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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谈刘荻案:法外抗争和法内求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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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谈刘荻案:法外抗争和法内求妥协   
咱老百姓(真)






加入时间: 2004/10/11
文章: 5307

经验值: 3142


文章标题: 再谈刘荻案:法外抗争和法内求妥协 (259 reads)      时间: 2003-9-28 周日, 下午9:38

作者:咱老百姓(真)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看了网上各位对刘荻案的议论,俺百姓出于对刘荻的同情,有几句话如梗在喉,不吐

不快。



我这里暂且把支持刘荻拒不认错观点的网友称为“法外抗争派”,因为持这类观点

的网友基本上认为“是政府压制人民的言论, 新闻, 出版自由THAT IS 现代文明社

会的最基本的价值观念之一.”,而政府的这种法是“恶法”,政府和政府的法律应

受遣责,没有必要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来讨论刘荻有罪还是无罪。而“法内妥协派”

认为不论政府抓对了还是抓错了,刘荻都应该依据中国的现行法律最大限度替自己

辩护,为早日脱离牢笼而无论用何种法律内允许的手段(包括认错)都不为过。



在经过上面这种观点分类之后,俺脑中突然浮现出西安事变的故事影子。虽然从牵

涉人物和其对历史影响的尺度上来说,刘荻案都无法与西安事变相比,但假如我们

把刘荻类比作被捉的老蒋,把现时的中国政府比作当时的西安张杨政权,把“法外

抗争派”类比作当时南京政府内的“轰炸派”,把“法内妥协派”类比作当时的

“救蒋派”,那么下面的相似性存在着:



1。老蒋被捉后,南京政府内的“轰炸派”认为首先要声讨和推翻西安的反叛政权,

至于老蒋能不能被释放那是其次,只要推翻了西安政权,老蒋自然就得救了。



2。张杨西安政权只要老蒋签下一纸协议,给西安政权有个台阶可下,老蒋便可被

释。至于今后这协议是否能些100%执行,历史已证明那没有实际约束力。



3。刘荻的“认错”(假设刘荻将这样做)和老蒋的同意一致抗日协议都是以最小

的代价换取脱离囹圄的最大实惠。



虽然“轰炸派”表面上的理由也是救蒋并且听起来更加慷慨激昂,但真正关心老蒋

个人安危的蒋的直系亲属中的“救蒋派”对“轰炸派”中的那些人从心里认为他们

“其实心怀叵测”。历史已经证明把老蒋安危系于己身的宋美龄用了正确的策略营

救了自己的夫君。



有一种观点认为,“老共被迫放的政治犯,几乎个个都是‘海外的敌对势力’炒热过

的.”。这种观点引伸出一种错误的思维导向,好像只要海外反共誉论持续高压,中

共就能被迫释放被捕者。首先,根据以往的事例,一个案子只要涉嫌“间谍”,海

外誉论几乎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过来,两个国家之间根据自己的利益互相释放对方

的间谍倒有许多例子,而这跟誉论压力毫不相干。其次,即便是被中共释放了的

“触犯法律”者,被释前写下一篇“认错”或“认罪”书也是免不了的,这样的例

子有:吴弘达,高瞻,及著名异见人士魏京生等。所以,即然别人已有如许多的先

例写下一纸认错书,区区刘荻又有何妨?



最后,俺百姓指出一个事实,一旦刘荻及其家属采用法律手段替自己辩护,“法外

抗争派”的任何一条理由拿到法庭上去,只能加重刘荻的罪名,使刘荻处于更不利

的辩护地位。俺百姓衷心希望“法外抗争派”在刘荻案开庭时能暂时掩旗息鼓,以

观其变。

作者:咱老百姓(真)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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