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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了,为什么这都要删去?《就请陈兄对此案负责到底转某“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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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奇怪了,为什么这都要删去?《就请陈兄对此案负责到底转某“郎”》
所跟贴
奇怪了,为什么这都要删去?《就请陈兄对此案负责到底转某“郎”》
--
Anonymous
- (2722 Byte) 2003-8-12 周二, 下午7:13
(520 reads)
王希哲文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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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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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王希哲致胡安宁先生(此信同时email发胡先生)
(170 reads)
时间:
2003-8-12 周二, 下午8:25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王希哲致胡安宁先生(此信同时email发胡先生)
王希哲文
胡安宁先生:
下面附件是先生的的吗?先生确证网上“余大郎”、“司人蒡 ”、
“岗奋”是你吗?
我说过,我历来对哪些人格低下的谣言诬蔑不予理睬。但这次既然
陈礼铭兄建议,而且针对的是一种坏的作风而不仅是个人,那么,
我愿意公开应战先生。
既然应你的要求公布了你的谣言就等于第二次对我公开损害,你表
示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很好。我曾去过府上也是事实。但那是先
生引领,不知地址,而法律文书可能的送达,必须先生现住地址。
故此信email给你。请先生将贵址email给我。
先生显然胆怯,为自己留了一条后路:
“如能证明本人传谣,自将公开道歉,造谣则负则澄清辟谣,
听凭那个叫“王希哲”的网民送上法庭。”
这一来,还有什么好论战的呢?先生造谣的一切法律责任都可以
“网上看来的,传谣而已”逃之夭夭。这个办法,同样性好造谣
的某马已经惯用在先了。
既然胆怯了,那么我还是建议“既往不究”。过去就算了。今后
先生不要信口开河,“传谣”人家的时候,后面注明一下你所本
的人家的原话或原文。给人家一个公平。
先生辩解说“本人生性疏懒,一向不注意搜集”人家的原话或原
文作根据。但是,为什么你攻击别人就那么勤快,毫不见“疏懒”
呢?抹黑别人勤快,提供根据“疏懒”,我们要反对的,不正是
这种风气么?
但若先生不承认胆怯,坚持要战。也好。那么在下必须坚持:
没有所谓“造谣”“传谣”之别。所证明的你的一切谣言,都是
造谣!你必须负全责!除非你提供谣言原始当事人承认的证词。
王希哲
8月12日
--------------------------------------
附件:
余大郎 给陈礼铭先生的简函 8/12/2003 06:17 [Click:12]
陈礼铭先生大鉴:
近见网上有个名叫“王希哲”的网民,不断纠缠“某郎”,
称他“造谣”,并要先生当裁判。不幸本人笔名正有一
“郎”,是故贸然投书。
网民皆知:本人真名,胡安宁是也。联系电话:718-972-4507
本人住址,有叫王希哲者来过几次,饭后所饮酒不多,应未忘却
,就不在网公布了-版主知道曾有坏分子之友某恐怖分子对我发
出过人身威胁。
至于裁判,本应由网民公投。但先生若肯惠然兼任,本人无意见。
只是本人生性疏懒,一向不注意搜集、储存黑、红材料,还愿届
时各网民票友免费观战者能鼎力相助。如能证明本人传谣,自将
公开道歉,造谣则负则澄清辟谣,听凭那个叫“王希哲”的网民
送上法庭。
某与先生素不相识,若此函有不当之处,还请包涵。此颂
文安
胡安宁
8/12/03 于NY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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