外冒着很大的风险,事后看赚了钱,但是事先看,如果他不进来,上市的IPO价格不见得这么高。所以,这个东西很难说得清楚。但是,有一点可以证明,从现在的建行、交行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来,如果当时抬价,人家跟着你抬价,也许你抬价人家就跑了,婚姻就完了,所以,那个时候很难掌握谁对谁错?因为美洲银行和建行谈最后一天的时候,他出的价远远高于当时花旗的价,花旗就是1块钱一股,你们建行一塌糊涂,你们就是借我们花旗1块钱1股的招牌上市,我们一分钱不多出,而美洲银行出到1.15,再往后就不出,这时候就得拍板,卖不卖?之后上市。后来我们拍卖,跟美洲银行拍板,多一分、两分没有什么意思,1.15,多到1.22,这个很少,不上市是几千万,但是上市的话,就是三、四亿,这个基数很大,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决定卖,这个价远远高于每股的净资产。现在有争议,认为价格低,第一,这个价格比IPO的价格低的多。第二,有一个案例,花旗招标广发,出价的非常高。花旗非常后悔,因为和建行没有谈成,而现在就剩下广发银行了,所以他们出的非常高,他们认为广发这样的银行都出这么高,你们建行才1.15元,但是这个话也可以这么说,正因为建行上市了,中行马上要上市,工商银行也马上上市,所以,行情特别好。最后把我们的烂银行的价格带下来,因为都没有了,最后一个谁多不要的就是农行,这和新农村建设有关系,最后就剩广发了。 第三,外汇上市。最近有些人提出来,中行、建行、工行三大行在外国上市,为什么不在国内上市,有人认为是卖国主义,市场边缘化。我解决有三个原因,第一是我们等不起,不知道股改什么时候完成。第二就是在国内要排,不知道排到什么时候上市,而在国外没有时间要求。第三,在国际上透明度的标准、监管标准对我们的大股东来讲是有利的。因为要求越严格,保护投资者的能力就越好,对股东来讲越有利。我举一个例子来讲,国内的证监会,建行这么大的行,两顿饭就搞定了,但是建行永远搞不定美洲银行,所以,我希望搞不定的来监管它。所以,国外的会计制度、国外的透明度、国外的监管对我们投资者来说是很好的保护。这里有意识形态的问题,就是所谓的改革的成果,应不应该国内的股民分享,很多的经济学家说,国家花了这么多的钱,把中行、建行的历史包袱清理干净,然后海外上市,每股3.7元,如果每股4块钱国内也能够买,这样国内的人有能够享受到改革的成果,这个话听起来有点道理,但是严格的从公司财务和资本市场的逻辑来看是不成的。什么叫做改革的成果?股票的改革,每个投资者买来都承担很大的风险,你怎么知道会涨或者会跌,股票本身不应该说改革的成果,本身任何的有钱的人是投资,中国居民之所以没有办法买H股,完全是因为人民币不可兑换造成的。如果可兑换,我在香港上市,中国的居民也可以随便买,所以,这是我的一种答复。另外一种答复,只要国内市场好了,随时中行、建行都可以响应,路是通的,只要证监会同意。我以前说了,中行、建行随时上,可以增发,随时都可以响应。但是,要中国的这个制度改好了。 还有最后一个争论,国有银行的改革让外国人持股,到海外上市会不会影响所谓国家金融安全?这里就细分了,什么叫国家金融安全?过去肖刚在新华社的文章也进行了阐述,现在最典型的就是建行,建行李董事会有外国人,高管也有外国人,又海外上市。什么叫国家金融安全?首先是这个国家不发生像人民币货币危机和汇率危机,这些和我们H股没有问题,是中央银行的问题。还有就是自身的系统会不会崩溃,这和商业银行没有关系,和商业银行有关系的就是客户信息,从交行、建行外国人持股以后,外国人愿意看,个别部门经理能够看见,但是不见得能够上升到国家的金融安全,也够不上。因为实际上全世界的前一百的大银行都搞不清楚是哪一个大银行,我们还算国家控股66%以上,世界上第一大银行大股东超过5%的持股都没有,系统怎么弄,银行有自己系统的保密措施,这和国家的金融安全并不见得特别的有关。我们提出来好象这个银行让外国人持股会影响国家的金融安全,这个命题本身有一点意识形态的内容。这个东西大家争来争去,没有什么特别的结论。从银行改革,其他的汇率改革、利率改革,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由于时间的关系,我就不介绍了。 从国有银行来讲,工、农、中、建这次改革的争论如此之激烈,文章如此之多,和刚才的说的争论有某种联系。只不过银行的改革更技术层面一点。
