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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的自我罗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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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芦笛的自我罗圈证明
所跟贴
芦笛的自我罗圈证明
--
马悲鸣
- (466 Byte) 2005-10-11 周二, 上午10:46
(373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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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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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797
经验值: 518954
标题:
我早说过了,别来这儿卖豆腐脑逻辑。
(188 reads)
时间:
2005-10-11 周二, 上午11:41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写了至少几十篇文字,每次都给出大量的事实,列举成千上万的逻辑笑话,指出其中最荒唐的逻辑错误,才归纳出“马悲鸣不懂逻辑思维”的颠扑不破的结论,这是归纳法而非演绎法,你可以说我那归纳不完全,但只有你这种不懂逻辑的白痴才会把它当成演绎推理,还弄个搞笑“三段论”,难道你还没吃够这三段论的苦头:
大前提:性交是作爱
小前提:强奸是强迫性交
结论:所以,强奸是强迫作爱
其实就连这三段论,你都是从我写的<谈马悲鸣现象>中偷学去的,可到了你手上,竟然闹出这种笑话来。我苦苦教了你六年,告诉你作爱是性交,性交未必是作爱,这是子母集关系,这么简单的逻辑概念问题,你就是不懂,前年在驴鸣镇还要出来再度爆笑,给出“数学证明”。
性交=作爱,强奸=强迫性交,所以,强奸=强迫作爱。
你竟然连把逻辑判断“A是B”看成是“A=B”,连这种笑话都能闹出来,你还配称懂逻辑思维?我当时就用反证法给出类似证明:
苹果=水果,香蕉=水果,所以,苹果=香蕉(等于第三量的两量相等)。证毕。
写得如此明白,这无非是要告诉你逻辑判断“苹果是水果”和“苹果=水果”不是一回事罢了,可你就是死也不懂。你自己看看你有多笨吧。逻辑涉及的就是概念、判断、推理,你连概念都整不明白,连最起码的第一步都没进去,还配谈什么逻辑?
你要不服气,不妨把我这些论证推翻了,证明你那些胡话全是逻辑思维的典范作品。先从上面这个笑话开始,完了我再逐日提供你那些逻辑笑话,如何?这才是懂逻辑思维的人干的事,舍此不由,却只知道跟个怨妇似地嚷嚷:我懂逻辑,芦笛冤枉了我,他是罗圈腿!什么鸟意思都没有,完全是没受过教育的粗胚干的事,只能向天下人进一步证明你确实丝毫不懂逻辑。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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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冤枉你吧?果然又罗圈了一个轮回。
--
马悲鸣
- (0 Byte) 2005-10-11 周二, 上午11:47
(95 reads)
唉,真沦落到WM、葡萄皮那些混混的地步去了,说起来是我不好,我太过分了
--
芦笛
- (486 Byte) 2005-10-11 周二, 下午12:11
(177 reads)
更正:“以结论为前提导出前提”应为“以结论为前提导出结论”
--
芦笛
- (0 Byte) 2005-10-11 周二, 下午12:21
(7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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