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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刘荻案:法外抗争和法内求妥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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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刘荻案:法外抗争和法内求妥协 -- 咱老百姓(真) - (2396 Byte) 2003-9-28 周日, 下午9:38 (260 rea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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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般人都知道,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民事纠纷,那坚持不“认错”或“认罪”的比例都大得很,如今打任何官司都有拒不认罪即作"无罪辩护"的"法内抗争"空间.法庭审判只涉及罪与非罪的问题,认罪或不认罪的问题,根本与错不错或是否"认错"无关,只有法盲才会把它们混为一谈.
即使根据中国的现有法律,"不认罪"(更不必说"不认错")也是嫌犯或被告的合法权利,是地地道道的"法内抗争",根本扯不到"法外抗争"上去.
将刘荻被押与老蒋被扣类比之荒唐,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在此也就不必说了.只指出阁下其它几点信口开河:
//首先,根据以往的事例,一个案子只要涉嫌“间谍”,海外誉论几乎起不到任何作用。//
暂且不说阁下将刘荻案与涉嫌“间谍”扯到一起是否过分的问题,被判“间谍罪”的高瞻等好些人获释难道不是海外舆论起到的作用?
//即便是被中共释放了的“触犯法律”者,被释前写下一篇“认错”或“认罪”书也是免不了的,这样的例子有:吴弘达,高瞻,及著名异见人士魏京生等。//
吴弘达是否写过“认错”或“认罪”书还有争议.但说高瞻和魏京生也写过,恐怕只是阁下的一面之词了,当局和当事人都不曾公布,阁下如何知道?
//俺百姓指出一个事实,一旦刘荻及其家属采用法律手段替自己辩护,“法外抗争派”的任何一条理由拿到法庭上去,只能加重刘荻的罪名,使刘荻处于更不利的辩护地位。//
审判还没开始,阁下就好意思把自己的判断当事实,真是比法官还牛.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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