李曙光:我从改革为什么会发生这场争论分析谈一些看法,我们之所以会发生这场比较大的改革争论,可能主要是基于改革当中三个比较大的盲点: 一是改革走到今天,现在关于改革的争论,我认为实际上对于改革的定义应该说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和二十多年前启动时的改革,以及进程当中这么多年的改革发生了冲突。无论是从宏观角度,还是从老百姓的心态,还是从领导者的心态都发生了比较大的改变。但是,改革的战略、改革的路径,目前来看并没有发生很大的转变。改变要重新定义,我们过去这么多年的改革,我认为一直是单向型的改革,主要以经济核心的改革,经济改革有最大的自由度,可以佐证其他方面。但是其他方面的改革基本是采取限制或者禁止的方式,到今天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的成果,很多的经济改革走的很远,可以说走到头了。我个人认为,经济改革实际上已经结束了。这么多的经济学家,包括维迎、樊纲,你们都在写法制的文章,说明改革超越了经济领域,进入其他的领域,因此,改革的定义要重新定。但是,目前社会治理的方式还是沿用以前的方式,特别是这一届中央政府,我个人感觉为什么现在成立消防队,整天处理消防栏的问题,是基于对战略改革的深层次的认识。我个人反对“十一五”规划这样的搞法。“十一五”规划,严格说还是在传统的改革思维框架下的规划,是一种政策宣言。“十一五”规划,我们搞的程序,从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到国务院提出规划纲要,最后“两会”讨论,全国人大通过。这样的一种程序,目前只有《宪法》能够相比。但是,“十一五”规划严格说来就是政策宣言,没有对政府的具体指标要求,据说现在是六个指标,包括降低能耗和翻两番,但是这些标准不能说是可操作性的规划。最重要的就是“十一五”规划没有用法律的角度来做,包括它的问责制。对于起草、制订、实施、完成这个规划,有没有法律的问责制和可塑性的法律机制?如果没有,费这么大的劲,发动这么多人,对地方政府影响这么大,搞这个东西最后在实践当中可以说没有什么效果。所以,现在是治国者应该改变传统的社会治理方式,如何走向用法制化的手段来做“十一五”规划也好、治理也好,包括改革。我个人认为现在改革应该说已经走到了新的阶段,对改革要重新定义。包括在改革、发展、稳定的框架下制定的所有的改革的战略、方针、路线要做重新的定义,这个定义可能走向更加强调法制化和综合性的改革。这是第一点。 第二个是改革动力机制的盲点。为什么这样说?传统的改革,很多人认为是自上而下推动的,我不这样认为。实际上中国二十八年的改革一直是自下而上的,改革的动力来自于底层的。刚才有几个发言,我觉得还不是精准,为什么不精准?可能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更多的看到物质利益的分配的不公平,导致了对改革前途的讨论。我个人认为,实际上应该说目前老百姓在利益表达上不是以物质利益诉求为主要的,可能是这样的一种表现形式,可能更重要的我认为是权力的贫困,主要是这几个: 一是目前这样的侵权的数量。昨天有一个小会,王梦奎讲了一个数据,1979年到1982年,全国上访的数量是2万起,去年全国上访的数量是3000万起,增加了500万倍,这是不是我们的社会不稳定也增加了500万倍?实际说我们可以看到,我们今天的改革面临的老百姓权力贫困的现象和二十多年前是完全不一样的。第二就是在表达渠道上。可以说现在有几个发达的渠道,一个是大家说的网上, 二是上访的,刚才我说的数据。 三是本地的抗争,甚至是演化成一定的暴力的抗争。原来中央政法委有一个定义,关于群体性的事件定义是三人以上,现在数字提高了是20人以上,去年是8万多起,这样的群体性事件,就是本地抗争。