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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ZT《上访浪潮与中国政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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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上访浪潮与中国政治危机》   
所跟贴 《上访浪潮与中国政治危机》〔续一〕 -- Anonymous - (8009 Byte) 2006-1-16 周一, 下午1:12 (23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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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上访浪潮与中国政治危机》〔续二〕 (242 reads)      时间: 2006-1-16 周一, 下午1:1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续上〕

三、转变:从恩人政治到敌人政治

关于上访,令人费解的问题可能是:为什么一个建立上访制度的国家如今却动用暴力镇压上访?这个转变是1990年以后逐渐完成的,要阐明其中的奥秘,首先必须了解政治权力和访民两方面的变化。

在世界政治史中,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结构一直是中国特色的政治安排。自从秦建立郡县制以来,皇帝和中央政府成为中国唯一的权力中心,封建时代一去不返,而各种地方自治的可能性都被彻底消灭了。中国的政治控制是通过权力中心委派官员实现的。因此,如何确保各级官员的忠诚就成为中国政治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上访制度或告御状于是应运而生。这一“公共领域”的存在是东方专制主义为巨型专制目标而开放的“乞讨式民主”,其目的至少包括:第一、通过臣民举报威吓并控制各级官员;第二、消灭地方诸侯分权和分离倾向,垄断仲裁权和全部暴力资源;第三、与此同时垄断恩人和救世主的宗教角色,恩人政治乃是东方专制主义公开的意识形态。这一意识形态的现代形式就是“中央政府的善意假设”,这种愚蠢的观念至今仍然统治了很多中国人的灵魂。第四、这是一种毫无法纪的管理方式,它因为蔑视一切成文法、甚至蔑视自己颁布的成文法而实现一种特权意志。第五、扼止民间结社自由,缓解官民矛盾。

与一些观察家的看法正相反,上访制度完全是服务于专制目的的,从来没有损害过中央权力的权威,正相反,它一直都是中央权威的润滑剂。告状对于仲裁者来说,几乎是一种道德谄媚活动,它预定仲裁者在道德上是公义的,在权力上是超越性的。所以这种仲裁者人格和告状人格共同成为一种民族性格,并从精神生活中嘲笑和反对法治(The rule of law)社会的到来。上访本身就是对法治原则的背叛,人们已经发现,尽管中国的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已经遍乡镇,但冤民们仍然愿意向上一级政府门前聚集。这不仅仅是因为中央权力从来没有赋予“审判机关”独立的权力,而审判权同时也堕落为“审判项目经营权”,也因为中央权力以各种方式鼓励这种反法治献媚活动。在一个王朝新陈代谢之际,为了清算既得利益者和确定新的仆从队伍,上访尤其被鼓励。

政务院1951年6月7日颁布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这一般被视为信访制度正式确立的起点。《瞭望东方周刊》一篇文章说:中国信访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1951年6月至1979年1月的“大众动员型信访”。“这一阶段的信访受到政治运动的制约,每逢政治运动一开始,来信来访猛增,其内容主要是揭发他人的问题;到运动后期及运动结束后相当一段时间里,反映运动中存在的问题或要求落实政策的信访开始增多。”二是1979年1月至1982年2月的“拨乱反正型信访”。“在这一时期,信访迅速从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边缘位置走到了中心位置,信访的人数之多,解决问题之多,都是史无前例的,主要内容是要求解决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平反冤假错案”。三是1982年2月至今的“安定团结型信访”——“安定团结型信访”在一定意义上就是“镇压信访”,特别到了九十年代,上访已经被视为国家的敌人。既然上访是专制政治的需要,它有怎样成为专制国家的镇压对象的呢?

