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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了,为什么这都要删去?《就请陈兄对此案负责到底转某“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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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了,为什么这都要删去?《就请陈兄对此案负责到底转某“郎”》
王希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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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奇怪了,为什么这都要删去?《就请陈兄对此案负责到底转某“郎”》
(520 reads)
时间:
2003-8-12 周二, 下午7:13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既然陈兄要我“给一个交代”,那么,就请陈兄对此案负责到底转某“郎”
王希哲文
陈兄:
对我长期纠缠抹黑诬蔑的,不过是一些无赖辈,弟从来采取“不理
睬”政策。一不愿低下自己的人格,二也无此时间精力纠缠这些。
他骂由他骂去。这次通过兄的倡议,不过也是表示“既往不究”,
请这些人今后不要再信口开河诬蔑他人,要发责难他人文字,今后
请用附件提供根据而已。
但某“郎”偏要打上门来:
“余大郎 : 王啊,是否把“那个什嘛郎”造的谣拿出来叫大家瞧
瞧哇? ”
而陈兄也就要求为弟:
“希哲兄,看来您得给一个交代了。”
兄有令,可以。既然这回我的倡议不是专对某人而是希望纠正一
种风气,那么,弟应战。
但是,为了使论战公正、文明进行,应该设有裁判。裁判应该对
论战双方提出的根据和辩驳,作出评论,并制止论辩中的一切不
文明叫骂。直至有一个是非的结果。
我邀请陈礼铭兄担任裁判之一,某郎自可提出他信任的网上裁判
人选。商定之后,“费厄泼赖”即可开始。
另外,既然某郎要求我拿出他造我的谣言“叫大家瞧瞧哇”,这
实际上就是让我自己对自己作由于这些谣言的第二次损害。那么
只要最终证明这些确属某郎的谣言,他就必须要对这些谣言负法
律的责任。虽然这个化名某郎、某司、某岗的人多次炫耀暗示自
己就是胡某。但我要求他论战前必须明示自己真实姓名,以便承
担法律责任。而我王希哲,历来对自己一切言论承担法律责任。
我愿意与这位胡某交换电话住址,以便可能的今后诉讼文件的送
达。
再另外,某郎(某司某岗)在被要求对他的言论负责,出示根据
的时候,不得以“听XX说的”(除非他拿出XX的证词),“在网
上看到的”来敷衍,这类辩护无效。必须出示言论的直接原始根
据。
请陈礼铭兄转某郎,问他接受否?接受就开始吧!
8月12日凌晨
--------------------------------------
附:
余大郎 王啊,是否把“那个什嘛郎”造的谣拿出来叫大家瞧瞧哇? 8/11/2003 18:26 [Click:59]
您说‘一位什么“郎”等,就很有此种非打手作风。’,
那就恭请解释一下“非打手作风”是怎样的,好吗?
或者就是“打手作风”的反面?
您批“非打手作风”,看来您就是“打手作风”啦,
是号召“郎”向您学习哪?请不吝赐教。
余大郎 : 王啊,是否把“那个什嘛郎”造的谣拿出来叫大家瞧瞧哇? 8/11/2003 6:26:50 PM
送交者: 余大郎 于 August 11, 2003 22:31:34: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224792.asp?od=1
请指证至少一条“谣”
--------------------------------------------------------------------------------
作者: 陈礼铭 希哲兄,看来您得给一个交代了。好好说,别上火。 8/11/2003 18:42 [Click:7]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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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哲致胡安宁先生(此信同时email发胡先生)
--
王希哲文
- (2390 Byte) 2003-8-12 周二, 下午8:25
(17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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