其实上访是以命相博、以命相抗,这样的表达的渠道是非常不畅的,下一步权力贫困很重要的一个渠道就是在改革的动力上,我们要建立新的维权渠道,原来我们是靠领导批示,政府的市长、省长到中央总理的批示,个案的解决权力的贫困问题,用传统的行政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是不行的。可能更多的是将来如何通过一个程序正义的方式找到一个司法的渠道。这方面涉及到法院方方面面的改革,提高现在的法官的素质,还有就是专家。我认为第二个盲点是动力机制,因为权力贫困带来对改革动力机制的不足。 第三是改革领导者的盲点。改革的领导者的盲点就是在什么样的改革的平台上进一步推进改革、进一步主导改革。我们目前的机制可以说是在一个政府的部门的权力争夺上。如果把这样一种政府部门的权力的争夺,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非常不清晰,整个政府和市场的权力边际不明晰,如何引向一个比较好的平台,刚才有人讲成立综合改革部门,我们立法中大量的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个人对成立综合改革部门表示赞成,但是我不认为综合改革部门就解决很多的问题,比如说成立新改委或者这样的机构,现在的问题不是不在于有没有独立的政府部门做这个事,反垄断法也遇到这个争论,到底是把这个机构,价格垄断在发改委,市场竞争在工商总局,公平竞争是商务部,所以,学者认为搞一个正部级的单位成立一个执法机构,但是现在很多的协调也在法制办,立法在法制办,他们也协调不了,他们也对付不了各个部门的利益,最后到总理那去,一个总理面对这么多的部门的卡位和部门权力争夺,就没有办法做。所以,把改革的平台如何转移或者构建新的平台,很可能对议会机构的重视,要建立新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的平台上如何引到立法机构上去。所以,下一步的走向,改革的主要的走向是如何建立一个比较好的立法的平台。下一步肯定是对立法以及各个方面要争夺的。 今年来看,立法上有六个大热点,一个是物权法,《物权法》在法学界也有争议的,但是不是一个形态,我个人比较反对搞《物权法》,我们反对搞《物权法》是从专业的角度,国内的民法学者大多数是从大陆法系过来的,物权比较学术化,因为他们用了大陆法系的专业术语,实际上英文版叫财团法,我们的很多的公司法、证券法都是物权法制度,搞物权法和其他的市场经济机制不完全相配,从法理上来讲是这样。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搞财团法更适合中国的事情,这就引到意识形态,用专业的术语来否定物权法。这不仅仅是恐限权的问题,而设计到中央的高层的批示。但是,有反应了目前的立法者对目前比较大的立法缺乏政治上的统筹。我们今年涉及到物权法、反垄断法、税法、预算法、破产法和刑法法律制度的制订,如果说原来我们的立法更多的是技术形态,比如说公司法、证券法,更多的是技术性的立法,社会公众的参与是比较低的。目前这些立法,我刚才讲的七个方面的立法都涉及到公共政策和广大老百姓的利益,因此,每一步法律都会引起非常大的争论,包括像反垄断法,反行政性垄断要不要加到反垄断法里,有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我们改革不到位,不能归到里面去,建议把反行政性垄断去掉。但是,现在的行政权利,对于市场公平竞争,滥用行政权利对市场公平竞争的限制是非常厉害的,如果没有反行政法的规定,对反垄断法就基本没有什么作用。现在的预算法就是政府部门如何建立公共财政预算,国有公共部门预算和社会的财政预算的问题,国有资产的资本运算,现在国有企业一分红利不交,留给企业发工资,这是变相的国有资产流失,给本企发福利,但是大量的挪用国有资产之后和纳税的人来竞争,这是公平的,这是一个预算法和财政法的问题。