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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想明白了怎么突出“贺文”给我布下的困境──写给“贺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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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想明白了怎么突出“贺文”给我布下的困境──写给“贺文”先生
所跟贴
总算想明白了怎么突出“贺文”给我布下的困境──写给“贺文”先生
--
芦笛
- (5611 Byte) 2006-1-08 周日, 上午5:31
(762 reads)
安魂曲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标题:
马悲鸣是否犯法,你说了也不算。。。这就和你暗示郑义也可能犯法,但也毫无意义一样
(196 reads)
时间:
2006-1-08 周日, 上午5:54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马悲鸣的问题上----
老芦你自己早早就放弃了“真”的武器(因为你自己曾对此案下过结论:郑义并无充分理由指责马悲鸣)。。。
楼下你高举“善”的旗帜,可惜你自己很清楚“舍真求善”本身就是一种恶。。。
最后你只好在那里空喊“马悲鸣违法犯罪”,也就是说:在“真”、“善”的武器都不堪用之后,只好舞起“法”的大旗。
---可惜这也注定失败:因为我们中的任何人都无权随便定义他人“违法犯罪”----这个问题只有法庭说了才算,在此之前法治社会的基本游戏规则则是“无罪推定”
所以,最后你老芦注定要来一次自我异化,重新拣起早就被你过早放弃之“真”的宝贵武器。。。你想这样并不容易,因此你一定会想方设法从贺文出现这个“新证据”中推断出马悲鸣有罪的结论,然后告诉大家:当年你给马悲鸣“平反”是基于当时不充分证据,于是上了他的当云云。:)
其实,马悲鸣“左右互搏”案的唯一可能关键既不是“善”,更不是“法”,而显然只有两个字:一个是“真”、另一个则是“游戏规则”----正因为郑义揭发马悲鸣等于违反了编辑作者之间的基本游戏规则(没有任何人规定作者不可以用不同笔名左右互搏,但作为编辑却绝对不该泄漏作者隐私、更不该因此公开批判作者),所以即使事实证明马悲鸣在“贺文”的问题上不仅不“真”,而且始终是个Liar,也不等于郑义当初作为传媒编辑主动向公众揭发作者隐私的过分行为有理。。。而只要郑义至今对此事没有半点反思,他在这个问题上就始终负有某种道义责任----这和马悲鸣事后纠缠他多少次,骂得他多难听并不相干。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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