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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互搏是罪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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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轻易毁掉一个忠实作者的名誉",假如这果真的是忠实作者的话. -- Anonymous - (288 Byte) 2006-1-08 周日, 上午6:49 (52 reads) |
安魂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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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郑义的传媒、或者世界上任何一家的传媒,可曾规定、暗示过作者不能用两个不同的化名“左右互搏”过么?如果没有,那么老马那么做就没有违反任何游戏规则,也不存在什么道德问题。
“左右互搏”本身在理性人看来当然没什么大不了,可这毕竟属于人家的隐私,传出去作者本人自然会很尴尬。。。而且很多中国人认识问题的水平还没到我这个程度----这种情况下,尤其加上郑义还专门为此发文从道德角度批判马悲鸣,也就难怪马悲鸣名誉受损了。
这就好比你和其他人同性恋,这本身没什么大不了。。。但如果有人公开你的隐私,同时添油加醋批判其多么多么不道德,这自然会在中国这种社会掀起轩然大波,由此毁掉你的名誉。
隐私权的保护之所以要超越所谓“道德”,其道理也就在这里----郑义的错误,就在于用似是而非的“道德”去随便揭发一个忠实作者无伤大雅的个人隐私,这本身就是最大的不道德。
至于我对郑义“不寒而栗”,是因为此人自私冲动而且残忍:只要他自己认定别人“不道德”,他就可以下狠手超越底线置人于死地;反过来说,他自己认为“道义”的事情,他也可以不在乎别人的流血牺牲说办就办事后决不后悔----这类人你平时敢和他打交道么?
作者: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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