我们面临都是非常棘手的,涉及到老百姓政府部门以及方方面面利益的事情,因为我判断下一步改革的走势,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把利益博弈的平台转移到立法上,每一个制度,新的立法出台,将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总的感觉可能下一步改革,包括吴敬琏教授看到金融时报采访我的文章,专门找我去说不同意我的观点,说经济学家不能治国,法律学家就能治国吗,我不是那个意思,我觉得下一步更重要的就是有一个专业阶层,就是不是学者治国,经济学家不能治国,法学家不能治国,社会家不能治国,但是一定是法律职业工作者、会计职业工作者,这些专业的阶层,这样的中间阶层成为治国的指导,那么,我们的改革会在比较坚实的基础上。不是学者治国,不是这个概念,但是可能更多的重视,包括专业人士和公务员都是有法制理念的,都是有法律技术的,这样一来,我们下一个时代更多的是走向法制的时代。
迟福林:这次我去印度我发现一个问题,他们有法不依相当严重,不仅是其他的法律,基本法法律的执行程度也是20%,不到30%。像这样的国家,法律执行当中最基本的法律层面到20%-30%的层面,怎么解释这样的现象。有请贺卫方讲一下。
贺卫方:我来自高会长说的写一封公开信,阻止物权法的北大法学院,和那位哥儿们是同志,而且我们俩是很独特的搭配,我们俩搞学生答辩的时候,我们俩的座位是他永远在最左边,我们在右边。如果别人坐错位置了,他们知道是让给我们,这给学生带来很大的麻烦,他们往往是左边看看、右边看看,怎么回答问题,而且会提到尖锐的涉及到毛主席评价的问题,他是完全的毛泽东主义者,他一直抵制小平同志的改革开放,他对邓小平表面不说,但是心里却是怀恨在心的。 刚才大家谈了很多非常宏观的不同角度的问题。包括李曙光教授刚才谈到的问题,我认为之所以改革遇到一点点问题,还有背景上的因素,我自己理解有两个背景,我稍微补充一下。一个是经济体制改革,刚才李曙光也谈到,单边突进带来的必然性。威尔分析美、法国大革命的时候说,许多国家的大革命发生崩盘,不是因为不改革,而是因为改革,不改革反而平静,不改革反而会出现暴力化的东西。所以,改革过程中,如果不是立体交叉,多条腿同时推进的话,这样的改革会有非常大的问题,或许是因为改革而社会出现更大的问题。 第二方面的一个因素,涉及到改革的大方向的问题讨论中间,我们姑且用左右,左边的朋友他们旗帜鲜明,灵活执掌,把一些理论亮出来,比如说社会主义,甚至说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开创的立法传统,苏联都变成的今天的坚持的方向,他们可以这么说,一点风险都没有,政府可能害怕这样说法,打到政府的软肋,吓得要命,马上委员长督促高级干部到他那请教到底怎么改。而站在右边的人,遮遮掩掩、躲躲闪闪,甚至个别的时候畏畏缩缩,因为有些话亮不出来,我们说图穷匕首线,我们的匕首是一大堆地图,把匕首包起来我们没有力量,我们天机不可泄漏,我们不敢说。到底往哪方面走?我们都有目标,这个目标就是实际上现在说不得,将来一定要走这个道路,比如说多党制度,比如说新闻自由,比如说这个国家的真正的民主,真正的个人的自由,整个国家的权利建立在保障每个人的自由的基础之上,比如说台湾现在的模式,我们现在想中国应该朝这个方向走,但是现在我们说不得。这样一说不得,显得我们跟别人打架就是好人打不过坏人,好人一打一个死掉,就死在战场上。所以,左翼的东西在网上多少的猖獗,但是这边人没有办法说透,说清楚,所以,我们现在尤其是体制改革这些年一直在推动,在座的前辈或者同辈都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这个过程中都是艰辛甘苦的。
高尚全:这是有历史原因的,从中国的历史来看有这样的原因,所以,凡事要左三分,左比右好,左是革命,右不是革命,凡是是左好,是革命,到处可以批评人家,最后得到好处的就是这些人。
作者: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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