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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答西向东 - Re:"正确理解美国的“人人平等”--chr(60)chr(60)等级森严的美国chr(62)chr(62)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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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答西向东 - Re:"正确理解美国的“人人平等”--chr(60)chr(60)等级森严的美国chr(62)chr(62)读后"   
所跟贴 答西向东 - Re:"正确理解美国的“人人平等”--chr(60)chr(60)等级森严的美国chr(62)chr(62)读后" -- Anonymous - (11104 Byte) 2003-7-24 周四, 下午10:15 (421 reads)
西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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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疯子答木愉先生 (一) (146 reads)      时间: 2003-7-25 周五, 上午12:3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人人平等” 字样出现在那里无所谓,木愉何以吓成这个样子?



-----疯子答木愉先生 (一)



西向东



反复阅读拙作<<正确理解美国人人平等>>,并不觉得有任何冒犯木愉先生之处,最最负面的词汇,不过是“没有正确理解”,“更是错误”而已,不知木鱼先生那里来的光火?笔者的文字显然给木先生造成不良感觉这是肯定的,於是有“一不留心,西先生自己扇了自己耳光”的论述,於是有西向东是“疯子跟自己的影子打架”这样的比喻,外加一堆“振振有辞,自取其辱?”的贬损。这不禁让笔者想起去年第一次与同俊子先生“商榷”时,他也是老大的气愤。看来西线观察写手们的度量有待提高呀!



也难怪,笔者的另一个笔名就是西风,常常被愤青们写成“西疯”,所以木愉倒也没有冤枉笔者。如果木鱼先生有雅兴,可以到<<华夏文摘>>里查一下中美撞机的时候,笔者以西风笔名发表的唯一一篇文章<<也谈踢足球与撞飞机>>(好像是这个题目),没准会找出更多疯子的影子。





笔者欣然接受“疯子”的比喻。起点低了,写起来就放松多了。





木先生开头到:“西先生对拙作的批评可以大致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人生而平等 (That men are born equal)应来自独立宣言,而非美国宪法。其次,我理解的人生而平等是错误的,比如人生而平等应该是起点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最后,我没有指出怎样达到我心目中的人人平等的目标。”





这里有点出入,您的错误是,一,你对独立宣言里的人人平等理解不对;二和三是一个问题的两种表述:你认为“美国社会中的人以类聚、等级森严像是一幅漫画,让所谓“人生而平等”的神圣信条显得可疑和虚伪”以及“在一个主要以金钱为中心的社会,谈人生而平等是苍白无力”更是大错。这些明天再谈。





至於“人人平等”出自那里,根本就不是笔者重点。笔者原文仅仅是指出一下出处不一样,以便引用独立宣言(而非宪法)的内容罢了,更没有任何“木愉犯基本错误”这样的评论。出自那里本来就无所谓,关键是要知道其内容。而这个内容只有在独立宣言里给予了一定的说明。没想到笔者没有引述“宪法”,而引用独立宣言竟然成了木先生的首席重点。如果不是对自己的名声过於自信或过於担心,实再是犯不着在这个问题上花这么大篇幅。





既然木愉先生将这个问题当成头等大事来加以澄清,那笔者不得不说:木愉犯了一个小的技术错误。“人人生而平等”不是出自宪法,而是出自独立宣言。宪法是对其具体实施。笔者已经刊登了美国宪法中文版,结果一目了然。而木先生的“人人生而平等”出自美国百科全书,那是<<全书>>对宪法由来,目的等等的一个说明,不是宪法内容本身。怎么木先生连这一点都搞错呢?因此,老木您要是说“把“人人生而平等”写进‘大百科全书’的美国”如何如何,那才符合您今天的辩解。可惜,您不是那么说的。因此有关木先生所谓的“一个可以考证的问题,而不是主观好恶的问题”,考证的结果显然是你木先生说错了出处。





木先生现在当然是知道宪法里没有“人人平等”的字眼,於是有“由上可见,我说美国把“人生而平等”写进宪法并非谬误,尽管宪法里没有直接引用这句话,但信奉和贯穿了这个原则则是毋庸置疑的。”的表白。问题是,西向东从没有说木愉引述出处是“谬误”呀?而且西向东写的是“宪法其内容是如何实现自由平等公正的具体条款,更明确地说是如何建立运作美国政府。”这些内容同木愉上述表达并不矛盾。西向东顺手说明出处是独立宣言,咱真的不知道木先生慌的是什么?



宪法是根据独立宣言起草的,当然要贯穿独立宣言的精神。但这不等於给“人人平等”下了定义!这是两码事。现在的问题是,“人人平等”指的是什么?这才是西向东要引述要说明的。木先生声明:个人理解不同。问题是首先要搞清楚你我所针对的“人人平等”的出处是否是一个地方,是否原文中已经有了一些定义和规范,如果有,就不能随意理解。而“宪法”里并没有定义概括什么是人人平等。





木先生又说:西向东不理解“人人生而平等”和“人人受造而平等”的不同,因此按照西向东的定义也不能引用独立宣言,因为独立宣言里没有说“生而平等”,说的是“受造平等”。西向东原本也不是为了引述“人人平等”这几个字眼儿。西向东引述的是什么?是对“人人平等”的解释或定义。西向东在文章里还常常出现“人人平等”这样的字眼,木先生总不会说西向东也是追求“结果平等”,因为你没有说“人人生而平等”,“人人机会平等”,而说的是“人人平等”。请勿钻空子:写文章时常常会有省略。如果造成误解,理当改正。但不要因此歪曲对方。



西向东在引述有关“人人平等”内容时,进行了如下说明:“既然以美国标准批判美国,理所当然要了解标准本身。什么是美国人心目中的人人平等呢?独立宣言的第一段是这样写的”。显然,这里笔者引述的不是“人人生而平等”或“人人受造而平等”这几个字本身,而是在引述对上述“平等”的具体解释,在引述“平等”的内容或“标准”,即:“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笔者强调的是这里的生命权,自由权,追求权。不是住一个社区的权利。





至於木先生认为把“人人受造而平等”翻译成“人人生而平等”使西向东“也成了以讹传讹的另一个受事者和施事者”,笔者的回答是:1,笔者只关心后面对人人平等的解释,有了这些解释自然会理解人人平等的涵义;2,中文的翻译并没有重大错误:“生而平等”完全可以理解成“上帝所生!“,而非只能是妈妈所生;中文里的“生” 照样有创造的意思,因此与英文的“被创造”并无大异。





笔者之所以强调独立宣言,在於将木先生的<<等级>>一文与其中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作对照。而木先生在<<等级>>里恰恰没有任何2003年的美国人没有生命权,没有自由权和追求权的例子。这才是笔者的重点之一。



木先生的文章,没有说明你理解的人人平等是什么样的,也没有说明你理解的美国宪法里的人人平等应该是什么样的,没有说明宪法里是否有“大家必须同住一个社区”的字样,等等。由於你根本没有自己的具体标准,你举的例子来说明美国不平等就根本不成立:你少一个参照物。笔者一开始就说:既然用美国的标准批判美国,就要了解美国标准是什么。单单一个“人人平等”不能做到很好了解。







对比笔者和木愉的文章,可以看到木先生字里行间充满了对笔者的敌意和愤怒,若伤了身子,笔者抱歉。你其他内容有些近似荒唐,今天午饭时间有限,明天再接着聊。





7-24-03 草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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