首先,国家领导的市场化运动彻底改变了政治权力的品质。在王有制和国有制时代,最高权力第一位的敌人不是臣民,而是他的同僚。权力内战是这一时期政治的主要景观,文革是一个特别著名的例证。在这种情况下,“主席”本人必须通过垄断暴力资源,扮演在人民和官僚之间仲裁人的角色。在某种意义上,他希望官员生活在人民力量的恐惧之下,排除这种人民恐惧也意味着帝王和主席对官员的恩宠。另一方面,它愿意人民生活在他的救世主光辉之中,因此贪婪地攫取告状行为所代表的投靠和感激。但是,市场改革意味着这样一种所有权革命:原来以人民的名义占用的全部资源必须在实际上从人民那里彻底剥离,为了降低社会风险,这一剥离的过程必须通过向官僚分赃以换取他们的参与和支持。这样一来,各级权力在财富和利润目标之下完成的政治和解,个别冲突放在了反腐败领域。与此同时,人民就成为“产权革命”的牺牲品,并成为权力集体共同的敌人。在这新时代里,权力侵略成为政治战争的主要形态。经济权利的冲突压倒了恩人表演的需要,也使恩人政治不得不宣告破产。于是,战争状态成为官民之间最主要的关系。

其次,市场化改革毕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经济自由。这种自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无产者的自由。被剥夺到三无状态的农民,也意味着国家及基层政权彻底丧失了控制他们的任何经济手段以及户口制度下的行政控制手段,他们可以越来越勇敢地表达自己的声音,而这些声音也越来越与谄媚告式状无关。二是有产者自由。脱离国有制枷锁的人,越来越发出或支持不同意见,而这些声音同样远离了乞讨传统。

最后,与上面两个理由相关,当前中国的上访运动开始摆脱乞讨式民主,而成为公开的政治抗议。人们聚集在政府门前和首善之区,不仅仅要求官员主持公道,越来越多是在向媒体和舆论控诉。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和中国传媒的半市场化,这种抗议和示威受到技术的鼓励,并把仲裁者从政治权力转向媒体权力和国际社会。这一转向恰恰颠覆了东方专制主义设立上访制度的初衷。在门前政治浪潮中,大小权力不再是仲裁者和恩人,而成为被告、凶手和小丑。更重要的是,当前门前政治是对权力市场化最直接的抗议,这些抗议不仅损害了“国家尊严”,更威胁到了“权力最大化-利益最大化”的新目标。正因为如此,采取暴力手段镇压访民就成为“稳定党”必然的选择。

大致说来,当前中国政府面对群众上访一般采取两方面的反应:不作为和作为。后者包括直接暴力镇压、经济处罚和收买、建立地方官员责任制或政治保甲制,以及立恶法禁止、限制并惩罚上访者等四个方面。关于暴力截访的报道已经很多,因此我们这里可以重点讨论一下政治保甲制问题。我们先看一份法律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03年10月28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进京上访群众劝返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03〕60号)。该“意见”第一条就规定: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该意见进一步解释说:“我市进京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崔仁泉同志负责总协调,市驻京办代表广州市政府负责将进京上访人员接回驻京办,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负责做好全面的协调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将进京上访人员带回所在地并做好后续工作。”“意见”的第二条要求“立起反应灵敏的工作机制”:“当发现我市群众进京上访并接到国家信访局通知后,市驻京办立即派员到国家信访局非正常上访人员分流工作站把上访人员接回驻京办,同时及时告知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由信访局通知上访群众所在地责任单位当天派人赶往北京,与驻京办共同协助国家信访局做好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将上访群众带回所在地,并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广州市明确要求“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包括“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目的是“做好群众进京上访的防控工作”,“把这些群众稳定在当地。”“政治保甲制”必然包括“罚则”:“对进京上访量大、处置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

这一规定是中国建立“政治保甲制”的明证,广州的“领导包案制”是在北京“稳定帮”要求下交出的合格的政治答卷。这些政治戒严措施在北京显然更为重要。2004年4月5日《新京报》的一篇报道披露:“北京出台村干部‘十严禁’,集体上访镇领导担责”。“领导责任”不仅仅是“通报批评”,而是“组织处理”。组织处理意味着是占用权的丧失,因此这一“地方性法规”为“政治保甲制”提供了组织保证。

