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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现在的《罕见奇谈》是“中立论坛”么?(一) ──代老非答茉莉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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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芦笛】现在的《罕见奇谈》是“中立论坛”么?(一) ──代老非答茉莉女士
2u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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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8074
经验值: 1371
标题:
【芦笛】现在的《罕见奇谈》是“中立论坛”么?(一) ──代老非答茉莉女士
(418 reads)
时间:
2003-8-29 周五, 上午5:45
作者:
2u2m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博讯论坛] 现在的《罕见奇谈》是“中立论坛”么?(一)
──代老非答茉莉女士
芦笛
昨天看见茉莉女士在老非“最后的话”之后的“此言大谬”的跟帖,勃然大怒,忍了又忍,最后把怒气转移到小安子头上去,骂了一通才舒服了些。此后便如鲁提辖一样,饭也不吃(因为最近发现有长油肚的趋势),气愤愤地睡了。
其实自茉莉女士到奸坛后,我对她印象一直不错,觉得此人虽然政治立场很偏激,但为人正直文明有修养,跟我听到的坏话完全不一样,直到随便被迫离开奸坛,原来的印象才突然恶化了。老芦从来没涵养,心里看不上,嘴上就要露出来,但毕竟算是留了点情,多次不点名地抨击她的言行。不过毕竟还是过份了些,例如我讽刺性地称她“当代秋瑾”。现在想起来觉得很不应该。昨天那帖口气也太重了些,这些我都承认。
还要承认的重大错误是,我昨天指责她到“塞上”转过一个“性质非常恶劣的人身攻击帖”。我刚才去看了一下,其实那转帖并无犯规之处。她并没有做错,斑竹07对此事的处理完全是正确的。谨此认错并向两位道歉。
但我仍然觉得茉莉女士昨天那帖的主题完全是错误的。她说:
“一个中立的网站不等于骂人的网站,不等于谣言满天飞的网站。中立是指政治态度而言。在讲事实的基础上讨论问题,我看到各种观点都在这里有发表的机会,这正是奸坛吸引我的地方。
观点归观点,我们都知道你本质上是好人,只不过这次你的同情心偏得有点奇怪而 已。”
这话表面点水不漏,但在我看来,茉莉女士其实是在此指责老非因为同情马悲鸣,不惜让“罕见”堕为一个“骂人的网站”,“谣言满天飞的网站”。这根本就不是事实。
老坛友都知道,老非和老马非但根本没有任何私人交情,而且还很不待见他,跟我似的──我其实也很不待见老马,看不顺眼就劈面一把抓过去。老非当然没我那么恶劣,可只要随便去坛子里刨下旧帖就能发现。凡是老非跟老马的帖,多半是顶撞、驳斥甚至讥讽的,基本上没有过什么赞许之词。
资深网友更知道,当年老马在“大家论坛”瞎炸圈,嚷嚷要开六四法庭,要为李鹏辩护,老非马上站了出来作检查官,写了个流传至今的起诉书。现在老非的真身已经给扒得满世界都知道了。他早在六四前就出了国,与六四后流亡出来的人士不一样,根本就没有什么私人的深仇大恨,这么做,完全是出于崇高的道德勇气。他一个专业人士,说明了就是“非文人”,不想也没那文学才能以文章传世,上网一无利二无名,何必来赶这趟浑水?
所以,说他的“同情心偏得有点奇怪”,似乎他以私交忘公义,完全是不顾事实的胡说。
曲指他主张把奸坛办成骂人和谣言盛行的论坛(或曲指他的主张将导致这种后果)更是对老非的一种不能容忍的侮辱。
世上如今有《海纳百川》这个网站,完全是因为老狼当初在《说道》受拥共派围攻,说了句“以后我办个论坛”的气话,老非当即跟贴说:“你那个论坛可以叫做《汉奸论坛》”。当时老芦备受拥共派侮辱,看见老狼这句话,就上了个帖《老狼何在》,说他那个汉奸论坛如果开起来,我一定去当主力写手,至少每日一帖,老狼考虑了一阵就同意了。后来老非在答加人的帖子里说,以后那个论坛要做到两点,“第一,话题敞开,不受限制,第二,理性讨论”。这其实就是论坛最初的宗旨,至少我是这么看的,就那么两点:第一,话题敞开,什么言论都可以发表,坛方不偏不倚,一视同仁;第二,理性讨论,不搞人身攻击、造谣、诽谤和其他形式的侮辱。
所以,影射老非想把论坛办成茉莉所说的那种乌烟瘴气的样子,完全是不负责任的诬蔑!
