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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芦,由谁来确定一个法是“恶“法?他们的资格如何认定? -- 游客 - (0 Byte) 2005-10-01 周六, 上午11:26 (96 reads) |
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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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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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爱你喂,假设你是真不懂,那我就告诉你,应该由独立的司法界专家确定,再由人民选举的立法机构通过。这过程中必须参考西方先进国家的已有法律,体现中国政府参与签字的联合国人权宣言等具有国际公约性质的文件的基本精神。
明白了么,“公民”先生?
在中国做到这一点之前,则百姓别无选择,只能根据文明世界流行的价值观和中国参与签字的人权文件来作出自己的判断。由此形成共识,在民间形成压力,才能使得流氓政府改恶从善,废除那些与维护公民人权和国家利益毫不相干,只是为了保障我党随心所欲迫害人民的恶法。如果大家不做这种判断,不形成改革压力,则中国永远不会进步。
如果你好不容易明白了这常识,则立刻可以看出判决师涛的法律依据根本就是莫名其妙。所谓“国家机密”,完全是由党说了算,简直是弱智笑话。请问师涛泄露了那个文件,到底会给国家利益造成什么损害,以致该判10年重刑?如果这不是恶法,天下还有什么恶法?我判断它是恶法,和现代人判断将淫妇处以凌迟极刑的传统恶法一样,乃是根据西方引进的先进价值观念,需要的不过是常识,并不需要什么专业法律知识。请问,你能否判断秦法“偶语弃市”是恶法?如果能,请问你根据是什么?有什么红头文件这么说过?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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