权力部门对上访的镇压最尴尬的后果是对抗自己的过去:镇压门前政治直接违反了他们过去为恩人政治所颁布的所有法律。本来,上访权是有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1996年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信访条例》第29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发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面对这些法律事实,权力企业必须不断繁殖新的“法律”取消这些权利。2005年1月颁布实施的《国务院信访条例》用“但书”的形式消解了上访权利。《国务院信访条例》是以《北京市信访条例》(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蓝本的。《北京市信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信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上访为名进行非法活动,扰乱社会治安的;(二)歪曲、捏造事实,诽谤、诬告他人的;(三)无理取闹、蛮横要挟、长期纠缠,屡教不改的;(四)威胁、辱骂、殴打信访工作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的;(五)冲击机关,损坏公共财物,扰乱工作秩序的。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信访条例》在2003年8月8日做了修改,特别把“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吸收在其中。 八九事件刚定,北京就迫不及待地抛出《信访问题归口分工处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1991年〕19号通知),其目的并不是要保卫人权,而是将不稳定因素隔离出北京并消灭在萌芽状态。

随着门前政治的发展,一些违宪的地方性法规也被抛出。2004年4月2日,新华社报道了《北京制订新规:上访自杀自焚自残将被追究责任》。制定了《关于维护群众上访现场秩序的工作意见》。同样荒诞的法律措施是针对“越级上访”的。在“政治保甲制”的庇护下,中国各地纷纷制定《逐级上访暂行办法》,明确禁止“越级上访”。如《甘肃省人民群众逐级上访暂行办法》(1995年1月23日)。而《黑龙江省人民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办法》工作细则还有这样的规定:“信访人未向和未经所在单位反映与处理或单位正在办理期间,不应越级信访或重访。否则,由此所造成的停发工资、扣发奖金,以及按《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除名、解聘等一切后果,由信访人自行负责。”

显然,上访已经成为抗议国家暴政最重要的政治分离运动之一。但是,门前政治的是否蕴涵着人权政治的前景,这一结论为时尚早。在政治上,暴力镇压正在导致暴力反应;在文化上,社会主义思潮重新成为中国精神的共同依归。在当下中国,即使所谓的自由派知识分子,基本观念仍然是社会主义的,没有人对自由和真理有真正的理解。最近几年来中国公共知识分子和网民对经济学的谩骂,一方面表达了对中国伪市场经济的愤怒、嫉妒和道德自义,另一方面也表达了他们对真市场经济的无知。上访浪潮及其代言人反应出最大的精神问题是:反市场体制的力量已经从各个方向联合起来,要求中国历史回到出发点,再来一次社会主义革命。中国政治真正令人绝望的地方是:一种自我维持的扩展型秩序(或者说第三条道路)没有办法在法西斯统治和社会主义民间之间获得发展,而自我毁灭的循环型清算永远胜利。中国民族精神缺乏对经济学的理解能力,更因缺乏超验之纬,激进主义一直扮演上帝的角色并反复将中国推向地狱。使人迷惑不解的问题是:后共产主义国家的社会不平等并没有推动出反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反而使共产原教旨主义持续复兴。

一个理性的社会是一个理性认识富人和穷人的社会。理想社会是,不嫉妒富人并同情穷人。变态社会包括三中:一是嫉妒富人又蔑视穷人;二是嫉妒富人同情穷人;三是谄媚富人蔑视穷人。这三种思潮在不同情景下统治着中国的心灵。中国的门前政治至今仍然是正义的,但是,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从中可以生长出一个理性社会来。正相反,社会主义专制统治正在缔造社会主义的造反运动。这是中国政治最后的危机。圣经上说:“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利未记 19:15)恩人政治中,权力想扮演上帝;门前政治中,“意见领袖”想扮演上帝。所以我真的相信,没有上帝的怜悯,中国式政治危机是没有任何第三条道路的。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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