实际上,老非这次站出来为他其实私下很不喜欢的老马说话,和他当初挺身而出起诉李鹏的初衷一样,都是为了坚持原则。
我写此文根本没有和老非商量过──事实上,我和他大概有一年没通信了,我换了信箱后懒得通知他(其实深层心理原因是我的自卑感──说来可能没人相信狂妄的老芦会有这种感觉),他只知道我的旧邮址,也不知道我的电话,于是中断了联系。我们之间所有的交往都是公开在网上进行的。但自问我和他的心是相通的。在我看来,他和我共同的一点是:这世间,有超越意识形态、政治立场的道义原则在。在这原则面前,无论是哪党哪派哪种主义,都一律平等。在大义问题上,只能实行一重标准,绝不能因人因党因派而异。
而这就是我们和许多民运人士、异议人士包括茉莉女士在内的根本分歧。和我党的“阶级论”鼓吹的那样,他们的是非观、善恶感是根据对方的政治立场、观点而转移的。只要是一条战线里的“阶级弟兄”,便是“小节无害”,随便干出什么下流事来都不失为“清流”。
最近的例子就是那位和茉莉女士“同清”的“清流”老格,此人曾经把奸坛的内部通信发表在公共论坛上,而为茉莉女士激赏的看好戏不但在塞上发表过奸坛内部成员名单,为老格发表私人通信喝彩,最近还在网上扒老非的真身。可惜因为他们的政治立场是“反共”的,所以在茉莉女士眼里就是好同志,“清者自清”。
我和老非的不幸,正是不但不采取这种价值标准,而且认定它其实是党文化那套,因此我们便免不得变成前“奸坛邪恶轴心”(这是安魂曲的判决,指老芦─老非-老狼),最后给挤出了事,只剩下狼主那南天一柱。
比方说,在我看来,王丹既然是政治家,则不管他功过是非如何,政治信念怎样,他就只能受到和毛泽东那样的同等政治待遇,草民爱怎么骂就怎么骂,根本不存在什么“造谣诬蔑诽谤”一说,更没有斑竹07所说的犯法的“actual malice”。李志绥写的回忆录,在毫未出示证据的情况下,披露了毛大量的私生活甚至普通工作人员的私生活,有的叙述明显靠不住(请参看拙着《李志绥回忆录的赏析和辨伪》,qiqi.com)。这能算造谣诬蔑诽谤么?能算actual malice么?
又如《天安门文件》,在我看来基本上是谎言。但你可以不相信这些东西,绝对不能去指控人家犯罪。
这道理其实很简单:此风一开,把社会保护普通百姓那套搬到政治家身上去,则以后如果不能出示确凿证据,则谁也不敢揭发政治家的黑幕,民主制度就立刻倒台了。
可惜茉莉女士在西方多年却至今不明白这个道理,公开主张实行双重标准,而且竟然得到了我素来契重的网友的赞同:
“谢谢斑竹07回应,对王丹的攻击恰好就是你说的恶意造谣。
这些谣言已经构成违法行为,请各位法律专家提供知识。
如果这是平面媒体,王丹有权起诉造谣者和刊登这些谣言的媒体。
王丹不是希特勒,毛泽东,这里没有王丹的受害者需要借奸坛找公道。
即使这里有王丹‘罪行’的受害者,第一件事情就是请他出具证据和真实姓名。
否则王丹可以反诉造谣者的诬告罪。
我们根本不崇拜王丹,我本人甚至不喜欢王丹,不曾和王丹打任何交道。
但是,如果我们不把王丹的人格当做一个普通人的人格来尊重,
我们自己的人格也面临危机。”
这就是说,民主社会实行的公民对政治家的“诽谤罪豁免权”必须是有选择使用的,只能使用在希特勒、毛泽东那种罪犯身上,不能使用于所有的民主政治家身上,包括现在西方执政的领袖们,因为这些人并没有犯罪,没人是他们罪行的受害者。要“诬蔑诽谤”这些人,“第一件事情就是请他出具证据和真实姓名”,否则就是不把对方的“人格当做一个普通人的人格来尊重”!
这真是在西方居住多年的人说出来的话么?我昨天已经说过,英国的媒体中,有许多对执政和在野的政治家、皇家的抨击、嘲笑甚至侮弄。那根本就不限于政治观点,有大量的私生活内容甚至胡编乱造的性玩笑。记得有次新年电视上,编导还移花接木,剪接镜头,弄出一个梅杰尔闻叶利钦的屁的笑话来。就在新闻管制严格得多的美国,你要编造总统的下流笑话也决不会有人认为是犯罪。事实上,在老克遭受弹劾的那段时间,我的工作邮箱里塞满了朋友寄来的老克的性笑话。
莫非这些受害的政治家都是希特勒、毛泽东式的人物?难道嘲笑“诽谤”他们的人都是他们的“罪行”的受害者,所以不把他们的“人格当做一个普通人的人格来尊重”?
这里面的道理如此浅显易懂,我真不明白茉莉女士为何看不出来:你要为公民的“政治家诽谤罪豁免权”定下标准,那不就等于毛为“香花”、“毒草”定下“六条标准”么?用自己主观的价值标准去为人民的政治议论设下禁区,规定什么人可以骂,什么人不可以骂,正是毛共的拿手好戏。此风一开,以后政治家无论在朝在野,都可以藉口要别人“尊重自己的人格”、“反诉造谣者的诬告罪”(按,应为“诽谤罪”),再奢谈什么“民主”,不如索我于枯鱼之肆!
【未完待续】
作者:
2u2m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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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常识问题老芦经常也是N重标准,满脑子浆糊。
--
无忌
- (660 Byte) 2003-8-29 周五, 下午1:02
(202 reads)
芦笛此番高论确实荒谬.
--
FoxPro
- (748 Byte) 2003-8-29 周五, 下午9:06
(17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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